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生教育一般规定
(一)印度尼西亚大学是国有法人实体;
(二)校长是印度尼西亚大学的领导人,对大学的管理负有权力和责任;
(三)新生是通过印度尼西亚大学入学选拔接收的学生;
(四)学费是学生每学期支付的费用,目的用于组织和促进大学教育学习;
(五)教育运营成本是学生每学期支付的费用,用于组织学习过程;
(六)学生设施和福利基金是印度尼西亚大学学生每学期支付的资金,用于支持印度尼西亚大学学生的福利和活动设施;
(七)基础费用是第一学期为普通学士学位课程的新生支付的一项基金,用于支持教育的实施;
(八)发展基金是第一学期由平行班学士、合作学士、延伸学士、专业人员、医学专家、牙科专家、硕士和博士的学生支付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
(九)学费是国际班和外国公民计划班的学生每学期支付的费用,用于开展教育学习;
(十)教育补充基金是第一学期由普通学士学位新生、平行学士、延伸学士、合作学士、专业人员、医学专家、牙科专家、硕士和博士支付的资金,用于支持教育实施的完整性;
(十一)入学费是国际班和外国公民计划班的学生在第一学期首次注册时支付的学费,用于支持教育实施的完整性;
(十二)预科费用是在接收新生时参加预科所支付的费用;
(十三)学生证是一张基于智能卡的学生身份证,由大学颁发,用于申请参加学术活动,作为学生时使用;
(十四)教育成本代码是以10位数字的形式排列的代码,用作学生必须偿还的学费的主要数据参考。
第二条 教育费用
2009/2010学年新生的教育运营成本、学生设施福利基金、发展基金和教育补充基金、学费、入学费和预科费用如本规定附件中所述。
第三条 付款时间
(一)学费的支付在行政注册期间按照相关学年的学校日历进行;
(二)教育运营成本、学费和学生设施福利基金在相关学年每学期开始时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三)发展基金、入学费和教育补充基金在进入大学学习之前的第一个学期一次性支付;(www.xing528.com)
(四)按照学期所需,预科费用在每学期开始进入大学学习之前支付;
(五)预科的实施在单独的规定中进一步规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学费的支付通过自动取款机或其他支付渠道,或通过输入学生编号与印度尼西亚大学合作的银行进行现金存款,该机制将由大学单独公布;
(二)延迟付款导致未能存入大学账户是学生的责任;
(三)延迟支付学费,学生必须立即到印度尼西亚大学行政中心财务处完成相关流程。
第五条 制裁
(一)学生必须通过大学建立的机制支付学费;
(二)在大学规定的机制之外支付学费的学生被视为未进行行政注册,并且该学生名字未在本学期注册;
(三)学院、部门、学习项目禁止以任何原因收取学生的学费。
第六条 奖学金
(一)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从大学、政府或其他来源获得奖学金;
(二)获得大学奖学金的程序由校长单独规定;
(三)获得大学以外奖学金的程序遵循每个奖学金颁发机构所要求的条件。
第七条 休学
(一)休学的学生必须通过印度尼西亚大学中央管理局的教育局向校长提交一份书面的休学声明;
(二)根据第(一)项的规定,休学的学生支付的学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第八条 延迟付款
在大学日历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支付学费的学生将收取学费总额50%的额外费用,这是他们在本学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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