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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大学章程:第四章教学活动与第三十条开设专业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条开设专业(一)开设的新专业,是尚未在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者是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开发新的培训方向,新的专业必须满足社会经济人力资源的需求,与研究活动密切相关,并符合学校的战略发展。第三十七条保证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使命、目标和质量承诺的实施,包括内部质量保证和校外组织的评估检查。

东盟国家大学章程:第四章教学活动与第三十条开设专业

第三十条 开设专业

(一)开设的新专业,是尚未在学校开设的专业,或者是根据学校开设的专业开发新的培训方向,新的专业必须满足社会经济人力资源的需求,与研究活动密切相关,并符合学校的战略发展。

(二)学院提出并制定开设新专业的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考虑实际情况和开设新专业的必要性、教学目标等,衡量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教学服务基础设施,提出并设计新的教学课程,制订新专业开设计划。在提出开设新专业的决议的基础上,校长组织审定开设新专业的方案,并询问计划投资委员会意见。

第三十一条 教学合作

(一)教学合作包括:与国内外和国际教育机构合作开设相关教学课程;学习并应用国外的高级教学课程;与企业在教学实践和教学课程开展过程中进行合作;师生互相交流;认可与其他大学的教学课程和学分。

教学合作的目的是有效地利用外部资源,完善教育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和国际一体化,满足学生和社会需求。

(二)专业单位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校长决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教学合作。直属非专业单位与合作机构和企业在落实和发展教学计划中合作。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组织活动或支持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招生,以免对学校造成不利竞争。

第三十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教程和资料

(一)教学计划是整个专业教学过程的蓝图,并与许多培训方向相关联,包括目标、内容、进度、对教职工和设施的要求、培训方法。课程开发是一个不断改进培训计划的过程,包括制订新计划,或修订和改进现有计划以创建新的计划,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学校的培训计划旨在匹配基于学历的培训。

(二)校长组织制定总要求和课程框架,审定和发布各项计划,以应用于整个学校或部门小组。国外的教学计划必须已获得组织核实并获得新的国际标准认证才能运用于学校。学院主要负责开展由培训计划委员会和专业团体提供的培训计划。

(三)教程培训计划中包含的课程或课程的官方教学和学习资料以越南语或英语出版。其他资料包括讲课内容、参考书、专著、电子书、电子期刊。

(四)校长组织制定教科书使用规则,以指导和具体规划、组织编写和评估教科书和资料。图书馆负责协助院系采购、管理和存储教程和资料,以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的需求。

第三十三条 招生

(一)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方案、制订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组织注册和实施报告规则。招生的目标是确保入学学生的规模和质量,严格遵守教育与培训部的规定。

(二)校长负责制订年度招生计划,与计划投资委员会协商,并向教育与培训部报告。年度招生计划的内容包括:确定招生指标,各专业招生、各级招生、招生考试和录取的条件和方案。在已确定招生方式的基础上,部门制订招生计划。

(三)招生信息包括每次招生前在公众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向学生和社会广泛传播有关学校的招生方案、每一专业的教育水平、每个专业/培训计划的学费信息。招生咨询是以在线和组织活动的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培训管理部门主持制定出版物信息内容、管理招生信息渠道和参与招生咨询活动。

(四)校长决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帮助开展招生等相关工作,按现行招生规定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www.xing528.com)

(五)部门根据教育与培训部的规定,汇总公布每次招生的结果、课程安排和入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录取考生的入学工作根据校长安排完成。

第三十四条 制订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

(一)制订培训计划是指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安排,遵守培训规定,为学生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利用学校的教职工队伍和设施。根据学年和学期规划制定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开设计划、教学时间表、教室安排、考试计划和学习成果评估。

(二)组织培训是根据培训规定实施培训计划,包括组织学生注册,指派教学和指导人员,组织上课和指导实践、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组织考试和评卷、评估学习成果。

(三)校长指导部门制订整个学校的设施使用计划;学院、系制订本单位的设施使用计划。学院、系主要负责组织培训;部门根据分配的任务提供帮助服务;学科和工作人员根据学院、系分配的任务直接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三十五条 短期教育和再教育

(一)短期教育和再教育是指组织和开展非学位教育,包括专业知识补充、技能培训和根据需求开展的培训进修。完成课程后,学生将获得证书。培训进修包括:制订课程培训计划、招收学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学习成果以及颁发证书。

(二)专业知识补充或技能培训的计划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学院制订。学院在校长的授权下签订培训合同、招生、组织授课、评估结果和颁发证书。

(三)校长指派并授权相关的职能专业单位管理培训计划、组织教学、评估结果并颁发教育与培训部规定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位和证书

(一)毕业证书是对学生完成以及满足培训计划要求的确认。文凭是指对于某一培训的学生达到学士学位、工程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承认。证书是对学生完成并满足短期课程或某些课程要求的认证。校长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学院的建议,颁发毕业证书和文凭,授权给学院、系为短期课程颁发证书。

(二)参加签订了书面协议的外国大学学生交换项目并与学校交换学分的学生,在完成培训计划后将获得河内百科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外国大学颁发的文凭。

(三)学校管理文凭和证书,包括为符合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资格的学生提供文凭及其印刷和发放管理,向已完成非学位培训课程的学员颁发证书,按规定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毕业生和文凭的相关信息,以证明文凭和证书的发放。校长对培训等级的文凭和证书样式、印刷、储存、发放文凭和证书的过程、销毁印刷错误文凭的过程以及实施报告和监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成立学校学位管理委员会,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管理文凭和证书。

第三十七条 保证教学质量

保证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使命、目标和质量承诺的实施,包括内部质量保证和校外组织的评估检查。

(一)内部质量保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以确保学校教学使命和目标正在实施,确保全校范围、某一专业单位或每一培训计划的审查标准正在保持和提高。内部质量保证包括:建立质量流程和标准体系;建立质量保证条件并分析风险因素;规划和组织质量保证过程的实施;质量检验和评估;实施质量改进措施。内部质量保证是学校所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校长组织制定和颁布内部质量保证法规,部门指导和帮助各单位执行。

(二)外部评估是指学校以外的单位、组织在评估范围内对学校活动进行检查,提出认定、评价和建议。在与计划投资委员会协商的基础上,由校长决定采用国家或地区或国际评估标准,决定评估鉴定单位。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布所有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教学体系,保证内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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