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国立大学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学生守则”)旨在教育国立大学学生遵守守则,并为公众树立良好榜样,即:
(一)作为国立大学学生的管理条例,注重、鼓励和支持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使其用知识和能力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扩展并解释一些须完全、清楚和正确理解的必要内容,确保统一、有效地实施本守则。
第二条 成为国立大学学生的条件
(一)具有高中文凭,或与国立大学本科或大专学位相同学科领域的大专或中专毕业文凭。
(二)体格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或在进入学校之前在当地单位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
第三条 国立大学学生的职责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修满学分方可取得国立大学毕业证书。
(二)加强自身锻炼,提高革命品质,将所学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认真执行国立大学各级部门下发的决议、规章制度、通知和公告等。
(四)积极主动参与国立大学各级部门组织的与自身相关的各类活动,所有学生都有义务献血以帮助社会。
第四条 国立大学学生的行为
(一)谦卑有礼,尊师敬道。
(三)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保护国家的优良习俗,弘扬国家的艺术文化,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和国际团结。
第五条 国立大学学生的穿着
在上课期间或去行政部门及其他正式场合办事期间,学生须穿校服。
(一)女学生:
1.黑色或藏蓝色筒裙,筒裙裙摆花纹高度为13~14厘米,离脚踝高度约为20厘米(从脚后跟底部至筒裙裙尾的距离)。至于筒裙裙摆的颜色和花纹,则根据国立大学的规定来选取。
2.短袖或长袖衬衫,衬衫左袖距离肩膀缝口3~4厘米处粘贴有学院徽标,并佩戴学院领带(扣好领口扣子后,领带底部距离皮带5~6厘米)。
3.黑色皮带,皮带扣为国立大学图章,皮带宽度不超过3厘米。
4.黑色鞋子,鞋跟不超过4厘米。
5.把头发全部盘起,或绑发或编发。
6.上衣须扎进筒裙里。
7.若要佩戴耳饰,须是小耳环(不佩戴耳坠超过1厘米的耳饰以及过于夸张的环形耳饰)。
(二)男学生:
1.普通布料裁剪的黑色或藏蓝色长裤,裤脚宽21~24厘米。
2.短袖或长袖衬衫,衬衫左袖距离肩膀缝口3~4厘米处粘贴有学院徽标,并佩戴学院领带(扣好领口扣子,系好领带和皮带)。
3.黑色皮鞋,鞋跟不超过4厘米。
4.黑色皮带,皮带扣为国立大学图章,皮带宽度不超过3厘米。
5.干净清爽的发型,不蓄长发。
6.上衣须扎进裤子,着长袖衬衫时须扣好袖子的扣子,上课期间不许将长袖折起来。
7.不许佩戴耳饰。
第六条 国立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学生须表现良好,遵守课堂礼仪:
(一)比教师提前5分钟到教室,以便检查人数。当教师进入教室时,所有学生须起立向教师敬礼,班委须向教师报告缺课学生人数。
(二)在进出教室之前,想提问或回答教师,学生须举手征得教师的同意。
(三)认真学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学得好的同学或相关学科的教师请教。
第七条 国立大学学生28条禁令
1.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校内组织聚众。
3.在校内勾结或窝藏警方通缉的逃犯、卖淫人员、凶残歹徒等。
4.在校内或其他地方制造暴乱。
5.假冒签名或毁坏官方文件。
6.吸毒或持有毒品。
7.买卖、生产毒品。
8.在校内外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信息。
9.在校内或其他地方发生有违国家传统习俗的性行为。
10.打架斗殴致使他人受伤,故意或无意杀人。
11.毁坏公私财物。
12.连续30天无故旷课并且无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学习、测验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
13.在校内赌博或参与其他赌博案件。
14.偷盗公共物品或他人物品并据为己有。
15.在校内醉酒闹事引发骚乱。
16.穿着校服在娱乐场所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进行个人活动。
17.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学生证。
20.女学生染发或戴手镯。
21.男女学生打扮另类。
22.污染校园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
23.在上课或行政工作期间使用通信设备干扰他人。
24.在上课、开会、进图书馆期间或其他禁区吸烟、进食、吃东西等。
25.对教职工或他人出言不逊。
26.缺席集体劳动或不参与跟自身相关的集体活动。
27.在行政上班时间着装不符合规定进入办公场所。
28.课堂着装有违国立大学学生着装规定。
第八条 管理学生行为的措施
学生在国立大学学习期间的操行分总分为300分。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对其进行警告和教育后,根据以下表格视其情节的轻重来扣相应的操行分。(www.xing528.com)
(一)违规违纪扣分标准。
续表
续表
(二)上述第(一)项中未提及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酌情扣分。
(三)违纪措施以及扣分标准。
(四)学生操行分扣分办法及流程:
1.二级学院的所有教职工都有权对其学院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警告和管理。
2.教职工有责任将学生的违纪行为上报给教务处,相关部门协同保卫小组调查取证并做好原始记录,上报给教务处,以便在适当的时间举行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3.若扣分低于300分,则由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院长)签字;若扣分达300分,须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报校长审批。
4.在学年结束时,相关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须统计每个学生的操行分,并汇总到学生的年度成绩单,最后通知到学生个人。
第九条 学生的请假制度
上课期间,学生如果要请假须填写请假条,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若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供家长或当地政府的证明。请假审批制度如下:
(一)请假1~2日由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审批;
(二)请假3~7日由系主任审批;
(三)请假8~30日由院长审批;
(四)请假30日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 学生身份的终止
(一)死亡;
(二)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发疯、痴呆或精神失常;
(三)获得退学许可;
(四)转学到其他国内外院校;
(五)被开除学籍;
(六)毕业并已获得毕业证书;
(七)未按照教学安排完成课程内容的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的表彰制度
学习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以及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标兵,经核实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如下:
(一)获得二级学院、校长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获得物质奖励或其他适当的政策扶持;
(三)毕业时获得荣誉证书;
(四)名字载入国立大学史册;
(五)在二级学院和学校的宣传栏海报墙上添加名字和照片。
第十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
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违反了国家优良传统习俗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具体如下:
(一)警告;
(二)写检讨书并当众宣读,扣操行分;
(三)酌情取消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成绩;
(四)停考或取消考试成绩,取消毕业资格;
(五)开除学籍;
(六)开除学籍并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院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
对学生进行表彰或处分须经过国立大学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批,院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有责任核实其学生的表彰或违纪行为。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院长为主席;
(二)副院长为副主席;
(三)三大群众组织的代表或学生会代表;
(四)系主任和教务处主任为秘书。
第十四条 校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
对院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批。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校长为主席;
(二)副校长为副主席;
(三)院长和副院长为委员;
(四)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
(五)校级安保处为委员;
(六)校级三大群众组织代表为委员;
(七)校级教务处为秘书;
(八)学生发展和纪律管理处处长为秘书助理。
第十五条 学生表彰和处分的审批
(一)院级以下的表彰由院长签字审批通过并上报给校长,校级表彰则由校长审批。
(二)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罚写检讨书、通知其家长、扣操行分300分以下等处分,在得到院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同意后由院长签字审批并上报给校长和教务处。
(三)扣操行分300分以上的处分,在得到校级表彰和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审批。
(四)如果学生涉及刑事案件或被拘留但尚未定罪,该学生将被取消学习资格或被停学,直至法院判决该学生无罪才能继续接受教育,如若判决有罪,则根据国立大学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监督和管理
(一)各个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必须与该学院各专业部门和学院的三个组织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定期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必须协助各专业部门,与自己所负责的办公小组相互协调配合完成工作,各专业部门作为院长的助理,配合协助其日常工作。
(三)当出现问题时,班主任必须立刻按照纪律处分程序实行管理。
第十七条 贯彻实施
本学生守则适用于整个国立大学,除本守则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外,所有与本守则不一致的先前条例均应予以废除。院长及其相关办公室主任在不违反本守则的条件下有权提出或增加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生效
本守则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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