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着装
在学习时学生应衣着得体,学生在学校范围内应佩戴校牌。
第十一条 行为举止
全体学生行为举止应得体,遵守纪律。在课堂或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不影响课堂学习,如禁止大声喧哗、禁止使用无线电广播或移动电话等。在图书馆或实验室中,应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爱护教室和设备
ITC内各教室及设备用于学生学习,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爱护ITC各教室和设备器材,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任何偷窃和故意破坏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委员会的严厉惩罚。
第十三条 暴力行为
ITC校园范围内禁止任何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违者将受到严惩。同时,禁止携带任何武器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守时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安排表内的各项学习、实践、练习和能力培训项目。教师有权不让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学生迟到五分钟以上,需在上课前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的学生算作一次缺勤。迟到五次以上的学生由教务管理部门传唤。
第十五条 出勤
为保障教学质量,ITC教务管理部门出台以下措施: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安排表内的各项学习、实践、练习和能力培训项目;
(二)需持教务管理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假条请假;
(三)无故旷课由教务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处分;
(四)无故旷课五次及以上者,由教务管理部门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五)受到严重警告三次及以上者,由教务管理部门传唤;
(六)传唤三次及以上者,由纪律委员会开除或留级处分;
(七)无故旷课连续三星期及以上者,可不经由纪律委员会直接开除学籍;
(八)累计无故旷课达五十次及以上者,经由纪律委员会开除或留级处分;
(九)由于疾病并由医院出具证明请假六十日及以上者,予以留级;
(十)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期末考试者,该次课程考核或期末考试成绩记零分;
(十一)经同意或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任何一门课程期末考试者,如第四十九条所述,可参加补考;
(十二)经同意或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经课程责任教师或系部主任同意后可以在期末参加补考;
(十三)考勤的执行和管理需由系部向教务管理部门报备,以按规定执行处罚,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情况由课程教师记录;
(十四)请假在经系部主任同意后,需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 作弊行为(www.xing528.com)
考核的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且这一目的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是对ITC学历证书价值的唯一保障,也是ITC教学质量认可的坚实基础。所以,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考试须知:
(一)严禁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考试座位之间应当有一定距离;
(二)考试开始后,学生之间交头接耳和翻阅相关资料的行为将视为作弊;
(三)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学生交卷后可离开考场;
(四)经监考人员报备后,任何在考试期间被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由纪律委员会通过后,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五)任何干扰和心存怨恨都会加重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第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由校长召集,以对各种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核定。纪律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ITC校长为主席;
(二)全体副校长;
(三)教务处主任;
(四)行政办公室主任;
(五)科研处主任;
(六)各系部主任;
(七)入选进入学业与大学生活委员会的相关系部教师一名;
(八)入选进入学业与大学生活委员会的相关系部学生代表两名。
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若双方投票数量相同,则优先考虑委员会主席的意见。
第十八条 处罚
处罚等级如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休学;
(五)永久开除。
上述处罚等级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可由教务管理部门决断;后三个等级,即记过、休学和永久开除只能由纪律委员会决断。相关学生可以就已下达的处罚向纪律委员会申诉,且纪律委员会重新下达的处罚将永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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