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产账目应如实地登记在账簿上,附上经费来源渠道,大学定期进行资产审计。以上所提到的资产账目登记需遵循官方的会计标准。以上所提到的资产审计,由大学委员会任命组成的审计机构执行。第六十二条由泰国审计署批准,大学委员会任命泰国审计署人员或外界人士为审计师,在每一个财政年度对大学资产进行审计。大学要发布过去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布最终的资产审计结果,展示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公布大学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五十九条 大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大学资产账目的种类,可分为债务、资本、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资产账目应如实地登记在账簿上,附上经费来源渠道,大学定期进行资产审计。
以上所提到的资产账目登记需遵循官方的会计标准。
第六十条 大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大学的各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向大学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以便考虑下一步行动。
以上所提到的资产审计,由大学委员会任命组成的审计机构执行。
审计机构成员的组成,包括组成人数、成员的思想道德、行为准则、任职时间和离职时间,以及审计机构的会议和审计方式需遵守大学的规定和章程。
第六十一条 大学要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十日之内向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
大学财政年度的起止日期,以大学通知为准。(www.xing528.com)
第六十二条 由泰国审计署批准,大学委员会任命泰国审计署人员或外界人士为审计师,在每一个财政年度对大学资产进行审计。
第六十三条 审计师有权审查一切相关的账目资料和证明文件,因此,审计师有权询问校长以及学校的教职工。如有需要,可要求其提交相关的账目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十四条 审计师要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五十日之内向大学委员会做审计结果的工作报告,以便大学委员会向部长汇报工作。
第六十五条 大学向大学委员会做过去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展示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以便对大学进行绩效评估。
大学要发布过去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布最终的资产审计结果,展示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公布大学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六十六条 校长是大学的法定代表人,应推进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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