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考核的类型
考核的类型,包括期末考试、课堂考试、实训实习报告、毕业报告和家庭作业等,旨在评估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真实水平。所有课程都要求安排考核,可以为课堂考试、口试和研究报告等,并由科任教师在系部监督下组织。期末,教务处组织所有科目的期末考核。科任教师有责任在系部组织下开展出卷和评卷任务。所有科目采取匿名出卷的方式。每位科任教师在第一堂课就应对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进行说明。教务处负责在学期的最后一个教学周组织期末考试。
第四十三条 分数等级
第四十二条中所列考核类型都需要评分,分数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四十四条 评分和平均分
(一)课程分数。每一门课程每学年都只有一个经不同考核后计算得出的学年分数,每门课程从0~100的学年度分数称为课程分数,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1.学期出勤分数占10%;
2.学期考核分数占30%;
3.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学期出勤分数与缺勤次数成比例计算。学期考核分数是学期内各次考核分数按相应的百分比例计算得出的分数,计算方法与期末考核形式应由第四十五条中规定的ITC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来确定。对于横跨两学期的课程,课程分数按第1学期和第2学期的课程分数分别乘课程系数来计算。
课程分数按第四十三条中所对应的等级从A至F进行评分。(www.xing528.com)
(二)实训成绩:
1.工程师班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以及理工类本科二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实习的国家部门或私立机构考核并评分;二是撰写开题报告。两部分成绩比重按教务处规定的百分比分配。工程师班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要纳入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年平均分计算中,并且占2学分。
2.理工类本科二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纳入三年级的平均计算中,并且占2学分。
3.工程师班五年级毕业班学生及理工类本科三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应按教务处规定的比重,包含在各国家或私立机构的实习评价、论文开题报告得分以及开题报告答辩得分。工程师班五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纳入五年级的年平均分计算中,并且占9学分。
4.理工类本科三年级学生的实训成绩纳入三年级的年平均分计算中,并且占5学分。
各类实训成绩按第四十三条中所对应的等级从A至F进行评分。
(三)课程系数。课程系数是董事会通过的课程学分。
(四)年平均分。年平均分(M)是每门课程的课程分数(P)乘以课程学分(C)的总和除以总学分:
年平均分按第四十三条中所对应的学分绩点从0至4.00进行评分。
(五)毕业平均分。毕业平均分以最后两年年平均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对于最后两年中有一年在ITC校外学习的学生,国外留学的平均分由所修课程的成绩组成,如课程成绩、实训成绩和毕业答辩成绩等。在这种情况下,毕业平均分按国外留学的平均分与ITC的平均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毕业平均分按第四十三条中所对应的学分绩点从0至4.00进行评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