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
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果不派人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③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时,应检查其外装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接受。
⑤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1)评标机构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①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②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④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5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要求
①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一般招标人会在评标前提供评标细则,有的甚至将评标细则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对评标细则进行修改。但《公路工程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标人进行有效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原因。
⑤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www.xing528.com)
(3)评标方法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荐了以下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外,其他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3)定标
①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③《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a.一个标段少于3个投标人的;
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c.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
d.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
④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⑤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⑧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⑨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评标专家的责任
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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