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伪统治时期,为数不多的东北女工遭受着深重的剥削和压迫,她们的命运是极为悲惨的。中国女工从事的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待遇却很低,普遍低于日本、朝鲜工人,而且女工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得不到任何保障,甚至被任意践踏侮辱。以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人在大连开设的“满洲福岛纺绩株式会社”(简称“福纺”)为例,1925年建成投产时,有700多名华工,其中女工占56%,童工占38%。工厂条件极差,厂房阴暗潮湿,空气污浊,尘土棉絮飞扬;冬季寒彻肌骨,夏季闷如蒸笼,工人要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机器旁工作长达12小时以上,经常有人晕倒。而工资只有2角5分,仅为日本同行工人的四分之一,女工工资比男工又低20%,[1]而且还经常遭受工头的侮辱打骂。在奉天,1934年的力工日工资,日本工人2.5元,中国女工最多0.39元。奉天纺织株式会社还竟然对中国工人规定“38打”“32罚”等侮辱人格的处罚,如有谈论国事的打、听不懂日本话的打等等,旷工1天要罚3天,女工有小孩即开除等。[2]
因此这些在苦难中挣扎的女工,内心深处充满了对日伪统治者的仇恨。
中共满洲省委特别注意保护女工的权益,多次通过文件的形式强调妇女工作的重要性。1927年10月在《我们在满洲的政纲》中规定:“男女在政治经济上一律平等”“保护童工、女工”。《省委第11号通告》中指出:“满洲的女工运动是妇女工作中主要部分,实现政治罢工、同盟罢工的策略。党应加紧争取女工群众,特别是产业女工……”
在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就已经有许多杰出的妇女干部,宣传组织女工起来反抗压迫,凌莎就是其中的一位。她原名李雾仙,广东省梅县人,192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满洲临时省委任妇委书记。在她领导下,妇女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女党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妇女运动不断发展。在南满的清源、柳河、磐石、通化等已经成立妇委组织并设有专职妇女干部。在北满,由党团共同成立了特委妇女委员会,领导了平民女子工厂和女子商店女工的反抗斗争。奉天被服厂资本家为多赚钱招收童工,把成年女工辞退,使女工无法生活,满洲省委妇委立即派一名女同志组织被服厂的女工同资本家进行斗争。在哈尔滨县委领导下,老巴夺烟草公司、平民女子工厂从1928年4月起,50人以下的经济斗争发生4次,均取得了胜利。[3](www.xing528.com)
1931年6月11日,哈尔滨总工会发表了告平民女子工厂商店工友姊妹书,支持女工组织自己的工会,维护自身的权益,与资本家开展坚决的斗争。
1932年3月1日,满洲省委向全东北妇女发出号召:“劳苦妇女必须在革命的总的战线上与劳苦弟兄一致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和他的走狗出境,建设苏维埃政权以取(得)劳苦弟兄总的解放,同样亦取得妇女真正的解放。”[4]
在城市女工的反日斗争中,规模和影响比较大的是平民女工厂和老巴夺烟厂女工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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