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之后,天津沦陷,日本军部强行霸占了利中酸厂,列为日本军管企业之一。赵雁秋生前谈过,天津沦陷后,曾有两三起不明来历的日本人到利中找经理的事,赵估计不会有什么好事,拒绝接见。不久赵便把厂子交给副经理吴印塘看管,自己即携眷去了四川。
日本人找不到企业负责人,是不好谈判的,最后就采取了强盗手段,强行霸占。1937年冬季的一天,大批日本军人,包围了利中酸厂。有一个穿便服的日本人名叫小松,是日本军部特务机关派来的,他声称目前日军需要硫酸,特务机关派他来接收酸厂,小松随即指挥日本军队在厂周围布岗,同时宣布厂内职工,不得自由离厂。从此,利中酸厂即被日军霸占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又进行了第二个步骤,伪盐务管理局派来一个名叫小山田的日本人,接替了日军部特务机关小松的工作。小山田以驻厂员的身份留宿厂内,厂内的一切生产管理工作,都需要报告他。时间不长,日本又采取了第三个步骤,也是抢夺企业的最后一步。日本军部正式派日本中山钢业所(即现在的天津第一钢厂)的日本人铃木到厂担任经理职务,并宣布利中酸厂为军管企业,原利中酸厂的副经理吴印塘仍担任副理,另外还安置了几个日本职员,办理厂里的重要工作。从此,日本把利中酸厂变成了日本中山钢业所的一个卫星厂,所生产的硫酸,除供应中山钢业所使用外,其余部分交由伪盐务管理局所属的硝磺局推销。
利中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这时大部分股东都跑到后方去了。日本军部虽用武力霸占了利中,但并未拿到股票,取得合法权利。因此,铃木经理利用副理吴印塘的关系,设法向天津的少数股东收买股票,共收买了29股(利中原系200股),更换为日本人的姓名,又没收了抗日军阀的股份。从此,日本人掌握了利中酸厂的部分股权,开脱了强行霸占中国人民企业的罪行,把利中变为中日合作的企业。(www.xing528.com)
日军霸占利中后,生产极不正常,有原料就开工,无原料就停工,每天只能生产3吨硫酸。1939年天津水灾之后,生产更不正常,停工时间大大超过开工时间。到日本投降前一年,生产已完全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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