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集权制度,但是要保证这个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依靠律令,于是,秦始皇编纂了严酷的法律。
秦始皇非常高调地宣扬所有的事情都要根据法律来判定。《秦律》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多次补充、修改。因此,秦国形成了一部较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其中,法律令文书《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等。秦朝法律中规定的刑罚一共有六种:死刑、肉刑(比如刺青、割鼻、斩足、宫刑等)、劳役刑、迁(流放边疆)、赀(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谇(训诫)。
此外,秦始皇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都做出了十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秦朝的官员任用虽然不像后世那样对门第出身很看重,但是有三条“铁的纪律”是绝对不能违背的:第一,官员调职不能带走原来的下属;第二,绝不任用那些不合条件或者不负责的官员;第三,官员只有在正式上任后才能行使对应的职权。
最受秦始皇重用的是那些严格执法的官吏,他们能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从不徇私枉法。(www.xing528.com)
秦朝的法律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护了剥削制度,施行轻罪重罚,运用法律调节各方面关系,让人们不得不遵守法律。秦始皇想建立一个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使自己手中的皇权更牢不可破。但是,过于严厉的刑罚使百姓时时刻刻活在担惊受怕中,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秦王朝迅速覆灭。
站在宏观的角度上看,秦始皇的法治战略是有正面意义的。他提出了普法观念,完善了法律体系,让社会更加制度化、纪律化,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统治具有重大价值。但是,《秦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秦律》中的“轻罪重罚”以及“连坐制”等不应再被后世沿用。
但是,秦朝的百姓发现了一个悲哀的事实,原本以为天下统一之后可以过上安生日子,没想到日子过得更艰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