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解析】(www.xing528.com)
JGJ 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2010版中删除了原规程中的6.1.7条。在框架结构中布置少量剪力墙时,剪力墙变形能力差,容易过早破坏,建议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分析并限制位移。
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是两种不同的结构体系,两种结构体系所用的承重材料完全不同,其抗侧刚度、变形能力、结构延性、抗震性能等相差很大。如在同一结构单元中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部分由框架承重的混合承重形式,必然会导致建筑物受力不合理、变形不协调,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当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采用砌体墙承重时,计算时不计入砌体墙的刚度,地震作用下反应远比仅按框架结构抗侧力刚度时大,而地震时砌体墙首先遭受破坏,框架结构又未按实际刚度确定内力及配筋,将造成各个击破使框架结构相继遭破坏,这是极危险的。
有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建筑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小房,也应采用框架承重,另设非承重填充墙。当楼、电梯间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此种结构的适用高度可根据剪力墙设置的数量,取高度介于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之间为宜,框架及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结构分析计算中,应考虑该剪力墙与框架的协同工作,并应注意剪力墙的平面布置宜分散对称,避免墙刚度大而承受竖向荷载面积小的情况,最大层间位移角根据剪力墙数量可在1/550~1/700之间,剪力墙的构造同框剪结构中的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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