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理于2009年3月16日签署的第71号关于国立大学的组织和运作的总理令;
根据2016年5月14日—16日签署的教育与体育部第1973号文件,关于老挝教育与体育部部长任命老挝国立大学校长的决定;
根据2018年5月14日—16日举行的老挝国立大学学生管理会议的一致决定;
老挝国立大学校长因此作出以下决定:
第一条 目的
国立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的设立目的如下:
(一)帮助不幸失去生命的学生;
(二)帮助患病学生;
(三)帮助遇难学生;
(四)帮助献血的学生;
(五)帮助极端贫困的学生;
第二条 关于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国立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由学校董事会直接监管,学校董事会根据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的目的来筹集、使用和管理奖助学金。
第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收入
学生奖助学金部分由每位国立大学学生每年缴15000吉普组成,此外还有部分收入来源于其他部门。学生在整个国立大学就读期间有权获得学校奖助学金的资助,至于退学的学生无须退还奖助学金且无权再继续获得上述奖助学金。
第四条 将学生奖助学金下发到各级的方法
(一)学院可分到本学院全部收入的75%;
(二)余下总收入的25%上缴学校财务处,以备学院及该院学生奖助学金在资金不足时使用。
第五条 各项津贴率
(一)给予不幸失去生命的学生每人3000000吉普;
(二)给予患病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资助,且资助情况如下:
大型手术每人每次1000000吉普;
中型手术每人每次500000吉普;
小型手术每人每次300000吉普;
遭遇意外伤害的学生每人每次200000到500000吉普(视情况而定);
献血学生每人每次50000吉普。
(三)极度贫困学生及其他与资助学生相关的奖助学金的支出不能超过各级支出的7%。
(四)各部门必须将年度收入和支出通过学生管理办公室汇报给学校董事会知晓,同时还需要将经济情况公开给学生部门知晓,收入和支出的汇总工作要于每年的9月底按照学校财务处的原则来严格展开。
第六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奖助学基金机构由两级相互连接的网络组成,即: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和由校级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助管理的学院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www.xing528.com)
第七条 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一)负责管理学生的副校长担任主席;
(二)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席;
(三)计划与投资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主任;
(四)行政与教育处处长担任秘书。
第八条 学院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一)负责管理学生的副校长担任主席;
(二)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席;
(三)一名学院二级财政领导担任主任;
(四)学生管理处一名干事担任秘书。
第九条 各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按照奖助学金设立目的管理资金使之符合财政规章制度;
(二)发动、筹集资金;
(三)总结和向上级报告资金的年度收入和支出,并让本部门知晓。
第十条 各级奖助学金财务检查工作办法
(一)校级授权学校计划与财务办公室和学生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方;
(二)学院级授权二级财务办公室和学生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方。
第十一条 同意并批准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仅奖助学金管理会主席或各级被授权的委托人在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有权决定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二条 检查
(一)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必须注意的是,在给学生提供奖助学金方面的资料时要和本学院各专业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当学生生病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全面且恰当地启动奖助学金;
2.必须根据所制定的目标下发奖助学金;
3.必须向学生、学院领导组织总结报告奖助学金的流向和支出情况来作为学院学习成绩成果总结的一部分。
(二)学院级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必须对组织执行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出优缺点。
(三)学校董事会吸取经验教训,确认并考虑下一步指导工作的进行。
(四)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必须跟踪检查奖助学金是否正常下发给学生,如有任何不妥之处必须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先前有悖于本决议的所有规定均被取消。
第十四条 本决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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