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变更
《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是指对有效成立的合同就其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增减或修改)的过程。它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标的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而合同标的的变更会导致原有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即相当于将原合同解除后重新订立一项新的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的履行原则,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认真、严肃、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所以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而且能就变更的事宜达成一致,则可以变更合同;反之,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或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的协议达成一致,则不能变更合同,在变更协议达成前,原协议有效。
(2)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变更合同是一个订立新的补充合同的过程,同样应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利益;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规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合同的协议同样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变更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
(3)不损害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合同变更协议的内容明确
合同变更协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会使当事人无法按照该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因而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按未变更处理。
2)合同转让
(1)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包括债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3种情况。
(2)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特别法律规定
①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
②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的一般法律规定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是解除协议的订立过程,因而在订立解除协议时,须遵守合同订立原则。(www.xing528.com)
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则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一般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均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在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①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②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的债权债务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①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合同当事人已按照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了合同。
②合同解除。即合同已按照前述的约定解除情况或法定解除情况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金额内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即债务人依法将无法赔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债务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人因某种原因合为一体而使得合同自然终止。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