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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隐公的象征意义及对春秋时期的影响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鲁隐公是鲁国的第十三代国君,他是鲁惠公的庶长子。鲁隐公在鲁国执政11年,政绩平平常常,无大功亦无大过,《左传》着力记载的是他“不守规矩”的两件小事。鲁隐公五年秋天,鲁隐公主持了鲁太子生母陵寝的落成典礼,典礼上用了“六佾之舞”。将鲁国历史及整个春秋时代联系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鲁隐公破坏规矩的两件小事,事虽小,其象征意义却很大。鲁隐公“初献六羽,始用六佾”开了诸侯国国君不守礼法的先河,这是一个坏榜样。

鲁隐公的象征意义及对春秋时期的影响

鲁隐公是鲁国的第十三代国君,他是鲁惠公的庶长子。按周朝的传统礼法,“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贤”,鲁隐公本来没机会当上鲁国国君,但因惠公死时太子姬允(即后来的桓公)还太小,因此鲁隐公上台“摄政”。鲁隐公在鲁国执政11年,政绩平平常常,无大功亦无大过,《左传》着力记载的是他“不守规矩”的两件小事。

第一件事,鲁隐公五年春,他不顾叔父、臧僖伯的劝阻,非要跑到棠地(今山东金乡)去观看捕鱼。按照周朝礼法,诸侯国国君该干的事“惟祭与戎”,只有祭祀战争才需要诸侯亲自参与,像捕鱼这样的小事、热闹事,国君不该去看。可是,鲁隐公根本不听劝阻,非要去棠地观鱼,还编理由说“我将略地焉”,意思是说“我要到棠地去视察工作”。国君带头破坏礼法,还找借口掩饰,这当然不对。因此《春秋》记载:“公矢鱼于棠”,意思是说,鲁隐公到棠地去观看捕鱼,这件事做得不对。

第二件事,“始用六佾”。鲁隐公五年秋天,鲁隐公主持了鲁太子生母陵寝的落成典礼,典礼上用了“六佾之舞”。春秋时期,执羽的舞者八人一列为一佾,六佾就是六列,按照周礼天子用“八佾之舞”,三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士大夫用“二佾”。鲁隐公是诸侯,用“六佾”是僭越之举。《春秋》里说鲁隐公“初献六羽,始用六佾”,这个“初”和“始”两个字就是讽刺鲁隐公带头僭越周礼。从此以后,各种不守规矩的事情层出不穷,越演越烈。到了春秋末期,鲁国政权落在卿大夫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之手,史称“三桓”执政。这个时期,周礼彻底被毁坏,季孙氏执政之时,竟然使用“八佾”之舞,所以孔子才愤慨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不但用八佾之舞,还去泰山祭祀。祭泰山是天子之礼,季氏以卿大夫的身份祭泰山,是严重的僭越。当时,孔子的弟子冉有正在季氏那里做官,孔子问冉有:“女弗能救与?(你能劝阻他吗?)”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意思是说泰山之神还不如林放懂得礼制吗?也就是说泰山之神是不会接受这种非法祭祀的。林放是鲁国人,曾虔诚地向孔子请教礼法。孔子以此来批评季氏的僭越之举。(www.xing528.com)

将鲁国历史及整个春秋时代联系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鲁隐公破坏规矩的两件小事,事虽小,其象征意义却很大。鲁隐公“初献六羽,始用六佾”开了诸侯国国君不守礼法的先河,这是一个坏榜样。既然有权有势的诸侯国国君可以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那么有权有势的卿大夫也可以不把诸侯国的国君放在眼里。可以说,春秋时期的鲁国历史,始于鲁隐公“初献六羽,始用六佾”,终于季孙氏“八佾舞于庭”。

从权力结构来说,春秋时期是一个权力不断下移的时代,先是周天子大权旁落于各诸侯,随后,各诸侯的权力又落入卿大夫之手,掌权者“名”“实”之间的分裂现象越来越严重,越到最后,越“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孔子才大声疾呼:“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从道德风气演变而言,春秋时期是礼法不断被破坏,人们越来越不守规矩的时代,正所谓“礼崩乐坏”,所以孔子才念兹在兹地要恢复“周礼”。这两个过程互为因果地交织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鲁隐公的“两件小事”很有象征意义。各诸侯国中,鲁国是保留周礼最完整的“礼仪之邦”,可是,到了鲁隐公时代,连“礼仪之邦”的鲁国国君都不守规矩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也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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