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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与招投标程序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1)FIDIC 合同条件的内容构成FIDIC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依据条款的属性与作用,可将其进行如下分类。违约与索赔条款违约惩罚与索赔是FIDIC 条款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承包工程得以圆满实施的有效手段。附件和补充条款FIDIC 条款还规定了作为招标文件的文件内容和格式,以及在各种具体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补充条款。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投标单位代表要交验法人代表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招标文件工本费。

1)FIDIC 合同条件的内容构成

FIDIC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所谓“通用条件”的含义是,只要工程建设项目是属于土木工程类的施工,不论是工业与民用建筑,还是电力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均可适用。“通用条件”的内容涉及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各种可能预见到的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中止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准则等诸多方面。通用条件依据条款的属性与作用,可将其进行如下分类。

(1)一般性条款

一般性条款主要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语言、优先次序等条款。

(2)法律性条款

法律性条款主要为有关劳工、税收、原产地、保险、争议解决等条款。

(3)商务性条款

商务性条款是指与承包工程的一切财务、财产所有权密切相关的条款。

(4)技术性条款

技术性条款是针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材料检验及施工监督、检验测量、验收等环节而设立的条款。

(5)权利与义务条款

权利与义务条款包括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三者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与索赔条款

违约惩罚与索赔是FIDIC 条款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承包工程得以圆满实施的有效手段。采用工程承发包制实施工程的效果之所以明显优于其他方法,根本原因就在于按照这种制度使当事人各方责任明确,赏罚分明。

(7)附件和补充条款

FIDIC 条款还规定了作为招标文件的文件内容和格式,以及在各种具体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补充条款。

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条件而言的,即根据建设项目的专业特点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相应补充、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或适当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

2)FIDIC 合同工程招标与投标程序

(1)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投标担保书格式、工程量清单、补充资料表(或称投标书附表)、勘察资料等。

(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由于投标单位来自各方,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历等级证书、主要的施工经历、技术力量简况、施工机械装置简况、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资金或财务状况。(https://www.xing528.com)

(3)发送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在进行资格预审后,即可对合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它通常以信函形式发给各个投标单位,目的是向有能力的投标单位提供一些决定他们是否能够或者愿意参与投标的必要信息。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资金来源、合同段划分、主要工程量、施工期限、到何处可取到更详细的资料、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日期、投递标书的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等。有时为了存档,也将投标邀请书列入招标文件中。

(4)发售招标文件

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发送招标邀请书后,招标单位即可发售招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投标单位代表要交验法人代表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招标文件工本费。

(5)组织现场考察

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进行初步研究后,招标单位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让投标单位取得有关编制投标书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6)组织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中提出的问题

投标单位在研究招标文件、进行现场考察后,会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地方提出质疑。因此,招标单位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澄清投标单位的疑问。

(7)接受投标单位标书

投标时,投标单位将标书装入投标箱或直接递交给招标单位,要求标书必须蜡封,并在封口上签字盖章。投标后,招标单位应将盖有日期的收据交给投标单位,以证明是在规定的截标日期前投入的。

(8)开标

开标时间与截标期限十分接近,通常相差只有一两个小时。属于公开开标的项目,均由招标单位主持公开开标会议,投标单位可派出代表参加,有时还可邀请公证处参与监督。在开标会议上,应当众拆开所有的标书,宣读标价。对于在投标致函中已说明自动降低投标价格的一并宣布。标价宣读后,应填写在开标记录中。开标记录经公证员和招标单位领导审查后存档。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投标,应在开标记录的备注中说明。开标过程中,还要检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担保书。

(9)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程序如图7.2所示。

图7.2 评标程序框图

(10)定标

招标单位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将投标评比分析和授标建议提交给业主,由业主进行最后决策,决定中标单位,这个过程称为定标。定标的原则是接受合理的低标,即通常接受标价(评比标价)尽可能低,而且有充分理由说明这种低价是合理的,且技术、工期和财务方面都较理想的投标单位。在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即可向中标单位颁发“中标通知书”,说明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

(11)签订合同

业主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格式填好,并寄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协议书后28天内,应以适当方式签字、盖章,并退还业主,由业主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根据规定,中标单位还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28天内,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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