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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框架楼层剪力标准值未调整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平荷载作用下,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受力特点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一样,如果结构布置合理,构件截面尺寸恰当,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剪力占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比例不致太小。从而保证框架-核心筒结构可以形成外周边框架与核心筒协同工作的双重抗侧力结构体系,满足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以保证框架-核心筒结构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框架楼层剪力标准值未调整

规范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10.2.8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支柱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每层框支柱的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当底部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www.xing528.com)

2.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的剪力和弯矩,但框支梁的剪力、弯矩可不调整。

解析

JGJ 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2010版中范围限定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取消了“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

(1)水平荷载作用下,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受力特点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一样,如果结构布置合理,构件截面尺寸恰当,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剪力占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比例不致太小。如果大于20%,则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可不调整;如果小于20%而大于10%,可按新规程第六章第一节“三、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部分的内力调整”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方法调整框架柱及与之相连的框架梁的剪力和弯矩。总之,“不缺不补,多缺多补,少缺少补,缺多少补多少”。从而保证框架-核心筒结构可以形成外周边框架与核心筒协同工作的双重抗侧力结构体系,满足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

(2)但由于框架-核心筒结构的筒体剪力墙集中布置在结构平面中央,形成刚度很大、承载能力很高、空间性能很好的封闭的核心筒,框架分散布置在平面周边,数量又少,若外框周边框架柱的柱距过大、梁高过小,造成其刚度过低、核心筒刚度过高,结构底剪力主要由核心筒承担。致使核心筒和外框架在结构刚度、承载能力、空间性能上差异过大,当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意味着筒体结构的外周边框架刚度过弱,如果框架的总剪力仍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方法调整,则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最大值的1.5倍可能过小,不能满足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房屋高度越高时,越不容易满足此要求。因此规范规定了新的调整方法,即各层框架剪力按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进行调整,同时要求对核心筒的设计剪力和抗震构造措施予以加强。以保证框架-核心筒结构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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