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包拯对父母非常孝顺。他最初中了进士,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在建昌县(今辽宁建昌县)做知县,但因为父母年纪大了,便请求调到离合肥近一点的地方任职,以方便照顾父母。于是包拯被改任为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但他的父母不想随行,包拯就辞官回家里照顾父母。过了几年,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守墓服满丧期仍不忍离去,在乡亲的劝说下才又出来做官。孝敬父母的人一定也是个关心国家和人民的人,而包拯以后的行为也深深印证了这一句话。
包拯严于律己,非常清正廉洁。他二十三岁时得到了当时庐州知州的赞赏,名气大盛。当时庐州有一户大户人家要宴请包拯,而他的一位李姓的同学也高兴地想要一起前往。包拯却严肃地说:“他们是富人,而我们以后可能会成为地方官。现在随意与他们交往,会给我们以后为官办事带来拖累。”可见,包拯在年轻时就确立了廉洁为官、不徇私情的志向。后来包拯被调任端州。端州因产砚而著名,而端砚一直又是文人们喜欢的珍品。以前的太守都会趁着进贡端砚给皇帝的机会,额外多索取几十倍的端砚用来中饱私囊和贿赂权贵。包拯上任后立马革除了这一弊端,命令制砚者仅制足够上贡的数量。于是,包拯在任职期满离去时也没有拿一块端砚为己所用。
包拯执法刚正不阿。庐州是包拯的家乡,当包拯出任庐州知州时,他的一些亲朋老友以为可以得到他的庇护,于是干了很多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事。包拯对此很是反感,想要杀鸡儆猴警诫一下他们。正巧此时他的一个从舅犯了法,包拯不顾亲戚情分,在公堂上依法将他打了一顿。从此以后,他的那些亲朋老友们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www.xing528.com)
包拯曾多次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不仅这样说,这样做,而且还教导后代做官也要清廉。包拯曾定了一则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的儿子、孙子因受他的影响也都为官清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