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大学2009—2010学年普通本科课程学生的教育运营成本决定。
第一条 定义
(一)印度尼西亚大学是国有法人实体;
(二)校长是大学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大学;
(三)院长是大学的一名教师领导,被授权并负责组织教师;
(四)学费是学生支付的所有费用,用于组织和促进大学教育学习,包括教育运营成本、学生设施福利基金、预付定金和教育补充基金;
(五)教育运营成本是学生每学期为进行学习而支付的费用;
(六)学生是常规学士课程的学生,通过2009年新入学选拔流程、2009年学习机会和公平计划、2009年联合入学考试和2009年进入州立大学的国家选拔录取;
(七)教师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是由教师组长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处理新生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教育运营成本的公平实施给予建议。
第二条 教育运营成本
(一)每个负责人每学期要交的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教育运营费用在10万卢比到500万卢比之间;
(二)每个负责人每学期要交的用于健康和科学技术教育运营费用在10万卢比到750万卢比之间。
第三条 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
(一)学院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根据院长的命令任命和解雇,并分配给每个学院;
(二)第(一)项所述的学院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包括:
1.院长指派的学院事务部门;
2.院长指派的教师财务部门;
3.学院学生执行委员会或学生委员会的学生代表;
4.可以与大学学生执行委员会协调的教师。
学院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的任务是收集、输入、处理学生数据,并向院长提出有关教育运营成本的建议。
第四条 行政条款
(一)学生必须向大学学生事务主任提交所需数据,并将其转发给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作为确定教育成本担保人承担的教育运营成本金额的基础;
(二)第(一)项所述的数据如下:
1.正规部门(政府或私人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费收入报表总额或工资;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企业本身的损益表;
3.最近三个月的用电账本(负责人的居住地)复印件;(www.xing528.com)
4.最近三个月的电话账本(负责人的居住地)复印件;
5.最近三个月的用水账本(负责人的居住地)复印件;
6.居住者或持有者的土地和建筑纳税申报表;
7.户口册复印件和父母/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学生已填写的数据表格。
第五条 制裁
(一)未按照上述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交数据的学生必须按照校长关于印度尼西亚大学新生学费2009—2010学年学费计划的规定支付教育运营成本;
(二)被证明在提交材料时作弊的学生将受到制裁,其形式是将校长关于印度尼西亚大学2009—2010学年本科课程新生教育费用的规定中的教育运营成本增加一倍。
第六条 确定教育运营成本的机制
(一)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必须输入和处理已收集的学生数据;
(二)数据处理遵循董事会规定的实施教育运营成本的制度和程序;
(三)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根据已处理学生的数据,就教育运营成本的金额收集实际数据;
(四)教育运营成本金额的确定由院长根据学院教育运营成本委员会的建议确定;
(五)院长设定的教育运营成本金额为最终额。
第七条
(一)在特殊情况下,在支付无分期设置的教育运营成本遇到财务困难的担保人,可以向院长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分期付款;
(二)针对第(一)项的特殊情况,必须在申请书上附上证明文件;
(三)第(一)项分期付款的期限按照第一学期规定的付款期限分五期偿还;如果在该学期中支付的学费未得到偿还,则需支付剩余未付学费的25%的额外费用;
(四)本大学保障无力承担教育运营成本的学生仍然可以跟随教育过程。
第八条
(一)大学向大众公布公平的教育费用情况;
(二)学院向各自院系内的学生公布教育成本公平的情况。
第九条
(一)由于确定了教育运营成本的规定,院长关于实施教育运营成本的法令必须由成本担保人支付,有效期为三个学期;
(二)确定运营成本必须在第四学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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