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国家标准GB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该标准虽已废止,但许多在用车辆仍采用此型号编制规则,故仍介绍如下。
a——企业名称代号;
b——车辆类别代号;
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
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1)首部“a”:用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企业名称或企业所在地名。如BJ、XM、SH、NJ、GL和JN等,分别代表北京、厦门、上海、南京、桂林和济南等地汽车制造厂。但第二汽车制造厂(简称二汽)用EQ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简称一汽)用CA表示。这是因为其产品型号编制在国家标准制定前,故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制造企业名称或企业所在地名代号见表1-1。
表1-1 汽车制造企业名称或企业所在地名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见表1-2。
表1-2 车辆类别数字代号(www.xing528.com)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车类底盘代号见表1-3。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表示总质量(t),客车表示总长度(0.1m)、总长超过10m的单位为m,轿车表示排量(0.1L)。
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3)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形式、轴距和发动机。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表1-3 车类底盘代号
4)举例。
例1.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代表一汽;1代表货车;25代表总质量25t;P代表平头;K代表柴油发动机;L代表长轴距;T1代表驱动型式为6×4。
例2.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该车总质量为2t,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例3.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量为1.3L,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5)中国轿车按排量分级标准见表1-4。
表1-4 轿车按排量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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