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1)公路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合同当事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其中,设计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具有相应的经济、技术、勘察设计能力,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具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
①程序。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邀请(招标)→要约(投标)→承诺(定标、签订合同)。
②形式。公路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1)发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是指业主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标准和期限,以及应承担的工作和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按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设计工作量和设计期限,按合同约定确定设计费用并按规定及时支付。
②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向设计人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等。
③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④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设计成果。
(2)设计人的义务
设计人的义务主要是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成果,并对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3)违约责任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路工程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由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或参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1)业主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版)规定的程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规定的内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②及时向设计方提供资料和工作便利;
③按照合同约定监督设计方履约情况,审查设计方案和成果;
④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2)设计方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①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www.xing528.com)
②加强过程控制,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③不断提高设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国家有关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
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批准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签订后的备案制。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简述
(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招标方式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
④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⑤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⑥发包人要求;
⑦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⑧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⑨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以上述所列优先顺序为准。
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公路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条款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①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而制定的,使用时不允许直接增删、修改,必须通过专用合同条款的形式使其具体化。通用合同条款共15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勘察设计要求、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暂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责任与保险、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的解决。
②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编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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