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是一个纯粹的外来词。此词源出法文“feminisme”,根据美国耶鲁大学美国史教授兼妇女研究课程主任南希·柯德的研究,该词是创立法国第一个妇女参政会的法国女子奥克雷在其1882年出版的期刊《女市民》中首度用来自我指涉时提出的。到了19世纪90年代,法国妇女团体或妇女刊物虽然时常引用它,但是温和派的妇女平权倡导者往往刻意要与它保持距离,自称她们的组织是“女性的”,而非“女性主义的”。10年之后,于巴黎召开的一个妇女议题讨论会首次冠以“女性主义者”之名。直至20世纪初叶,“女性主义”才被法国各派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者所接受。有趣的是,为了证明自己是铸造这个具有原创性新名词的功臣,奥克雷还曾把她25年前写的一封信拿出来公开发表以宣示“知识产权”呢[5]。关于女性主义的内涵,法国有学者曾用它来表达“一种有关妇女解放的新观点”[6]。曾组织“全美妇女选举权联合会”并领导美国女性争取到投票权的凯特女士对女性主义所下的定义则是“反抗举世用法律和习俗强行阻挠妇女享有自由的一切人为障碍”,她说,“像启蒙思潮和民主政体一般,女性主义是一种进化……没有领袖,也无须组织,而且因各个地区的特殊需要与特定的宗旨而有不同的含义”。1914年春天,美国一本综合性杂志《世纪》月刊的首篇社论里曾这样声明道:“为女性主义下定义的时候来到了,我们再不可能置之不理。”这篇社论还写道:“它的胚芽已在我们妇女的血液里,它的原则已在我们民族的心胸里,我们的报纸上天天有这个字眼,人人嘴里都讲得出它的大道理,说得出一些顺理成章的意见。”[7]由于该词意蕴丰富,包容性强,20世纪10年代以后,女性主义逐渐开始在英、美等国及世界范围内流行开来。
要弄清女性主义的内涵就必须了解其发展历史。有关女性主义的历史发展有着不同的分期方法,被我国学界普遍接受的是“两次浪潮说”和法国女性主义学者朱丽娅·克里斯蒂娃所提出的“代际说”[8]。
一般认为,第一次女性主义浪潮最早始于19世纪末,但通常用来指1890年到1920年英、美等国妇女争取选举权与基本公民权的社会运动。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萨拉·格里姆凯的《平等论信札》以及由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的领导者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起草的《权利与意见宣言》等论著为这次浪潮提供了丰厚的思想基础。他们借用启蒙时期所推崇的自由主义与人道主义理念,强调女性和男性在本体论上完全一致,在精神与智力上是平等的,并希望由此来谋求女性与男性在社会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这次浪潮主要关注女性集体的政治社会权益,它为女性争取了公民权,并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走向社会,进入公共领域创造了机会。
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规模宏大,涉及欧美诸多发达国家。这次女性主义浪潮的关注点已不再局限于男女平等权利的获得和社会政治层面的认同,而是将注意力转移到主体内在的文化、心理层面。女性主义者在承认男女差异的基础上,开始深入探讨性别歧视的思想、文化与社会的根源与运作。其中西蒙娜·德·波伏娃的《第二性》、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舒拉米斯·费尔斯通的《性的辩证法》以及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等论著被视为这一时期的理论经典。一般认为,女性主义的第二次浪潮直接促进了妇女运动在学术界的延伸,并催生了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和“女性学”学科的建立,它对业已确立的学术研究理念和实践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质疑和挑战。特别是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诸多观点纷呈的女性主义流派,它们活跃于学术界的各个领域,直接推动了诸如女性主义哲学、女性主义文学、女性主义心理学、女性主义社会学、妇女史等一大批新的研究方向和交叉学科的出现,性别因素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社会现象和行为不可或缺的解释性变量。
女性主义的这两次浪潮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女性主义开始传入中国,当时人们把它翻译成“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女子霸权主义”、“男女平权主义”、“女子主义”、“妇女主义”、“弗灭涅士姆”(音译)等,其中“女权主义”和“女性主义”最为常见。但是,几乎所有的译者都认为至今还未找到对“feminism”最恰当的翻译。留美学者王政对此有较为明晰的说明,她认为,“feminism有别于各种‘主义’,它不是由几条定义和一系列连贯的概念组成的一种固定不变的学说,也不是排斥异己,追求占据思想领域中霸权地位的真理,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涵盖面极广的各种思想交锋、交融的场所,它历来同时包括理论与实践”[9]。在目前还没有更好译词的情况下,国内绝大多数译者和研究者在“女性主义”或者“女权主义”两者之间做了选择。笔者在本论著中使用“女性主义”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已对“女权主义”这一概念存在太多的偏见和误读,认为“女权主义”的“权”字作“权力”、“权利”解,就是女性不顾一切地要向男性争夺权力,甚至去谋求女子霸权。但是我们现在谈论“feminism”并非仅是简单地从权力或权利层面来突出女性的权益,特别是现当代女性主义在与各种文化理论对话、挑战不同的学术思想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强化自身理论体系并谋取在学院中的地位,特别强调女性主义作为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所以,应该有一种新的译文来凸显其新的意义与内涵,基于本论著主要关注的是女性主义对知识领域的反思、批判与重构,故选取“女性主义”的译法。但需说明的是,本论著在引用其他研究者的观点与论述时,将尊重原作者的译法与提法。事实上,正如戴锦华所言,把“feminism”“翻译成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在这个称谓下,我们想做什么,我们在做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10]。(www.xing528.com)
西方女性主义自身并不是一个完整严密的思想体系。在对其内涵的界定上,由于女性主义流派各异,分属时代不同,再加上学者个人的理解和学术旨趣也大不一样,所以其主张也色彩纷呈,至今仍未达成关于女性主义可普遍接受的定义。有的把其定义为一种“政治经济斗争”,有的视其为一种“意识形态”,有的认为它是一种“学说”,有的则认为它是一种“社会运动”。综合女性主义各个层面的研究可以发现,对女性主义内涵的界定基本上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实践层面的社会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理论层面的学说或认识论、方法论原则。
把女性主义看作一种社会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主要是强调其性别政治立场,指女性为争取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期从父权制文化、制度的压迫和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而进行的运动和斗争,又称妇女运动或女权运动。它既包括政治运动本身,也包括运动所依据的意识形态主张。但关注女性主义政治层面意义的人对它是否具备普遍、客观意义上的理论与方法论方面的学术品性持怀疑态度,这也反映了女性主义者对理论本身与女性的关系的疑惑:首先,对有些妇女来说,理论与自己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它是男性的专属;另一些妇女则对理论抱有敌意,因为各种社会科学理论一直被用来压制妇女。此外,少数具有精英教育背景的妇女所从事的理论化工作又是广大妇女不可企及的[11]。
至于把女性主义视为一种学说或认识论、方法论原则,基本上是始于前面所提及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的西方女性主义第二次浪潮。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已经十分普遍,大量知识界女性的加入为妇女运动增添了理论色彩,也为女性主义从运动、实践层面向学术界的延伸奠定了基础。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学院派女性主义(academic feminism)所创立的女性主义学术(feminist scholarship)已在学术领域独树一帜,它从独特的性别视角出发,对西方整个学术传统和教育体制进行重新审视,批判其“性别主义”[12]倾向,认为传统学术主要以占统治地位的白种男性的生活为基础,忽视和排斥了女性的经验,因而充满了男性的偏见,他们试图通过建构女性主义知识图式和女性主义学术来创造一个没有性别歧视的社会。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义关注“已超越了‘妇女问题’和‘性别问题’本身而指向造成这些问题的父权制制度和男性中心文化,成为反主流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视角和研究方法之一”[13]。
所以,从以上几个层面来看,女性主义实际上具有多面体的含义,无论人们从哪个层面来讨论、指称女性主义都具有合理性。本论著所关注的主要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女性主义,即女性主义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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