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6.4.1 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直径,非抗震和四级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50mm。
2.柱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解析】
考虑到抗震安全,本次修订提高了抗震设计时对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矩形截面柱最小截面尺寸由300mm改为400mm,圆柱最小直径由350mm改为450mm。(www.xing528.com)
(1)框架的柱端一般同时存在着弯矩M和剪力V,根据柱的剪跨比λ=M/Vh0来确定柱为长柱、短柱和极短柱,h0为与弯矩M平行方向柱截面有效高度。λ>2(当柱反弯点在柱高度H0中部时即H0/h0>4)称为长柱;1.5<λ≤2称为短柱;λ≤1.5称为极短柱。
有研究表明:长柱一般发生弯曲破坏;短柱多数发生剪切破坏;极短柱发生剪切斜拉破坏,这种破坏属于脆性破坏。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柱,柱端的剪力一般较大,从而剪跨比λ较小,易形成短柱或极短柱,产生斜裂缝导致剪切破坏。柱的剪切受拉和剪切斜拉破坏属于脆性破坏,在设计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发生这类破坏。
(2)高层建筑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外框架内核心筒结构等结构中,由于设置设备层,层高矮而柱截面大等原因,某些工程中短柱难以避免。如果同一楼层均为短柱,各柱之间抗侧刚度不很悬殊,这种情况下按有关规定进行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构造,结构安全是可以保证的。应避免同一楼层出现少数短柱,因为这少数短柱的抗侧刚度远大于一般柱的抗侧刚度,在水平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吸收较大水平剪力,尤其在框架(纯框架)结构中的少数短柱,一旦地震超设防烈度的情况下,可能使少数短柱遭受严重破坏,同楼层柱各个击破,这对结构安全将是极大危险。
因此,当剪力墙或核心筒作为主要抗侧力结构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外框架内核心筒结构中出现短柱,与纯框架结构中出现短柱应有所不同,重视的程度应有所区分。纯框架结构的楼梯间平台处,当设置柱间梁时,常使支承该梁的柱形成短柱,为避免出现短柱,可在平台靠踏步处设梁,而梁两端设置从楼层框架梁上支承的小柱,平台板外端不再设梁,而楼梯跑板外伸悬挑板(图4-7)。这种做法同时还能减弱支撑作用。
图4-7 楼梯平台设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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