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七十六条除本章程中的规定之外,大学的职位设定,月工资、雇佣金、酬金、其他促进学校工作人员发展的费用、人员分配、人事聘任、月工资或雇佣金的发放、人事解聘、所执行的法规法纪、教职工的申讼案件一律依据的大学章程来执行。第七十八条被处罚的教职工和临时工依据法律有权在受到处罚的三十天之内提起申诉。
第七十五条 大学的教职工包括:
(一)教学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职位:
1.教授;
2.副教授;
3.助理教授;
4.普通教师;
5.根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职位。
(二)大学教学协助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位依据大学章程来设置。(www.xing528.com)
除了上述中规定的大学教职工,大学还雇用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十六条 除本章程中的规定之外,大学的职位设定,月工资、雇佣金、酬金、其他促进学校工作人员发展的费用、人员分配、人事聘任、月工资或雇佣金的发放、人事解聘、所执行的法规法纪、教职工的申讼案件一律依据的大学章程来执行。
第七十七条 大学委员会可设立专家、特聘专家或其他职位,这些都是大学教学协助部门中有学识、有能力,经验丰富,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厚、优质学术成果的高水平人才担任的特有职位。
任职人员的品行规范、职位的聘任与解聘依据前文条款,按照大学章程执行。
第七十八条 被处罚的教职工和临时工依据法律有权在受到处罚的三十天之内提起申诉。
大学教职工和临时工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对大学的做法、大学高层的决策有任何疑议,除处分和依法组建审查委员会之外,当事人有权在收到通知或命令的三十天内提起申诉。
第七十九条 赋予审查委员会审查起诉或申诉案件的权力,其委员数、任职资格、工作准则、选择方式、任职期限、离职、权力职责,以及会议召开和委员会工作方式,均按照大学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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