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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评价办法总结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1)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5.1评标办法前附表[1]续表续表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③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应低于50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b.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表5.1)

表5.1 评标办法前附表[1]

续表

续表

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③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续表

①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5~20分;主要人员10~20分;技术能力0~5分;财务能力5~10分;业绩5~12分;履约信誉3~5分。
②“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③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应低于50分。
④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订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续表

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续表

①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2)评标办法正文

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2]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②评审标准:

a.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评标程序:

a.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为A +B +D。

c.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d.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e.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f.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g.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h.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i.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合理低价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条款2.1.1、条款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②条款2.2.1分值的构成:评标价为100分。

③条款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订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_______%,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b.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与综合评分法相同。(www.xing528.com)

④条款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2)评标办法正文

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一般应当使用合理低价法。

②评审标准:

a.初步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b.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同合理低价法分值的构成,评标价为10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③评标程序: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评标结果。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条款2.1.1、条款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②条款2.2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在此不适用)、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2)评标办法正文

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适用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②评审标准:

a.初步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b.详细评审标准同条款2.2详细评审标准。

③评标程序:

a.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b.第二个信封开标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c.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d.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e.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f.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g.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h.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条款2.1.1、条款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②条款2.2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在此不适用)、评标价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分值的构成:商务和技术文件100分(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为: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2)评标办法正文

①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②评审标准:

a.初步评审标准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b.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评分因素,如技术能力、履约信誉等。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评分标准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主要人员25~40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评标程序:

a.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b.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为A +B +C。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c.第二个信封开标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d.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e.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f.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g.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h.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与综合评分法相同。

i.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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