第四十五条 ITC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
ITC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一)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主任;
(二)教务处长为副主任;
(三)各系部主任为委员。
为了协调ITC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工作,各系部包括公共基础教研部都要设立系部教学质量保证小组委员会,人员组成包括:
(一)各系部主任为小组委员会主任;
(二)各系主管教学质量的副主任任小组委员会副主任;
(三)各科任教师为小组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六条 升学考试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在每个学年结束,即7月时,成立由系部教师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以审查该学年内学生的学业成绩。该小组由ITC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组成。监督委员会有权决定:
(一)升级;
(二)补考;
(三)留级;
(四)除名。
监督委员会在9月份组织补考,再就学生补考成绩开会讨论。监督委员会有权决定:
(一)补考后的升学;
(二)留级;
(三)除名。
监督委员会在9月召开大会就国外留学一年的学生和未能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的毕业问题进行讨论,而后监督委员会在第二年7月就是否允许再次答辩进行讨论。监督委员会有独立的特殊评价条件。
第四十七条 课程理事会
课程理事会在每学期期末召开会议,通过学生课程考核结果来审查和评估教学。课程理事会由ITC教学质量委员会组成。(www.xing528.com)
第四十八条 升学
学生年平均分高于50/100(≥50/100)且没有课程分数低于30/100(<30/100),则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第四十九条 补考
对于年平均分在40/100(≥40/100)至50/100(<50/100)或有科目低于30/100(<30/100)的学生,即便年平均分高于50/100(≥50/100),也按不及格处理并参加补考。
补考同样适用于经教务处同意或如第十五条中所述,有正当理由缺席毕业考试的学生。
对于年平均分低于40/100(<40/100)的学生,给予留级还是补考由监督委员会决定,监督委员会需明确补考形式。在必要时,监督委员会对特殊情况有自主决策权。
第五十条 毕业班学生的补考
对于毕业班学生,补考应在实习前由系部按第四十九条组织进行。补考结束后,如若年平均分依旧低于50/100(<50/100)或仍有科目低于30/100(<30/100)的,则该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并且由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留级或再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对于未能通过毕业答辩的学生,由监督委员会在7月讨论再决定是否进行答辩。
第五十一条 补考成绩
补考成绩最高为50/100(=50/100)。补考分数高于原分数的可以替换原分数以便提交给监督委员会按第四十八条重新计算所有分数并重新作出决定。以上条件同样适用于第二轮毕业答辩。
第五十二条 留级
留级适用于年平均分低于40/100(<40/100)的学生。对于补考后年平均分低于50/100(<50/100)或学科成绩低于30/100(<30/100)的学生,即使年平均分高于50/100(≥50/100)也予以留级。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每个层次阶段内只允许一次留级。监督委员会对该特殊条款有独立评估权。
第五十三条 毕业
毕业证应由董事会设立的监督委员会授予。为取得理工学士学位、工程师学位和硕士学位,学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毕业平均分在50/100(≥50/100)以上,且所有科目成绩均高于30/100(<30/100);
(二)实习和毕业答辩分数在50/100(≥50/100)以上。
第五十四条 毕业成绩
学生的毕业成绩是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中所述的学分绩点计算出来的。毕业成绩如第四十三条所述从优秀到一般进行等级划分。
(文献来源:柬埔寨理工大学官网http://www.itc.edu.kh/index.php/home/academic/internal-ru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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