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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国立大学教育慈善基金规定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成立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的意义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将公司、国际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无偿援助资金作为奖助学金提供给国立大学学生。(二)申请兰萨基金和亚洲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第十条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的任命和管理由各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选拔和任命教育慈善基金管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调查、收集学生的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老挝国立大学教育慈善基金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一)帮助孤儿和来自偏远贫困地区的国立大学学生有机会继续在国立大学学习直至顺利毕业;

(二)鼓励尖子生继续发扬、保持个人优势;

(三)为偏远地区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条 成立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的意义

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将公司、国际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无偿援助资金作为奖助学金提供给国立大学学生。

第三条 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条件

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获得其他教育资助资金的国立大学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家庭困难,孤儿或父母残疾,父母没有能力供孩子上学的;

(三)品德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或从未违法的学生。

第四条 关于教育慈善基金的申请

国立大学学生在申请教育慈善基金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各项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有:

1.教育慈善基金申请表;

2.上学年成绩单;

3.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请兰萨基金(澳大利亚援助老挝国立大学项目)和亚洲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第五条 关于获得教育慈善基金学生的评选

(一)兰萨基金和亚洲教育慈善基金由相关部门机构与负责学生管理办公室的教师协调配合作为面试官和评委;

(二)其他教育慈善基金的评选由学院担任评委,然后将符合条件的教育慈善基金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整理,以便教育基金会审议和批准;

(三)在获得教育基金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起草文件和申请书,请求获得校长的批准。

第六条 关于教育慈善基金的授予

授予学生教育慈善基金要在获得校长批准并公示名单后才正式举行教育慈善基金授予仪式。

第七条 获得教育慈善基金学生的职责

(一)必须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不能低于200分;

(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最主要的是遵守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的纪律;

(三)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与自己相关的活动;

(四)必须将教育慈善基金在提高学习方面发挥最大利益,不能将之用于无关学习的地方,随意挥霍浪费;

(五)必须做一学年度的成绩和活动总结并向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报告;

(六)在即将出国留学和实习之前必须先向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报告,让其知晓;

(七)在进入新学期的两周之后可以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编入档案记录;

(八)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之间要相互促进、监督和帮助,同时要在全体同学面前做好表率作用,争当模范。

第八条 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的权利

(一)有出国留学和实习的权利[根据第七条第(六)项];

(二)有权按照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的章程和校长关于国立大学教育慈善基金的决议获取教育慈善基金。(www.xing528.com)

第九条 关于取消教育慈善基金资格的规定

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学生如有以下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教育慈善基金资格:

(一)学习成绩低于200分;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行分被扣至250分,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或无故不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无故缺席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相关活动达三次;

(三)赴国外留学或实习超过六个月未上报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说明情况;

(四)无故不领取教育慈善基金达六个月;

(五)未能按照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按时向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的任命和管理

由各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选拔和任命教育慈善基金管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调查、收集学生的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 监督和检查

(一)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和管理小组必须相互协调、统一配合、制订计划、履行职责;

(二)必须根据资助方规定的要求调查跟踪学生获得教育慈善基金的历史

(三)必须与各学院专家相互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观察成绩波动情况;

(四)必须鼓励成绩偏差的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争取继续获得教育慈善基金;

(五)如出现学生违纪辍学、出国留学深造、去世或其他情况,学院教育慈善基金管理小组必须立即向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报告详细情况;

(六)对于违纪学生必须严格并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关于取消兰萨基金资格的规定

除第九条兰萨基金规定的要求之外,以下情况也将被取消资格:

(一)不请假或无充分理由,无故缺席英语课且一个月缺课6个课时的学生;

(二)无故缺课超过总课程20%的学生。

第十三条 教育慈善基金委员会成员

(一)国立大学校长担任主席;

(二)主管学生管理指导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

(三)学校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理事;

(四)学校专家办公室主任担任理事;

(五)学校财务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理事;

(六)学校研究生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理事;

(七)学校工会主席担任理事;

(八)学校青年团组织书记担任理事;

(九)学校妇女联合会主任担任理事;

(十)学校国际交流处专家担任理事;

(十一)学校学生管理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秘书

(十二)学校办公室和教育慈善基金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秘书助理。

(文献来源:老挝国立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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