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在推行的施工监理制度来讲,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天直接与承包商及其他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打交道,应把好对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批的第一个关口。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应负责有关变更的工程数量的计量与核实,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提出工程变更方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负责对工程变更令的最终审查。若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批准了该项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可签发工程变更令;若业主不批准变更,监理方应视工地工程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业主讲明变更的利弊,必须变更时,还是应先征得业主同意;若遇紧急情况,监理方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地通知业主。下面具体介绍有关工程变更的程序与方法。
1)工程变更指示有效
①当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商工程变更,承包商才执行变更的工程,即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变更通知令(ChangeOrder)。
②当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示要求工程变更时,如增加桥梁桩基的配筋及数量,这种口头指示在事后一定要补加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指示。如果监理工程师口头指示后忘了补书面指示,承包商(须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与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若在14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签字认可。
③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用书面或一定规格写明。对于要取消的任何一项分部工程,工程变更应在该部分工程还未施工之前进行,以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并使业主多支付工程款项。
④可以例外不用书面指示的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工程师指令的结果,这类增减不需要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审批的原则
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的一般原则应为:(www.xing528.com)
①要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
②要考虑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价值工程成本);
③应考虑工程变更是兼顾业主、承包商或工程项目之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
④必须保证变更工程符合本工程的技术标准;
⑤工程受阻,如遇到特殊风险、人为阻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等不得不变更工程。
总之,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处理好工程变更问题,并对合理的确定工程变更后的估价与费率非常熟悉,以免引起索赔或合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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