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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大学章程及管理制度:账目和检查要确保真实性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账目的事项按照财产的种类划分,其中债务、资金、收入和支出连同账目内容和定期的账目检查都要确保真实性。上述账目的记录应符合公认的会计标准。第四十八条学校将拨款和账目收入及支出在年终账目结算日后的九十天内呈送给学校查账员。第五十条为了有权查问校长和在校职工,赋予查账员检查账本和与学校相关的基本文件的权力。

东盟国家大学章程及管理制度:账目和检查要确保真实性

第四十七条 按照学校的各部门划分,学校商讨和制定合适的账目制度。账目的事项按照财产的种类划分,其中债务、资金、收入和支出连同账目内容和定期的账目检查都要确保真实性。

上述账目的记录应符合公认的会计标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将拨款和账目收入及支出在年终账目结算日后的九十天内呈送给学校查账员。

学校的起始日和年终账目结算日,详情需参照学校公告。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审计局或由国家审计局同意大学委员会委任的人为学校查账员,该人负责账目证明和大学每年的各项财政。

第五十条 为了有权查问校长和在校职工,赋予查账员检查账本和与学校相关的基本文件的权力。学校向查账员呈上所有账本和与学校相关的各种文件以作为补充说明。(www.xing528.com)

第五十一条 自年终账目结算日后的一百五十天内,查账员应向大学委员会对所查询的账目和财政做出报告,大学委员会再向部长报告。

第五十二条 由大学委员会任命的大学行政监察委员负责监督校长、系主任、行政部主任以及各部门主任的工作。

各部门的数量、行为规范、规则和工作方法,以及董事的任职和离职时间,乃至会议召开程序、个人权利、个人职责和行政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法都需参照大学章程制定。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大学委员会委员在大学行政监察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30%。

大学行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大学行政监察委员会行政部的义务以及负责委员会委托管理的其他事务。大学行政监察委员会秘书长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负责人,其权力和大学委员会主席相当。

第五十三条 按照宪法反腐条例,设立校长为学校的最高权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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