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与履行
(1)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
国际土木工程实行监理制是一种非常普及的方法,形成了很完善的合同条件。我国在引进FIDIC 条款实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后,逐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了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合同条件。其主要特点为:
①制定了一套规范性管理办法。为推行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制度,我国交通运输部先后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为监理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了制度条件,为我国工程施工和监理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锻炼的平台。
②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具有限定性。监理合同的业主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能力。监理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一定数量的具有交通部监理资格证书技术人员。
③合同订立条件和程序的严肃性。签订监理合同除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属于招投标的项目,还必须遵守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2)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①监理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五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两管”(合同、信息),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理服务。
②业主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为监理工作提供合乎约定的资源及便利。
③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2)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
①树立合同意识、履约观念,客观、公正地提供监理服务。(www.xing528.com)
②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旁站、见证、巡视、测量、试验、抽查、工序控制、指令文件等多种方法来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四大控制”目标的实现。
③业主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管,防止监理渎职行为的发生。
3)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条款
(1)监理合同条款的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主要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组成。其中合同附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协议书是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对监理合同的组成、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等进行规定和说明;也是一份标准化程度很高的文件,只需在空白处填写相应内容,无须修改其他内容和添加新条款,签字生效。通用合同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对双方的责、权、利、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专用合同条件是针对具体项目对通用条件的补充和完善。
(2)监理合同条款的特点
①采用FIDIC 模式。该范本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格式和内容,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编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②具有公正性和规范性。该范本兼顾了业主与监理双方的合法利益,内容全面、公正,体现了先进性和规范性,易为双方接受,有利于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③具有通用性,便于使用。该范本适用于各类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服务的委托合同,招标人只需(而且必须)原文采用其通用条件,并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在通用条件的基础上填写专用条件和合同附件上的部分内容,无须另行起草合同条件。如确有必要,招标单位可通过使用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增加、修正和删减,但应注意各部分文件相互间对应,避免出现不一致或矛盾。对于投标人,可以在平时认真研究,熟悉合同条件,做到心中有数;投标时只须进一步研究、熟悉专用条件内容和合同附件中具体要求即可。这就大大减少了投标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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