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西北部湾传统海洋文化研究成果

广西北部湾传统海洋文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部湾是重要的产盐地,因此,谈及广西北部湾的传统海洋文化,就必须说到滨海的盐。宋代,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设立的盐场,“廉州有白石、石康二场”[17]。这是当时全国四大盐仓之一,每年要生产海盐75万千克供朝廷统一调拨[18]。这1650吨海盐要供应广西的19个州,而北宋时广西只有廉州府的白石和石康两个盐场。二是官方专卖,先运到石康盐仓,然后“庶一水可散于诸州”,这是水运,表明当时的专卖程度已经非常规范[21]。

广西北部湾传统海洋文化研究成果

北部湾是重要的产盐地,因此,谈及广西北部湾的传统海洋文化,就必须说到滨海的盐。古代廉州,“海岸皆沙土,斥卤之地尤多”,十分有利于盐业发展。古代合浦盐业的发展,不但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商品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朝廷税收的重要来源,并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商品贸易中为数不多的由政府掌控的“专卖”商品。

早在秦汉时期,合浦已有原盐生产。汉代时,“南海郡番禺、苍梧郡高要皆有盐官”[14],朝廷在此地设盐务官实行专营管理,可以说明这一地区煮盐历史的悠久。

民国版《合浦县志》记载,在南朝齐年间,合浦一带便有了煮海水制盐的生产,因此设盐田郡,管理盐民,征收盐税。古代以特产设置行政区是常见的,盐田郡的设置,见证了合浦古代产盐的历史[15]。从上述引证中可知,至少在南北朝时期,合浦的盐业生产就有了一定的规模,否则,朝廷不会专设盐田郡。

唐代“乾元元年籍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始置盐铁使榷盐。元和二年诏以盐铁使岁煮盐利系度支”[16]。为控制海盐走私,唐以后制定了严厉的垄断措施。唐乾元元年(758年),专门设置了岭南巡院来管理盐务,“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官府对海盐专卖控制十分严厉,表明此地盐业生产规模已达到一定程度。

宋代,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设立的盐场,“廉州有白石、石康二场”[17]。到南宋,廉州有白石场,钦州有白皮场。这是当时全国四大盐仓之一,每年要生产海盐75万千克供朝廷统一调拨[18]。明嘉靖《钦州志》中也记载了宋代北部湾地区的煮海行为:“宋以广东东莞靖康十四场盐利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南之南安军,本朝因之为广东提举司。以廉州白石,石康二场盐利给本州及容钦蒙象等诸州,琼崖檐各给本州,本朝因之为海北提举司。”[19]这一时期,朝廷对合浦海盐生产经营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元丰三年(1080年),朝廷规定合浦每年产盐3万石,以每石110市斤计,年产达1650吨,这是相当大的生产规模。这1650吨海盐要供应广西的19个州,而北宋时广西只有廉州府的白石和石康两个盐场。建炎年间(1127—1130年),朝廷在廉州大量征集税盐买马,在这几年间,最高一年的征调廉盐200万斤专卖,用以买马1500匹。在海盐供应十分紧缺的情况下,绍兴七年(1137年),时属廉州府辖的钦州新开了白皮盐场。到了绍兴三十年(1160年),廉州府“每岁纳盐货”已达3000吨。

曾任钦州教授的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书中有一段话是描述合浦盐业生产及经营状况的:“今日广右漕计,在盐而已。盐场滨海,以舟运于廉州石康仓。客贩西盐者,自廉州陆运至郁林州,而后可以舟运。……官以牛车自廉州石康仓运盐贮之,庶一水可散于诸州。凡请盐之州,曰静江府、融、宜、邕、宾、横、柳、象、贵、郁林、昭、贺、梧、藤、浔、容州,各以岁额来请。”[20]从上述记录中可以看出,当时合浦生产的海盐有两种运输方式:一是民间的,用人工挑抬走陆路到郁林州(州治在今贵港,古称布山),这是带有走私性质的,因此书中记述“商人犯艰之”。二是官方专卖,先运到石康盐仓,然后“庶一水可散于诸州”,这是水运,表明当时的专卖程度已经非常规范[21]。《宋会要辑稿》云:“自郁林州水路可至廉州,其处亦有回脚盐船。自廉航海,一日之程即达交趾。若由此途,则从静江而南二千余里,可以不役一夫而办。”[22]可见当时廉州盐业的兴盛。

元明时期,基本沿袭了宋代的盐业制度。元代设有广东、广海二盐课提举司,各场还设立“管勾”以管理灶户生产等,对盐业生产的管理有所加强。但因为战争频起,合浦的盐业生产受到破坏,盐田残损,产盐量低,盐贵奇缺,导致以海盐为供应源的19州中,经常出现民不敢食盐、“十户九淡”的状况。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清代才逐渐得到恢复发展[23]。(www.xing528.com)

明初在广东设立两个专管盐业的提举司,一为广东盐课提举司,二为海北盐课提举司。其中,“海北提举司总辖雷廉高琼四府地方共一十五场,廉州府所辖三场,白沙场、白石场、西盐白皮场”[24]。此外还有官寨、丹兜两个小场,因跨廉州、高州两地边界,故而归属不定,有时归高州府属,有时归廉州府属。明末,盐场设场管理,场官称为大使,白石场分为东西两场,西场设场员1人,协助大使分管西场事务。明代推行“配户当差”的括户制度,将专门从事食盐生产的人员列入灶籍,世代沿袭,灶户享有优厚的待遇。当时廉州灶户共873人,其中,白沙场340人,白石场237人,西盐白皮城296人[25]

因海盐供应紧张,明代钦州知州张应宿对盐业活动特别予以关注,他在《广盐课议》中建议朝廷在钦州开展煮盐活动。他认为合浦和钦州同属濒海,而且在地理条件上非常相似,因此可以在钦州开发海盐业以供养在钦的兵弁,这样即便不能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兵额,既能减轻民众之负担,又可以巩固海防。而钦州所具备的良好的地理区位因素也促进了盐业的发展。首先,钦州一带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处于望天而收的程度,农民就能从田地上解放出来,有较多的劳动力。其次,钦州三面有山包围,山上木材可以作为燃料,解决了煮海的燃料问题。钦州同时还是合浦盐往北进入粤西和桂北的必经之路,河网密布,这些都是钦州海盐业发展得天独厚的条件[26]

清代延续了明代的盐场,当时“粤东东起潮惠,西抵钦廉,濒海之地俱有盐场”[27]康熙十九年(1680年),朝廷将白沙、白皮、白石三个盐场合并成立了白石场盐场。白石场盐场的辖区包括今北海、钦州、防城海域的生产区。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因为白石场辖区太广阔,朝廷又将之分为白石东场(合浦)、白石西场(钦、防)两个盐场。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两盐场的产量达2865吨,基本上恢复到宋代的产量。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九月,清廷给两广总督下了一道诏令:“以高州、廉州盐田已恢复,准南宁、太平、思恩三府食廉盐。”这是合浦地所产海盐“廉盐”专称的缘由。雍正十一年(1733年),雍正帝朱批:“经高、廉二府私盐充斥,知府不能兼管,添设两广运使司运判官一员。”这个司运判官秩六品,驻合浦。

乾隆时期,合浦的白石“全产熟盐,折配本府合钦灵三属及广西郁林兴并南太思三府属共一十一州县”[28],每年的额定产值有熟盐35150包,数量之大而不得不修筑仓库进行贮藏。乾隆十年(1745年),朝廷专门制定了两广盐法八条。乾隆十八年(1753年),合浦设立了白石场盐署。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朝廷指令户部成立了盐埠公司,规定各盐场所产的盐,由盐埠公司统一支配,同时划定了各海盐销售的区域,不得相互交流,合浦所产的海盐沿袭成为“廉盐”[29]

到了嘉庆道光两朝,对廉盐生产控制更严,多次行文严惩私盐,确保廉盐进入湖南市场。民国初年,合、钦、灵、防的所有盐场并入合浦白石场署统一管理,计有沙岗、竹林、公馆、平山、石头埠、犀牛脚、江平、企沙、乌泥、车板(今广东廉江境内)、榄子根等盐场,所产的盐由场署统一分配各埠销售。这是合浦盐业产区管辖范围最广的时期。民国三十年(1941年),白石盐场产盐8.48万吨之多。

新中国成立后,合浦原盐占广西盐总产量的50%~60%。1978年,广西有盐场12处,即合浦北暮、榄子根、竹林、合浦场、北海大冠沙、北海场、钦州犀牛脚、钦州场、防城企沙2处、江平场2处,年产一般在6~8万吨。1991年,年产量达10.97万吨。竹林、北暮、榄子根、白沙头四大盐场所产的盐洁白晶莹、质量优良。据地方志记载,榄子根盐场所产的原盐誉称“绿豆青”,1958—1965年销往中国香港、越南、几内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