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窑厂为统括第一窑及第二窑之总称。
二、本窑厂设主任及事务员等职,组(设)立办事处,办理厂内事务,其余各工,分归第一窑、第二窑负责工作。
三、主任:秉承长官之命,总管全厂一切事宜。
四、事务员:秉承主任督同管采、事办、把庄、办理应办各事宜,分负应负各责任。
五、正管事:负责催收柴资,订立做户搭烧坯价,管理往来账目,及开窑满窑事项。
六、副管事:点收窑柴及土坯砖,并办理量坯、点坯、结算粉板及协助开窑、满窑事项。
七、采办:负责下港选购窑柴,点收窑柴及办理全窑杂务事项。
八、学徒:承事务员、管事、采办之指挥,办理指办一切事务。
九、把庄:负责督率全窑窑工进行工作,会同正管事接洽大器做户订议烧坯价目,派定大器窑位及其数量,并协助下港购办窑柴,督同窑工满窑、烧窑、看火事项,如有黄倒塌,应负改善责任。
十、佗坯:上半夜督同副手烧窑,并负责接洽小器做户,会同正管事派定小器窑位及其数量,协助管事催收做户搭烧柴资。
十一、架表:下半夜督同副手烧窑,并满土坯砖及余堂满大小器,负担重窑、架表、盖饼子以及铺炉底,砌窑门,压窑闩,下窑闩,催大器做户装坯,来窑看表等事。
十二、收兜脚:下半夜随同加杪烧窑,负担催小器装坯来窑,满大器时保护大小器坯件免致碰损,以及开小器,收响匣,收兜脚,协助满余堂、满小器,烧窑望杪,并负开窑前向办事处报告时间之责。
十三、小伙手:上半夜随同拉坯烧窑,协助加杪砌窑门,保管窑内一切应用家具及楼上窑柴,帮助满开余堂土坯砖,负担满大器,撑坯,满小器站凳,开余堂等事务,并负向办事处报告满窑、发火、熄火钟点之责。
十四、打杂:负责准备满窑应用匣屑,帮砌窑门,收检运送乌煤及清理窑内外一切垃圾事项。
十五、推窑渣:担负运砖入窑、开砖、码砖、筛糠灰、挑水、运送全窑匣屑及倒柴等事项。(www.xing528.com)
十六、三伕半:担负整理大小器、兜脚、满窑。运坯、撑坯、满小器、盘杪以及上半夜随同拉坯烧窑等事。
十七、二伕半:担负满窑、撑坯、运坯,下半夜随同架杪烧窑,协助拉坯,催做户装坯来窑等事。
十八、一伕半,上半夜由拉坯指挥烧窑满窑时,运泥、运坯及挑柴升跳等事。
十九、管窑:承事务员、管事、采办、把庄指挥,办理应办事务,并负熄火、打扫柴皮及清理全窑余土之责。
二十、满窑店:负责满大小器,高至五手,安放大小器兜脚,及安插匣屑[匣屑:用废匣片蘸黄泥,插入匣柱之间空隙中的楔子]等任务,烧出坯件如有倒塌事项,应负改善责任。
二十一、满窑位置、路数及开满窑时期,应由办事处规定。
二十二、大器小器坯件之增减,应由办事处支配,不得自由接洽或变动。
二十三、各户欠款、往来账目,以及收入付出款项,如有数字不符,拖欠不交,各负责人应负完全责任。
二十四、购入窑柴,如有价目不符,质料不良,下港买办窑柴人应负完全责任。
二十五、窑柴收入,土坯砖数目,以及量坯、点坯记数,如有发生错误,点收人应负完全责在。
二十六、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修正之。
二十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原载《民众月刊》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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