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工程合同标的物——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造价高、风险大、项目内容变动性大和多样性、一次性、不可逆性等不同于一般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因此,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要经过决策、设计、造价批复等程序方能进行招投标,再经过法定招标程序才能签订合同,合同实施期间也要经过很多规定程序才能最后竣工验收,竣工后还需要进行后评价。由此可见,公路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3)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为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国家对公路建设市场主体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业主的经济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进行了具体限定,对承包商和中介机构(如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等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从业,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业,等等。因此,公路工程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4)合同监管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关乎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行行政监管;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专项审计;对项目的运行效益进行科学的后评价。
(5)合同体系的复杂性
公路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很多,相关单位之间又存在错综复杂的协作关系。因此,公路工程合同往往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www.xing528.com)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1)健全法规,规范市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合同是联系法制和信用的重要纽带,法制和信用则是合同具有生命力的基础。因此,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特别是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和程序性。其次,要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减少政府管制,增加透明度,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促使公路建设市场全面实现从“无形到有形、隐蔽到公开、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2)推行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正向激励
将合同管理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数字化和责任化,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协同一致,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来实现合同目标,从而获得合同利益。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来激励履约、守约单位;通过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不守信的单位采取公开曝光或列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3)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范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土木工程采用合同范本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已形成了很完善的运行规则和很成熟的国际惯例,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根据不同管理模式、不同项目条件出台的多个合同条件已广泛地为国际工程界所接受。我国公路建设领域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出台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推行合同范本制度,有助于规范合同订立程序、内容,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对我国公路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公路领域推行合同范本制度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范合同范本,积极推行合同范本制度。
(4)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包括两个层次,即政府监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合同主体的微观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合同管理的服务和监督功能,行使登记、审查、审计等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主体应通过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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