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2018年主要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2018年主要合同条款》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二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5)工程质量控制第五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3条“工程质量”、第14条“试验和检验”。6)工程投资控制第六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17条“计量和支付”。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2018年主要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合同条款内容由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共同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3款,其中对通用合同条款中各项细化补充或约定的共65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完全补充的共8款。根据条款的作用与属性,共分为以下8组。

1)合同主要用语定义和一般性约定

第一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其中第1.1款“词语定义”是为准确理解本合同条款,对合同中使用的主要用语和常用语予以专门定义;第1.2—1.12款为有关合同文件的通用性解释和一般性说明。

2)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

从广义上说,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24条都是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二组第2—4条为合同条款编制框架需要表述的第一层次条款内容,其目的是列出合同双方总体的合同责任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双方的施工资源投入

第三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5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第6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7条“交通运输”、第8条“测量放线”、第9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列出双方投入施工资源的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

4)工程进度控制

第四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0条“进度计划”、第11条“开工和竣工”、第12条“暂停施工”。列出双方对工程进度控制的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对公路工程开工与延误作出了如下规定:

(1)开工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2)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⑤提供图纸延误;

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例7.3】 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进行路基挖、填施工过程中,由于在路基施工期中(××年9月至次年4月,共9个月)雨季期的天数远远超过正常雨季期的天数(超过天数达45天,经调查属70年难遇),符合该项目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畴。在雨季期中,承包人除在工地例会上表达了受雨季影响,路基施工难以完成进度计划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交工,要求延期外,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书面报告,表达了要求延期的意向。雨季结束后,承包人根据该恶劣气候对实际施工的影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正式的索赔报告,向业主索赔工期105天。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证据并经核查同期记录,认为该事件符合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然后对详细计算进行了审查,并查实了该时段内每月承包人实际作业时间(按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核定)与往年该时段内相应月份的有效作业时间(通过调查统计得出),通过计算两者的差额,核定承包商工期索赔38天。

本案例的关键是确定如下事项:

①查实承包商所报工期索赔计算书中数据资料月平均下雨天数、月实际下雨天数、实际下雨超过月平均的天数与实际气候状况是否基本吻合。

②路基挖、填施工季节是否符合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界定;按施工计划,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路基挖、填施工进度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属实;符合通用合同条款11.4款关于延期的规定。

③延期的天数核定。除要考虑下雨的月数、天数外,还要考虑下雨的次数、往年该月份的有效作业时间、本年该月份的实际作业时间,并应考虑其是否处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以及在总工期内的气候情况(今后是否可能出现有利于施工的气候条件)等。

(4)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工程质量控制

第五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3条“工程质量”、第14条“试验和检验”。列出双方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13.5款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在工程覆盖或掩蔽前,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足的机会进行检查或量测,监理工程师的此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承包人有权自行进行检测。如果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按规定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剥开或开孔检测时,若被检工程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工程投资控制

第六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17条“计量和支付”。列出双方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www.xing528.com)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7)验收和保修

第七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8条“竣工验收”和第19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列出双方对工程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保修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

第三—七组为合同条款编制框架需要表述的第二层次条款内容,列出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实物目标,需要各自履行的具体工作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8)工程风险、违约和索赔

第八组包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保险”、第21条“不可抗力”、第22条“违约”、第23条“索赔”、第24条“争议的解决”。为合同条款编制框架需要表述的第三层次条款内容,设置本组第20—24条的目的是保障上述第二层次条款的实物操作内容得以公正、公平地顺利执行,保障工程的圆满完成。这一组条款应与国家的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好,以充分体现本合同执法的公正性。

(1)合同纠纷解决程序(图7.3)

从图7.3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①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遵从监理工程师裁定→友好协商或上级调解→仲裁→诉讼(仲裁无效时)的程序进行。

②对于工程纠纷,其解决应当坚持“协商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否则就会陷入旷日持久的仲裁或诉讼“马拉松”,劳民伤财。

图7.3 合同纠纷解决程序

③要特别注意时效性,因为一旦超过时限,往往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纠纷解决程序。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②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③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⑥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⑦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④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例7.4】 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在K210+300—K210+700路基高切坡施工中发生大滑坡(近20000m3),导致已开挖的路基被掩埋,土石方机械十余台被毁,幸无人员伤亡。由于设计图纸没有指明该路段山体存在滑移带,可能存在滑坡,设计图中也没有关于滑坡的处理措施,承包人在路基高切坡施工中,发生滑坡前也没有发现能够合理预见的征兆。

大滑坡发生后,承包人按照工地例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边坡进行了处理,对土石方进行了清除。在工地例会上。承包人曾经提出保留要求补偿费用和延期的权利,并根据合同条款23.1款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索赔意向书。该路段路基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正式的索赔报告,提出了费用索赔1778980元和工期索赔10天。其中费用索赔包括土石方清、运费361783元(按合同土石方单价计),已成型路基整修费48960元,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损失1368237元。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证据并经核查同期记录,认为该事件符合通用合同条款21.1.1款的规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然后对详细计算进行了审查。核定如下:

①由于合同单价包含开挖、装卸运、整平、管理费、利税等全部费用,因此,索赔事件中的土石方清、运费项目的计算单价不能采用合同单价,应按废土弃运处理,只计算装运卸及弃土场处理费用。综合考虑,核定该项目补偿额为178912元。

②已成型路基整修费核定为48960元。

③根据通用合同条款21.3.1款第2条的规定“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不应赔偿承包商的机具损坏费用,因此,核定机械设备及小型机具损失的补偿额为0元。

④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进度计划,结合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重新绘制的网络进度图(最新)。经分析计算有关时间参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的路段已不在关键路线上,因此,核定工期补偿为0天。

综合以上分析,核定该索赔事件的费用补偿为227872元,工期不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