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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局:历史发展及职能分工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档案局撤销,原中共陕西省档案局党组自行撤销。1994年2月24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三定”方案明确省档案局撤销后,省档案馆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对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此后,陕西省档案馆改称为陕西省档案馆(局),但习惯上仍称陕西省档案局(馆)。2000年1月10日,省委常委会第2次会议确定给予省档案局适量的行政编制。现陕西省档案局(馆)内设处(室、所)14个。

陕西省档案局:历史发展及职能分工

(一)机构沿革

1993年7月28日,省委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撤销省档案局,保留省档案馆,为省委直属事业机构,对外保留省档案局名义。(8月7日,省委任命正副馆长。单位升格为正厅级)。由于档案局撤销,原中共陕西省档案局党组自行撤销。

1994年2月24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三定”方案明确省档案局撤销后,省档案馆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对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内设机构11个处:办公室、业务指导处、宣传处(《陕西档案》编辑部)、教育处(档案干部培训中心)、保管利用一处、保管利用二处、史料编纂处、技术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标准化著录处和后库管理处。事业编制121人,其中馆(局)长1人,副馆(局)长2人,正副处长23人(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1994年,依据《中国共产党陕西省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安排意见》,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党务工作职能的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教育处、宣传处共4个处室除工勤人员外的人员,均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5年11月13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出《关于省、地(市)、县档案机构设置的通知》(陕编发〔1995〕26号),恢复省档案局,省、地(市)、县(市、区)三级档案馆与档案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为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仍归同级党委管理。此后,陕西省档案馆改称为陕西省档案馆(局),但习惯上仍称陕西省档案局(馆)。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档案馆(局)成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为馆(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4人,其职责为负责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1996年3月20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省档案馆(局)内设机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对外加挂“陕西省档案保护科学研究所”牌子。

2000年1月10日,省委常委会第2次会议确定给予省档案局适量的行政编制。履行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进入公务员序列;履行事业职能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评定技术职称。7月31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省委、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陕字〔2000〕35号)规定,陕西省档案馆与陕西省档案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直属事业机构,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受省政府委托,承担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2002年1月11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办字〔2002〕1号),对省档案馆(局)的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均作出重新规定,增加陕西省档案馆(局)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职能和履行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的服务职能。调整后内设11个处(室、所),分别为: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法规处、宣传处(《陕西档案》编辑部)、教育处(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收集保管处、社会教育编研处、技术处、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所、信息化工作处、后库管理处。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内设机构增设法规处;将保管利用一处和保管利用二处合并为档案保管处;将史料编纂处改为社会教育编研处;将标准化著录处改为信息化工作处。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机构改革方案推迟到2003年10月后实施。

在实施机构改革时,经省编办同意,省档案馆(局)对原定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配置再次进行了部分调整:将教育处(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更名为人事教育处;将宣传处(《陕西档案》编辑部)更名为宣传科技处。机改后,馆(局)内设机构仍为11个。

2005年3月,根据陕编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省档案局(馆)在收集保管处加挂“陕西省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牌子,增加1名处级领导职数。

2007年8月,根据陕编办发〔2007〕97号文件精神,将陕西省档案局(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改设为内设机构,同年10月正式更名为省档案局(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现陕西省档案局(馆)内设处(室、所)14个。

(二)领导任职

馆(局)长 郭步越(1993.7—1994.12)  杨志忠(1995.6—2001.2)

      田晓光(2001.2—2003.3)   杜成玺(2003.3—2005.12)

      王建明(2005.12—2011.3)  程怀岗(2011.3—2012.5)

副馆(局)长 赵 越(1993.7—2001.2)   李艳玉(1993.7—2001.2)

       甄生枝(2000.6—2008.8)   刘 卫(2000.6—2012.4)(www.xing528.com)

       王吉德(2001.5—2008.8)   赵万吉(2008.6—2012.5)

       李乃斌(2008.8—2012.5)

巡  视  员 田晓光(2003.3—2012.5)   甄生枝(2008.6—2012.4)

        刘 卫(2012.4—2012.5)

助 理 巡 视 员 刘玉桂(1996.12—1998.10)

副  巡  视  员 马云程(2004.9—2011.12)  张传明(2004.9—2006.7)

           任忠和(2009.7—2009.7)

[1]2020年1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终止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2015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3]2017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201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2014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5]2017年1月,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主任科员

[6]2019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19年8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7]2019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6月15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8]2018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9]2014年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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