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主义和女性主义学术的理解,有几组基础概念需要辨析。
(一)性、性别、社会性别
性别差异是人类社会最古老,也是最恒久的差异之一,几乎所有文化在区分人类种类时都强调了性别,它将人类群体划分为男、女两大部分。性别,简言之也就是男女两性之别。在现代英语词汇中有“性别”和“社会性别”之分,分别表示男性与女性个体生理和社会之别。
对男女两性自然性别(又称生理性别)的概念使用上,现当代众多研究者和女性主义学者基本上都采用“sex”这个词汇,在中国国内的译文中多用“性别”一词,近年来(主要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对“社会性别”这一概念使用频率的增多,国内有些学者认为在汉语语境中把“gender”译为“社会性别”存在着严重的学术隐患且显得啰唆,因此主张将其译为“性别”[25],但在汉语语境中,为了避免与“生理性别”相混淆,就笔者目前所查阅的文献来看,现在国内学界将“sex”译为“性”或“生理性别”较为普遍。事实上,在汉语中,我们使用“性别”指称的意义与英文的“gender”是相似的,但在对“性别”的认识上,我们大都限于经验层面的理解,并没有形成西方女性主义学者对“gender”那样的理论自觉和系统认识。
与自然性别或生理性别相对应的重要概念——“社会性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的核心概念。“社会性别”与我们熟悉的“性别”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性别”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的差别,是一种形体禀赋,表现为人体的各种结构和功能属性,包括性激素、大脑机制等生物学基础。这方面的属性大都与生殖机能有关,但是也包括似乎与生殖无关的两性差异,如男婴与女婴的存活率差异以及女性较长的平均寿命等。而“社会性别”则用来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它是一个社会、文化、政治和历史的范畴,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女性主义者强调应该把“性别”或生物意义上的男性、女性同社会形成的男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加以区别。
目前,在女性主义研究中,通常用“性别”来指女性个体和男性个体的生理特征,而以“社会性别”来指社会上由于男女生理之差而强加给他们的不同的期望、要求与限制。尽管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作真实的截然区分是困难的,但在概念上的区分是有价值的。社会性别的概念能够清楚地表明,关于性别的成见和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绝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文化造成的,既然是一种社会构成,它就是可以被改变乃至被消除的。“社会性别”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对西方19世纪以来盛行的“生物决定论”的有力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性别在联合国和世界许多地方发展成一个分析范畴和研究领域,比如社会性别分析注重研究一个项目或一种政策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并探索造成这种差别影响的明显或微妙的原因,以及寻求种种途径来避免这类带有等级和歧视性处理方式和结果[26]。
20世纪90年代,“社会性别”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后受到妇女学界的欢迎,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一度成为女性主义的代名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和反思这个问题,认为国内表现出对“社会性别”的热情和对“女性主义”的拒绝,这一方面是中国的国情使然,另一方面也许恰恰显示了“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本身的局限性。事实上,西方女性主义学者关于“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本身也产生了很多争论,现在特别强调在使用“社会性别”时,不能将其与“性别”列入一个二元对立的框架中,把它们看成截然对立的概念,认为前者与自然完全无关,后者是纯粹自然的[27]。也就是说“社会性别”体现的是自然的男性、女性与社会的男子、妇女之间的关系,而不能简单地用某人的生物性别来解释其社会生活,否则就会陷入生物决定论的思维逻辑。由于汉语中没有特别准确的词汇来表达这一概念中社会构成的含义,所以中国学者在译文(译著)和自己的研究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语言规范,而基本上是随其喜好而用。在本研究中,笔者原则上采用“性别”这个简称指代“社会性别”,但根据论著的需要,在强调性别的社会建构性时仍使用“社会性别”这一概念,而对生理性别的强调和说明,笔者则使用了“性”这个中文译词。
(二)男性气质(masculinity)、女性气质(femininity)
这两个概念是女性主义进行社会性别分析的重要范畴,它们通常用来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它们一般用来形容男子或妇女,但也可以脱离男性和女性而存在,也就是说,男性和女性都可能具有某些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有些人则在这方面具有男性气质,另一方面具有女性气质。(www.xing528.com)
“女性气质”指为女人界定的个类特质或特征。在传统认识中,这些特征被视为普遍的、本质的,以及一成不变的。由于父权意识形态的偏见,一方面,界定为女性特征与气质的一部分内容往往是消极的,比如“非理性的”、“非直线性思维的”,以及“被动的”、“软弱的”、“顺从的”等;另一方面,这一概念还把女性形象和行为“自然化”,同时暗示任何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女性为“不正常”或“非女性的”。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创始人贝蒂·弗里丹曾用“女性的奥秘”这一概念来描述父系制度中理想化的女性特征:通过存有性别偏见的教育系统(譬如女性学家政、男性学科学)将女性训练成社会文化所规范的“标准”形象。女性主义者认为所谓的女性形象和行为准则并不是“本质化”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父系制度人为地强加给女性的标准,它因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变化。“男性气质”表示作为男人的特征。美国女性主义者运用各种不同的理论资源(包括心理分析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理论以及批判理论)分析了这一概念,南希·哈特斯托可指出,这是一个相对“女性气质”而形成的相应的概念。也就是说它并非建立在男性的、“真正的”特点与差异上,而是建立在一个由文化界定的“理想”的差异上的,大多数情况下是被父权制度理想化了的男性气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将这一意识形态的产生放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父权制度向工业资本主义的“男性主义”的过渡中来考察。后结构女性主义者也在第三世界的各类民族主义语言中,考察这一概念是如何被用来为重新取得民族特性和权利而服务的。
本研究在此列出这对概念,主要不在于探讨其各自的内涵,而在于关注其中所蕴含的复杂关系和寓意。它主要涉及对以下几对关系的理解:男性、男性气质,女性、女性气质,男性气质、女性气质。不同的女性主义认识论流派对男性和男性气质、女性和女性气质二者之间关系存在不同的看法。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学者多将二者视为决然对应的,即男人与男性气质相对应,女人与女性气质相对应,这一认识实际上否认了男性与男性之间、女性与女性之间内部的差异性。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则矫枉过正,在重视和强调男性和女性内部差异的过程中,他们趋向于消解“妇女”这个概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女性主义运动丧失了政治意义而仅具有思维的学术价值。本研究虽然关注的是女性主义学术层面的探索,但落实到高等教育中却无法回避对高等教育政治学的探讨。基于此,笔者虽然认同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分析问题的深刻性和思维上的启迪性,但对它对传统女性主义根基釜底抽薪的解构仍持谨慎态度,虽然有研究者指出,后现代女性主义对主体与政治的看法已不同于传统女性主义,应把其视为一种理论的转折,有发展和重建的意义,但是其目前仍无法回应女性主义现实的批评却是事实。至于女性主义立场论在这一问题上则难以避免将男性和女性视为分别具有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同质化的、本质主义的群体,所以也不可取。笔者在本研究中所持的观点是: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与生物的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又可以与生物的男性和女性相分离。本书使用男性气质、女性气质这两个概念,主要是把其作为“隐喻”来解读,即在研究中它们不再指代生物的男性与女性,而是具有一种表现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文化寓意。但成为“隐喻”绝不是忽视男性和女性、男性特征与气质和女性特征与气质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这是两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范畴。由于世界上普遍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权力结构,一般情况下,作为群体的男性与男性气质相联系,作为群体的女性与女性气质相联系。在这两组范畴中,前者居于统治、支配地位,而后者居于被统治、被支配地位。
(三)性别差异、性别歧视
性别差异就是指男性与女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男女两性在生理、心理、认知、情感、性别气质以及社会性别诸多方面的差异等。如从外在来看,男女表现在生理结构和生理特征的差异;从认知能力来看,女性的认知活动是“场依赖式”的,而男性则是“场独立式”的;从思维方面看,男性偏重于逻辑思维,而女性偏重于形象思维[28];从性别气质来看,男性通常被构建应具有勇敢的、有魄力的“男子气概”,而女性则通常被认为善良的、纤弱的、温柔的等。与智力结构和性别气质相联系,两性之间的性别差异还体现在职业上,如所谓“男性化的职业”就有像工程师、军人、航天员、煤炭工人、司机、医生等传统男性为主的行业,“女性化的职业”如教师、护士、秘书、保育员、服务员等传统女性主导的行业。
基于历史的、文化的以及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性别差异,被称为性别歧视。性别歧视的前提是基于人的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将性别做出明确的区分,并对区分后的各个性别赋予特别的社会含义。如果这种性别的社会含义一旦成为性别刻板印象,极易成为社会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的基础。
性别差异与性别歧视之间存在重要的相关性。如果把社会性别看做一个过程,那么我们会发现,用社会性别定义“女人”和“男人”的社会差异,并在这一过程中塑造出了男性和女性的差异[29]。斯科特进一步指出,在政治领域里,只有当女性因为性别而受到排斥时,他们的差异才变得显而易见。因此,性别差异是女性受排斥即性别歧视的后果而不是原因[30]。这一论述颠覆了原来在论述性别不平等时的因果关系,彻底驳斥了女性是因为与男性的差异才受到压迫的观点,两性之间差异的显现是女性受到排斥和压迫的表现之一而非原因。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对不同性别劳动者的差别对待都可以归因于性别歧视。如以男女两性薪资差异为例,首先,我们就不能单纯地将两性的薪资差异统归为性别薪资歧视,不同职业和行业分布都影响着薪资差异;其次,可能由于劳动者不同的劳动生产率特征的差异造成相同职位有不同的薪资水平。只有基于劳动生产率相同的基础上研究两性的劳动报酬差别,才有可能需要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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