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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大学校财政管理实施规定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财政管理条例》,所有下属单位都已分配并实施财务管理计划,其中所有收支均已核算。(二)根据《财政管理条例》,每年各单位都会对其所有的活动做收入和支出的估算,包括由单位组织的全校的资助活动。(三)根据《财政管理条例》和各单位的财政收支估算,校长指导财务咨询委员会和部门起草财政预算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提交学校理事会批准。支出内容应符合学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计划和《财政管理条例》。

东盟大学校财政管理实施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财务管理

(一)学校按分级模式管理财务。根据《财政管理条例》,所有下属单位都已分配并实施财务管理计划,其中所有收支均已核算。学校发挥预算分配和集中结算的作用,监管下属单位依法使用财政资源。

(二)《财政管理条例》统一规定收益管理、分配、调节和经费使用的原则。学校在法律和学校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校内单位开支的一般标准和规范。

(三)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服务中心和出版社都有其单位的内部支出规定,根据分配的预算计划来管理支出活动。

第四十七条 制订财政计划

(一)制订财政计划目的是确保学校资源稳定发展,提高科研和培训质量,透明、统一、有效、规范地管理财政,确保有效节俭地支出,逐步增加教职工的收入并为学校发展的再投资作贡献。

(二)根据《财政管理条例》,每年各单位都会对其所有的活动做收入和支出的估算,包括由单位组织的全校的资助活动。

(三)根据《财政管理条例》和各单位的财政收支估算,校长指导财务咨询委员会和部门起草财政预算计划和投资计划,并提交学校理事会批准。

(四)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计划,校长与各单位一起统一内部经费机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收入来源

(一)学校的收入来源包括:

1.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包括所有项目资金、采购资金、培训活动与科技活动资助、学生活动资助;

2.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自主权规定的各项培训计划学费和手续费;

3.从学校下属单位的培训合作、科学技术、投资和服务活动中收取的资金;

4.国内外人士和组织赞助、赠送和捐助给学校及下属单位的资金;

5.国内外人士和组织对学校的投资;

6.在法律规定内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资金根据国家的预算法和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三)学校的事业活动收入由校长决定收入额度,按国家现行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

第四十九条 管理支出

(一)管理支出的目的是保证单位和个人能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有效、节俭地使用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学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计划和《财政管理条例》。

(二)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管理的额度。对于那些没有规定额度或学校自行决定的支出,学校应设定支出额,并纳入学校的内部支出规定。得以分配财务管理权力的单位必须制定自己的内部支出规定,以规定其自主支出额度。

(三)财务管理部门配合各单位结算学校的经常性支出,配合投资项目功能规划和管理部门结算投资发展项目。

第五十条 收支结算

下属单位应按规定收支结算资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收支情况报告,平衡学校的预算来源并提交校长审查。校长向学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结算计划。

第五十一条 检查、监管财务

(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财务活动的单位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况,监管各单位使用国家预算下拨的活动经费、基金的情况和财政自查工作、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校长决定成立内部检查团,按规定执行内部检查工作的报告制度,根据年度财务报表,校长决定邀请独立审计。

(三)学校理事会监督校长财务计划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设立各项资金(www.xing528.com)

在一年中依据有关规定结清各项经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收大于支的部分用来设立各项资金。设立额度是在校长建议的基础上由学校理事会审核通过;在得到学校理事会审核的财政和投资计划的基础上,校长根据财政管理制度决定如何使用资金。

(一)事业发展资金:用于投资和发展来增强事业活动,补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资金,采购办公设备设施;筹集资金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合作联营,依据法律规定组织与学校职能、任务和能力符合的服务活动。设立额度至少是年度收大于支部分的25%。

(二)奖励和福利资金:用于根据工作成绩和为学校的活动作出贡献的校内外的集体和个人提供定期、不定期的奖金。设立额度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薪资、报酬和年内平均收入。

(三)储备金:用于在必要情况下补充教职工的薪金支出预算和其他类型的收入。

(四)资助大学生资金:用于落实大学生奖学金、免减学费政策和组织扶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全体大学生活动。从年内金融活动成果、学费利润和寄存在商业银行的资金收入中设立此资金。

(五)科学技术资金:用于赞助由校长决定的没有年度财政计划的各项科学技术活动。

(六)财政预防资金:用于财政赤字、项目外增生的费用、突发投资活动等情况的支出。由校长决定年度设立额度和使用财政预防资金。

第五十三条 服务活动投资

(一)学校通过河内百科技术投资和发展公司为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领域的服务活动进行投资。

(二)校长提交由河内百科技术投资和发展公司董事会成员建议的学校理事会决议的投资方案,在此基础上审批决定。

(三)河内百科技术投资和发展公司的监督部门根据企业法监督投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投资发展基础设施

(一)规划设计:建设规划和设计对象包括校园、建筑物、办公区、教学区、职能区和其他辅助区域。规划设计工作必须依据学校长期计划和发展阶段,符合学校战略和发展方向。学校分配责任:

1.规划和管理投资的部门负责规划设计;

2.管理基础设施的部门负责总装备和设备设计;

3.专业单位负责实验设备系统的详细设计和安装。

(二)促进和管理投资: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推动、寻找投资资源。学校分配责任:

1.规划和管理投资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建议、管理和执行;

2.管理基础设施的部门配合开展投资项目中的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部分。

(三)采购、雇用:采购、雇用活动必须依据确保质量、效果、廉洁的原则和符合国家规定实施。学校实行集中采购机制,指定采购管理单位,对外部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和雇用活动。

(四)建设安装: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由规划和管理投资的部门负责,管理基础设施的部门与专门单位协调审定和验收。各专业单位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负责设施的建设和设备安装。

第五十五条 管理和使用资产

(一)学校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品牌、知识产权、信息产权等。

(二)学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在国家财政预算的规定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自行负责和使用国家财政预算以外资产。

(三)在学校理事会决议的基础上校长负责制定和颁布与现行法律规定相符的资产管理规定。

(四)根据资产管理规定,校长交给校内组织和属于学校的单位管理和使用资产。

第五十六条 开拓基础设施服务

(一)学校集中管理用于教育培训、咨询和学生活动的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租用的面积;计划开展一些适合该功能的其他服务,授权给某些单位管理经营和开发。

(二)校长决定学校教育和科学技术活动方面的联营、合作,资产、基础设施和品牌价值的评估和使用;按照专业领域、学校自主权和法律规定组织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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