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语义中,“学科”这一概念自身所蕴含的制度属性古已有之,但作为特定的制度安排则是在19世纪以后才真正趋于成熟。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指出,“19世纪思想史的首要标志就在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门化,即创立了以生产新知识、培育知识创造者为宗旨的永久性制度结构”[5]。其主要标志就是,各学科摆脱了哲学“母体”,获得了学科的独立,成功地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如自然哲学断裂成为各门独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稍后从道德哲学中分裂出来;人文科学是20世纪对那些遭排拒在自然和社会科学之外的学科的简便总称;现代哲学则是由科学形成时清除出来的东西界定的;其他现代人文科学则首先以古典语文学的形式出现,其后衍生出历史、现代语言甚至艺术史[6]。
在学科制度化的进程中,高等教育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学家孔德曾指出,一个科学体系能否从朦胧的哲学猜测上升为具有坚实基础的科学,最好的证明常常可以从大学里如何开设这一学科中看出来,“大学……在18世纪晚期、19世纪初期得到了复兴,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制度性场所”[7]。大学的产生使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获得了制度上的保证。同样,现代学科制度的确立,对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学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理念无不受制于学科。由此可以看出,学科制度化的进程与高等教育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看,高等教育早期排斥女性的历史与“女性和关于女性的知识被排拒于诸学科门外”就有了颇有意义的联系。在当代的许多研究者看来,学科在制度化进程中不仅遵循着知识的内在逻辑,成为学术共同体成员开展知识游戏的舞台,而且“通过统一性的作用来设置其边界”[8],使学科成为外在于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各种利益集团角逐的竞技场。也就是说,学科制度包含着一整套知识的权力形成系统,它实际上是“隐含着知识霸权的制度”。在女性主义看来,这种权力和霸权不仅用于清除江湖骗子或差劣的科学家,更能排斥女性,“早期学科的建制就完全限制了一整个性别的成员参与其事”[9]。朗达·希宾格就明确指出,“新科学首次取得认受性之日,刚好是女性正式被排拒出科学之日。欧洲学院制度建立的同时,女性在科学中的位置的一般模式开始出现:某种科学活动的声望日隆,女性在其中的参与就越发减少”[10]。由于女性和关于女性的知识在学科化进程中被排斥,所以早期高等教育中学科化学问也就与女性无缘。在此,其实很难说是因为学科排斥了女性才导致高等教育排斥女性,还是因为高等教育排斥女性才导致女性和关于女性的知识在学科中的尴尬处境,“学会排拒女性,通常都干脆是基于性别的理由,而且一般也不会从没有机会受到高等教育的阶级中招揽成员”[11]。从这个角度而言,学科排斥女性与高等教育排斥女性是互相印证的。笔者认为,孰因孰果在这里其实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弄清楚学科是如何与权力结盟,造成了对女性的忽略与伤害。
学科是人类学术知识生产的一种产物,就像知识是被建构的一样,学科也是被建构的。被什么人建构?如何建构?建构起来做什么?这是所有学科都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所以,学科自身的形成与发展并不仅仅是知识层面的问题,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实践,而且是一种高制度化的社会实践[12]。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学科,学科就不再是价值中立的,学科科学主义的神话也必然受到质疑。女性主义认为,长期以来,知识的专门化、知识生产的组织化都集中在男性的身上,是一种男性群体的产品[13],他们的知识身份与他们的政治身份、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优越地位和所掌握的权力密不可分,正是这种特权影响着知识生产的全部过程,所以,只有他们才是学科化知识的局内人。而女性由于被排除在知识体系之外,她们理所当然地成了学科化知识的局外人。女性主义学者戴尔·斯彭德在她编辑的《修改男性的研究:女性主义对学科的影响》一书中就指出,“在这个知识体系中,男性只就他们自身进行系统的阐述,而通常使女性隐而不见或将其归入异类”[14]。学科制度隐含的性别意识形态通过学科准入制度和学科划分制度表现无疑。
1.学科准入制度(www.xing528.com)
学科准入制度决定着什么知识门类可以称得上是学科及其是否具有进入高等教育系统的资格,决定着一个知识门类或中心或边缘的地位。从中世纪大学的学科来看,它主要是以传统的三学科(语法、修辞、逻辑)和四学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为基础,研习完这些基础学科,再进入法、医、神这三科“高级学院”进行学习,其中神学知识是地位最高的学科门类。13世纪以前,这些学科门类基本上涵盖了知识的划分,并借由中世纪大学课程结构一直持续不变。随着文艺复兴的兴起和人文主义文化的彰显,基督教文化开始式微,神学知识不再成为“统制性”的知识,关于自然、社会的知识,特别是古希腊、罗马的人文知识开始以学科的形式进入高等教育体系并逐渐占据至尊的位置。历史发展到近代,由于科学作用的凸显,高等教育迎来了科学教育的时代,大量与科学有关的知识通过学科化的步骤取得了合法性地位并在高等教育中占据了优等学科的位置。学科建制意味着本门类知识的课程化,意味着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意味着学术研究的正规化。所以,如果一个知识门类完成了学科化的形式并获得了大学建制,就意味着它已在学术界和教育界确立了自己合法存在的身份。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什么知识称得上是学科,并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界限,它总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具有不可避免的任意性”[15],其间也“不可避免地蕴含着对主流阶级意识形态有利的理论前提和假设”[16]。所以,学科准入制度很难被认为是一个公正的制度,相反,它可能充斥着偏见与封闭气息,它所隐含的权力、利益基础和意识形态是不容忽视的,它对女性和关于女性的知识的排斥就是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在学科领域内的反映。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院派的女性主义者已意识到,女性和关于女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拒于学科和高等教育体系之外,与知识的性别意识形态极为相关。于是,他们就开始以局外人的身份对传统的学科知识和学科准入制度提出质疑和批判,希望能在高等教育体制内给女性和女性创造的知识一个必要的空间,至于是否被冠以学科的“尊称”,他们认为已没有实际的意义[17]。因为他们已对传统学科的意识形态提出了质疑,为学科褪去了神圣的光环,并不想让自己新建的东西回到传统学科的旧辙中去。
2.学科划分制度
学科划分制度就是把知识分门别类并按照一定的层次从组织机构上予以建制。它的合理性在于能建立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有利于深化专业知识的生产与研究;同时它也顺应了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向专门与精细方向发展的趋势。但它也存在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学科领域内的学者往往以学科内部的训练为借口,树立不必要的界限,造成“学科壁垒”,阻碍了学科间的交流,影响了知识创新,“使学术体制成为偏见的生产地,以服务自己的利益为尚,建立虚假的权威之虞”[18]。另外,学科的划分也并非是一个完全理性沉思的结果,它还不可避免地受到知识以外的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女性主义学者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中,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学科划分制度所蕴含的性别意识形态:一是学科划分所造成的“学科壁垒”,使女性主义在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和学科时陷入困境。因为女性主义的学科并不在传统的学科范围之内,所以它不可能被传统的学科体系所认可,“如果把现成的学科当作终极的、唯一的知识模式,那么,我们现在已有的集体知识的发展便不能进行”[19]。二是学科划分制度为学科的等级化提供了基础。获得高等教育体制内建制的学科地位并非完全平等,那些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所谓软学科在学科家族中的地位远不如能够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所谓硬学科。颇有意味的是,这些软学科往往带有女性气质,与女性有着更为深切的关联性,被划为经验意义上的“女性学科”;而那些硬学科则与男性气质相关,被划为经验意义上的“男性学科”。对于学科“男性化”、“女性化”的认定是造成学科与专业性别隔离的重要因素,也是高等教育复制、传承社会性别等级差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关于这一点,后面将进行具体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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