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会时间:1937年12月8日
二、开会地点:国府会客室
三、出 席:行营总务处科长庞秉训,军需局股长徐烦,重庆警备司令部副官处长周相桓,重庆市政府参议余沛,重庆市政府工务科技正黎昭相,文官处庶务室主任沈维铿,主计处科长徐扬,参军处总务局局长田士捷,参军处科长沈逊斋、刘乃蕃。(www.xing528.com)
四、主 席:田士捷;纪录:高君仁。
五、讨论事项:1.本会原名“国府移渝筹备委员会”,现经扩大应如何修正以符名实案。决议:修正为“国府及主席官邸工程监修委员会”,今日之会即为改组后第一次会。2.本会应办事务如何确定其范围案。决议:规定范围如下:(1)关于修理及建造事项。(2)关于房屋设备事项。(3)关于器具购置事项。(4)关于园景布置事项。(5)关于国府移渝临时开支事项。3.本会内部组织应如何确定案。决议:共分四组,(1)工程组。(2)经理组。(3)布置组。(4)审核组。4.本会各组负责人员应如何推定案。决议:各组负责人分别推定如下:(1)工程组:余沛、黎昭相、沈逊斋。(2)经理组:庞秉训、沈维铿。(3)布置组:周相桓、刘乃蕃。(4)审核组:徐烦、徐扬。5.本会会期应如何决定案。决议:每星期二、五上午10时开常会一次,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6.本会经费动用应如何限制以昭郑重案。决议:100元以内之开支,经理组可负责支拨;200元以上500元以内者,须经会议决定;500元以上者,请参军长核定。7.府内三处修造事项应以何时为截止期以免延长案。决议:府内三处应修应办事项,尽本月十五日以前送交本会,逾期即不接受。8.本会委员继续担任案。决议:由参军处分函各机关,请继续派原代表为委员参加本会。按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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