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专职教师有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学术服务和沟通学生的职责。
教师应根据大学委员会的规定和大学章程维护并履行自身的职责。
第七十条 大学专职教师有以下教学职位:
(一)教授;
(二)副教授;
(三)助理教授;
(四)普通教师。
教授由国王恩赐、任命,由大学委员会举荐。
大学委员会可设置其他的职位来管理学校,且应在政府公文中予以公布。
教师的品行规范,教学职务的聘任与解聘规则均依据大学章程来执行。
第七十一条 若能力卓越且经验丰富的教授在未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离职,大学委员会可聘其为相关学科的名誉教授,受聘教授可将它视为一种荣誉的象征。
名誉教授的品行规范、聘任和解聘均依据大学章程来执行。
第七十二条 特聘教授受国王恩赐,从在职特聘副教授或曾经担任过特聘助理教授的人中聘任。有学识、有经验的特聘副教授或特聘助理教授由大学委员会举荐。
特聘教授的品行规范、聘任与解聘均依据大学的管理章程来执行。(www.xing528.com)
第七十三条 大学委员会可聘任资质匹配但无法担任大学专职副教授的人为特聘副教授或特聘助理教授。
大学校长可通过系主任推荐,聘任资质匹配但无法担任大学专职教师的人为特聘教师。
特聘副教授、特聘助理教授的品行规范、聘任与解聘均依据大学章程来执行。
第七十四条 任何个人按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国王恩赐,聘任为教授、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副教授、特聘副教授、助理教授、特聘助理教授或担任其他教学职务的人都有权永久地使用以上教学职位称号来显示自身学历和地位。
称号简略用语如下:
(一)教授,简写为;
(二)名誉教授,简写为;
(三)特聘教授,简写为;
(四)副教授,简写为;
(六)助理教授,简写为;
(七)特聘助理教授,简写为。
其他教学职位的称号和称号简写依据大学章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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