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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责任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⑤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责任

1)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简单地说,公开招标就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人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简单地说,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有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

②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④采购人能够依法自行建设;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的组织

(1)招标人自行招标

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超出合同约定实施代理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招标的程序

①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②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③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www.xing528.com)

⑤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⑥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⑧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目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要进行公示)。

⑪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4)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基本要求

①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但有的地方采用分类资格预审、抽签确定标段的方法,可对围标现象起一定的限制作用,应值得提倡。

国道主干线、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运输部核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审批。

④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结果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

①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②要调整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工作的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提出备选人员的要求。

③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根据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8~12家。

(3)资格预审的程序

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③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交通运输部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规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必须由不少于1/2的交通运输部或交通厅专家组成。

⑥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⑦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5)招标文件

①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②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③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④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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