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7.1.7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和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和80m。
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均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
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解析】(www.xing528.com)
老规程7.1.2条的其他有关设计要求在新规程第7.2.2条。厚度不大的剪力墙开大洞口时,当墙肢截面小而连梁跨度较大,连梁高度小于墙肢截面或与墙肢截面接近时,会形成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沿建筑高度可能有较多楼层墙肢出现反弯点,受力特点接近异形柱,又承担较大轴力,因此,本规程规定短肢剪力墙应加强,在某些情况下还要限制建筑高度。对于L、T、+字形剪力墙,两个方向的墙肢高度与厚度之比均在大于4小于等于8时,才为短肢剪力墙。当洞口较小且连梁刚度较大,剪力墙的受力接近整体小开口墙时,可按整体墙长度判断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一般出现在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中。
如何界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存在不同意见。本规程规定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30%,此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做了适当降低。也有意见认为,可按短肢剪力墙承担重力荷载的比例来进行判断,比如,当全部短肢剪力墙底部截面承担的重力荷载不小于全部重力荷载的50%时,就可认为是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结构系指大部分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的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组成的结构体系。短肢墙主要布置在房间分隔墙的交点处,根据抗侧力的需要及分隔墙相交的形式而确定适当数量,并在各墙肢间设置连系梁形成整体。
在剪力墙结构中,只有少量不符合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墙肢,不属于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这些少量小墙肢在剪力墙结构中是难免的。
短肢剪力墙或小墙肢,水平分布钢筋与边缘构件的箍筋宜一并考虑进行设置,水平分布钢筋按墙肢受剪承载力或构造确定,边缘构件箍筋按有关构造规定确定,两者比较应取大者。端部纵向钢筋按计算或构造确定,但应注意如果按全墙肢截面确定的构造最小配筋率,较大直径钢筋放两端,中部按竖向分布钢筋,不宜均匀布置竖向钢筋(图5-3)。
图5-3 短肢墙或小墙肢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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