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筒体、剪力墙的布置
8.1.9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同时布置筒体或两主轴方向的剪力墙以形成双向抗侧力体系,并应避免结构刚度偏心,其中剪力墙或筒体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7章和第9章的有关规定,且宜在对应剪力墙或筒体的各楼层处设置暗梁。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8.1.9 板柱结构由于楼盖基本没有梁,可以减小楼层高度,对使用和管道安装都较方便,因而板柱结构在工程中时有采用。但板柱结构抵抗水平力的能力差,特别是板柱的连接点是非常薄弱的部位,对抗震尤为不利。为此,本规程规定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不能单独使用板柱结构,而必须设置剪力墙(或剪力墙组成的筒体)来承担水平力。
2.边梁的布置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
8.1.9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抗震设计时,房屋的周边应设置边梁形成周边框架,房屋的顶层及地下室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3 有楼、电梯间等较大开洞时,洞口周围宜设置框架梁或边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
6.6.2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4 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3.最小板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
8.1.9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双向无梁板厚度与长跨之比,不宜小于表8.1.9的规定。
表8.1.9 双向无梁板厚度与长跨的最小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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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小墙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
6.6.2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房屋高度大于12m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
5.托板、柱帽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
8.1.9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无梁板可根据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采用无柱帽(柱托)板或有柱帽(柱托)板形式。柱托板的长度和厚度应按计算确定,且每方向长度不宜小于板跨度的1/6,其厚度不宜小于板厚度的1/4。7度时宜采用有柱托板,8度时应采用有柱托板,此时托板每方向长度尚不宜小于同方向柱截面宽度和4倍板厚之和,托板总厚度尚不应小于柱纵向钢筋直径的16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
6.6.2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 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和柱截面对应边长之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8.1.9 8度设防时应采用有柱托板,托板处总厚度不小于16倍柱纵筋直径是为了保证板柱节点的抗弯刚度。
【例4.2.2】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无梁板
条件:某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如图4.2.9所示。地上7层,第6、7层平板部分,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无梁板,不设柱帽,其各层板厚相同。
要求:最小板厚。
答案:由《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表8.1.9,取厚跨比为1/40,板厚h=6000/40=150mm,取板厚h=150mm。
图4.2.9 平面示意图(框架边梁未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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