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8年和1975年曾前后两次对“药刀王”牌药刀认定为名牌产品,但为切药专用,去向有一定的局限的这个特点认识不足以及只追求产值不顾需要,结果在生产安排当中发生盲目生产和拒不生产的两个极端偏向。例如“大跃进”开始后,五金采购供应站积极要求包销这个名牌产品,当时与第四日用五金生产社签订大量生产合同,该社竟把全部力量投入药刀的生产,每月生产25000多片,“药刀王”王善尧对此提出,药刀只能切药,没有其他用途,全年销售量不过5—6千片的意见。当时被认为右倾保守,勒令作了个人检查,并被调离了工作。五金站将收购的药刀大量分配发售各个地区的五金店,但是各地五金店除售出一小部分外,大部分俱都积压,而五金站全库则积压了10万片卖不出去,五金站最后要求第四生产社“药刀王”王善尧对药刀刀片作技术鉴定(生产时粗制滥造不顾质量),以不合格作报废处理,五金站以每只17元购进,以每斤4分钱卖给废品公司。五金站和各地五金店的损失总数估计达数百万元。此后五金站对此产品不再包销,由厂方自产自销。
再是天津刃具厂原与天津商业局药材加工厂和天津药材机器厂(机器配套用药刀刀片)都有长年供需业务关系(药材加工厂除自己所属四郊五县用药刀外,还与全国各省市切药单位代办代购药刀)。天津刃具厂认为,药刀比其他刃具批量小,生产不好安排,对完成产值有影响,不愿再跟天津药材机器厂和药材加工厂签定订货合同,并借口厂子是集体的,原料分配不足,拒不承做。上述两厂被迫改由天津药材机器厂自己生产药刀刀片。经反复试制,因质量达不到要求,后又委托外县打造刀片,前后共做了2万多片,在实际使用时,问题很大,不适用,也都报废。由于天津刃具厂不顾协作关系,拒绝承做药刀,使国家浪费了人力物力,经济遭受了损失,而且给使用单位造成了困难。此事经药材加工厂告到天津市生产指挥部,市委批准后,刃具厂才恢复了药刀的生产。同时刃具厂对药材加工厂也说了实话:“你们的药刀用料不是我们解决不了,因批量小,对我们产值指标有影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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