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之后,其运行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
①拟建工程得到计划管理部门立项(或计划)批准后,到中心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②报建工程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确认招标方式。
③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程序。
④由招标人组成符合要求的招标工作班子。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⑤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的综合说明、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支付方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⑥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部门进行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以及对投标人的要求、评标方式等,并附招标文件。
⑦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www.xing528.com)
⑧招标人申请投标。
⑨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投标人。
⑩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⑪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⑫建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⑬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同时开标;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⑭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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