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10.1.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采用连体结构;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结构B级高度高层建筑,当外筒框支层以上采用由剪力墙构成的壁式框架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中规定的数值适当降低。
【解析】(www.xing528.com)
由于建筑使用功能的需要,楼层结构不在同一高度,当上下楼层楼面高差超过一般梁截面高度(一般为600mm)时应按错层结构考虑。错层结构属竖向布置不规则结构;错层附近的竖向抗侧力结构受力复杂,难免会形成众多应力集中部位;错层结构的楼板有时会受到较大的削弱;剪力墙结构错层后会使部分剪力墙的洞口布置不规则,形成错洞剪力墙或叠合错洞剪力墙;框架结构错层则更为不利,往往形成许多短柱与长柱混合的不规则体系。
多、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错层结构,特别对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应尽量避免采用,如建筑设计中遇到错层结构,则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0.1.3条的规定限制房屋高度,并需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提出的各项有关要求。错层两侧宜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当房屋两部分因功能不同而使楼层错开时,宜首先采用防震缝或伸缩缝分为两个独立的结构单元。错层未设置伸缩缝、防震缝分开,结构各部分楼层柱(墙)高度不同,形成错层结构,应视为对抗震不利的特殊建筑,在计算和构造上必须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的建筑不宜采用,9度区不应采用错层结构,8度区高度不宜大于60m,7度区高度不宜大于80m。
在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有错层时,对抗震不利,宜避免。在平面规则的剪力墙结构中有错层,当纵、横墙体能直接传递各错层楼面的楼层剪力时,可不作错层考虑,且墙体布置应力求刚度中心与质量重心重合,计算时每一个错层可视为独立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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