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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动物观念:文化建构与古汉语字的通称功能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认这一点,不妨碍把“人性”、“动物性”,乃至“自然”等概念理解为文化的建构。其次,如果把自然的世界看作自发存在的世界,而不是遵循一整套自然法则运行的生物学事实,那么,人们就不必对它进行定义、分析或解释。研究古代中国文化背景中的动物观念,第一步似乎应该阐明中国作者怎样定义动物,并考察现存的古代中国动物理论。事实正相反,古汉语有些字具有通称的功能,近似于动物范畴。

古代中国动物观念:文化建构与古汉语字的通称功能

如果不能说世上所有生物具有某些基本共性,最少可以说多数物种是这样。承认这一点,不妨碍把“人性”、“动物性”,乃至“自然”等概念理解为文化的建构。哪些事物属于人类文化,哪些事物属于自然界,界线随历史发生变化。对古今动物概念的研究,无论是为了追溯自然科学的发展史,还是旨在考察自然形象的文化根源,都应该考虑到这个界线的变化。所以我们在探索古代中国的动物概念时,必须注意不要把动物放在古代中国文献所没有的分析式语境中来理解。现代西方人也许不由自主就把动物看成隶属于自然界而独立于人类关切的客体或研究对象,但这是自然科学家的动物概念,从我们所能接触的文献来看,古代中国的作者可能还没有这样的意识。正如罗界(Geoffrey Lloyd)近来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这样设想:自然的概念只有一个,希腊人中国人,不管用什么办法,都是和这个自然做斗争。更何况‘自然科学’中‘自然’的概念不过是我们的概念罢了。”[1]

要了解中国的自然概念,不妨先从“自然”这个中文术语开始。“自然”一词,可以译为so of itself或so of its own accord,[2]言外强调的是自发性,而不是实物,也不是客体化的事实。“自然”和“nature”不能画等号。“自然”的意思是“自己如此”,本质上是个形容词,表示一种特性,描述存在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实物;而nature却是个遵循自身法则自行存在的实物世界。不论怎样考察中国的自然观念,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到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模糊性。首先,如果“自然”只是表示“事物本身的自发存在”,那么,“自然的世界”与我们理解为实物的那个世界就未必相等。西方语境中自然(physis)的世界可以理解为实物的世界,而中国语境中自然(zì rán)的世界只是事物如其所是的方式,一般并不排除习惯上归入人类社会或文化的某些因素。其次,如果把自然的世界看作自发存在的世界,而不是遵循一整套自然法则运行的生物学事实,那么,人们就不必对它进行定义、分析或解释。简而言之,自然界是经协调而成的(negotiated)现实。如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所说,研究者从来都不是与整齐划一而纯粹的自然概念对话,而是“与自然和文化的关系的某种状态对话,这种状态取决于他所处的历史时期、他所属的文明以及他所掌握的物质手段”。[3]因此,本书的分析在方法上和概念上都有必要做些调整,以适应中国动物资料的实情。方法上,我对动物资料的分析和阐释,服从于众多文献所形成的整体结构——整体有什么,不能视而不见;整体缺什么,也加以注意。概念上,我试图阐发的是在中国文献里迄今仍然是隐含着的东西,也就是动物观念。

研究古代中国文化背景中的动物观念,第一步似乎应该阐明中国作者怎样定义动物,并考察现存的古代中国动物理论。但这项工作不见得很有成效。古希腊关于动物的哲学讨论和书面文献最晚在毕达哥拉斯的时候(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出现,相对而言,战国两汉文献对动物理论还是沉默的。[4]在战国两汉的哲学论述中,动物生理、物种分类、动物行为的解释、人类与动物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等问题都处于边缘地位。尽管中国人和希腊人、罗马人所看到的世界散布着同样丰富的飞禽走兽、游鱼爬虫,说到观察自然的动机、记录动物和研究动物的方式,彼此却有不同性质。总的看来,古代中国的动物概念多少有些含糊,对动物和动物行为尽管有所观察,林林总总的论著中却没有一种是专门分析动物的。

古代中国关于动物的理论论述分量不重,这一点可以从指称动物的基本术语看出来。无论是把动物作为一个种范畴(generic category)来通称,还是作为包含了多个物种或类别的集体(collective)来总称,相关术语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古代汉语没有跟animal对等的词。animal或animated being,以及它的源头——柏拉图哲学中的动物概念ζω′ον,[5]都暗含着动物性(animacy)和非动物性(inanimacy)的概念作为显著准则。animal这个概念指所有以生物为食的东西,包括人和动物,其对立面是无生命的矿物和有生命的植物,这与古代汉语中相应的概念如“物”、“兽”、“禽”、“虫”,甚至现代汉语中的通称“动物”,不是完全一致的。[6]在古代中国文献中查考动物本体论的情形确有困难,难就难在表达动物物种或类别的汉语术语模糊不清。我们可以与《牛津英语词典》的“动物”词条做个对比。该词条把西方传统中的动物定义做了尝试性的提要,内容包括物种等级的高低之别、种的典型特征、与对立面的本质区别等,与亚里士多德生物学中的渐进论遥相呼应:

一种生物;在两个生物系列中是较高级的系列。典型形式的动物有生命,有感觉,可以自主行动,但最低级的动物形式很难与最低级的植物形式区分,最确切的区分标志不过是它们与其他某些动物形式有明显的亲缘关系,从而与整个动物系列相联而与植物系列不相联。[7]

找遍古代中国文献也没有这么一个定义:既明确概括了一类存在物的本质属性,又近似于希腊(亦即西方)的动物概念。古汉语有没有一个字、一个词包含了与上述动物词条近似的概念?即使把语义范畴加以扩展,对此仍然众说纷纭。倒不是说汉语没有专门术语来概称多种动物,也不是说这样的术语不发达。事实正相反,古汉语有些字具有通称的功能,近似于动物范畴。不过这些字大多有个共性,即一词多义,而且彼此的含义常有部分重叠。

对生物的最普遍的指称可能是“物”字,但这只是“物”的多种含义之一。虽然“物”堪称汉语中最为多义的一个字,但在早期文献中,该字字源和几种定义似乎都把“物”与动物联系起来。许慎(30—124)《说文解字》有如下解释:

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8][9]

如果借助后世的笺注来解读这段注释,可以说,牛与“物”字的相似之处,就是牛很大,“物”字的语义范围也大到无所不及,不管什么东西,都是“物”。同样,牵牛星也可以与“物”字相比拟,因为彼此功能相似:宇宙之大,天文学要描述它,牵牛星是定位的基点;品类之盛,语言学要概括它,“物”是最一般的称谓。这是由“牛”的部首直接引起的联想,可能是许慎本人的臆测,意在使释义合理化。因为早在商周时候,“物”的古字更多是与动物的象征性用法联系在一起的。[10]有的学者解释说,“物”是象形字,表示有人持刀屠牛。由此可见“物”字可能表示供祭的动物,也就是牺牲。[11]“物”字作牺牲讲,在《国语》中有个常见征引的例证,是有人在说明巫觋的职责时,提到巫觋使用礼器和“牺牲之物”通于神明。[12]把“物”与动物联系起来的例证又两见于《左传》:一处提到用动物纹样装饰铠甲,另一处主张用动物祭神[13]其他较概括的陈述可见于若干战国文献,如《庄子》就把“物”解释为“凡有貌象声色者”,[14]但还没有见到用“物”字专指动物的。

概称多种动物的其他汉字也具有多义性。首先是“獸”和“禽”,一般分别译为beasts和birds。这两个字的定义也有分歧。《说文》的解释是:“两足曰禽,四足曰獸。”[15]而另一种古老字典《尔雅》的说法,是“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獸”。[16]许慎又称“禽”为“走獸总名”。[17]“禽”还有个引申义,即谐音动词“擒”,汉代所编《白虎通》就把“禽”解释为“擒”,说“禽”是“鸟獸之总名,明为人所禽制也”。[18]又据郑玄(127—200),“禽”指未受孕的鸟獸。[19]这些定义都是就脚的总数和有无毛羽而言,还有一些则专从谐音双关的角度来解释。许慎就说“獸”是“守备者”,这个定义的根据是“獸”与“守”同音,且“獸”字有“犬”旁,而犬是典型的守门动物。[20]何休(129—182)说:“狩,犹獸也。”认为“獸”与表示冬猎的“狩”字有关,意思是,冬季正是动物肥壮的时候,可以狩猎。[21]“獸”还表示“野生动物”。例如《尔雅》既有《释獸》篇,又有《释畜》篇,“獸”指野生动物,“畜”指家养动物。孔颖达(574—648)也在别处的注释中指出家养为“畜”,野生为“獸”。[22]随着家养动物被人区分为独立的一类,“六畜”的概念出现了。“六畜”一词的起源还不明确,早在《左传》中已有此名,但也可能更为古老。公元前3世纪以后的文献一般把“六畜”解释为六种动物。[23]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代《日书》(经鉴定为公元前217年文献,发现于1975—1976年)中列出马、牛、羊、猪、狗、鸡,而且频繁使用“六畜”一词。[24]周礼》提到“六獸”、“六禽”、“六畜”。根据郑玄的说法,“六畜”和“六牲”所指的动物相同,区别只在饲养时称为“六畜”,即将献祭时称为“六牲”。[25]这些总称或指家畜或指野兽,其来历如何,除以上所列,同时代的文献中还没有进一步的资料。

此外还有令人目不暇接的“蟲”(chónɡ)字。“蟲”也是多义词,可以一般地概称多种动物,也可以特指昆虫或无脊椎动物。最早的字源学定义见于《说文》。按照《说文》的解释,“虫”(huī)一名“蝮”,是一种蛇的名称,还可以指各种小动物,包括爬的、飞的、有毛的、裸露的、带壳的、有鳞的。[26]“蟲”的多义性还可见于早期医学文献,从臭虫(bug)、蠕虫(worm)、昆虫(insect)、爬行动物( reptile),到其他寄生虫( parasiticvermin),都是“蟲”。[27]

最后说到双音词“动物”。“动物”在字面上的意思是活动之物(moving beings),在现代汉语中是animals的通称,但很少有证据表明这个词在古代中国用来固定地指称animals。把“动物”作为animals的通称,最早可能出现在《周礼》,文中把“动物”、“植物”、“民”并列。[28]这就把动物跟植物和人区别开来,专指animals而不是全部活动的事物。“动物”一词的类似用法笔者还没有在其他段落中见到过。

以上对术语的简略评述不是全面的。表示动物具体类别的字,还有“鳞”(指有鳞动物)、“介”(指有甲壳的动物)、“毛”(指长毛的动物)、“羽”(指有羽毛的动物),以及“裸”和“蠃”(指裸露动物)。但和上述定义一样,这些字究竟指哪些动物,历代注家乃至现代学者也是聚讼纷纭;“裸”和“蠃”二字指的是不是人,意见也不一致。[29]以上概述也许可以清楚地说明:在古代中国文献、至少是现存文献中,难得见到有人设法为动物下个可靠的定义,也很少有人为了描述主要动物类别的形貌特征和行为特征而制订意义明确的动物术语。要建立一套普遍适用的词汇,使之得以贡献于动物理论,就得观察自然,从中搜集资料,以检验现有知识,但从战国到汉代,很少有这样的著述。[30]

也许有个办法可以绕过这个问题,那就是赞成有些学者的主张,认为古代中国之所以欠缺明确的类别概念,原因在于语言工具的特殊性,即汉语未必总能明确表达形式化的定义。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主张,“定义”这个概念本身在汉语语境中是否存在还有待证明。何莫邪(Christoph Harbsmeier)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指出:“中国人对定义的兴趣和苏格拉底哲学不同,他们不想为定义而定义,也就是说并不想把描述事物的本质当作目的;他们也很少像亚里士多德哲学那样对定义的抽象技艺感到兴趣。”[31]有人试图在中国的定义中寻找自然的本质,郝大维(David Hall)和安乐哲(Roger Ames)对此提出了类似的告诫:

中国人看来不懂得定义是什么!……但这个困惑也容易解决。谁也不能把一类事物的基本共性全部揭示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追问客观内涵是没有根据的。一旦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客观外延也不存在。因为总得先有确定的内涵,才能指出某一类别的所有成员。明乎此,我们就不必希求定义,而不妨满足于具体的例子或样本。[32]

举例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色彩的定义模式,所以即使是这样的定义也可以为认识中国的概念世界提供材料。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没有定义这个事实本身就是同样丰富的材料,有助于深入的领悟。古代中国缺少对通称动物的术语的定义就是这种情况。简而言之,谁要把万千动物作为一个范畴来论述,谁就要面临这么个危险:他得借助一个难免受到认知模式(paradigm)约束的术语,于是他的论述也就带着希腊的色彩、西方的色彩。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species,[33]诸如此类的概念用来总有些不牢靠,应该用谨慎的说明加以弥补。另一方面,研究者固然要避免把现代生物学理论和哲学理论的模式强加给古代中国文献,但是由于汉语缺乏研究动物所需要的对应术语,使用具有特定的西方文化意味的术语就在所难免。所以,animal,animated being,creature等词虽然未必总是能够准确反映汉语所表达的概念,本书还是不得不借助这些词,[34]只能在使用时尽可能避免认知模式的干扰。

要了解人们对古代中国的动物定义有些什么看法,对动物术语的接受程度如何,还有个办法,是暂且撇开古代中国认识论中的定义问题,看看后世的中国学者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见解。结果我们发现:相关评论极为罕见,但也不是只有西方学者才注意到动物理论没有出现。如明人陈绛(约1530年在世)在《辨物小志》中就论及主要动物类名的多义性。从以下的摘录可以看出,他对古人使用动物术语的方式颇感困惑:

二足羽曰禽,四足毛曰兽。然兽亦言禽,《易》“即鹿无虞,以从禽也”,鹿亦禽也。《曲礼》“猩猩能言,不离禽兽”,猩猩亦禽也。《仪礼》“以禽作六挚”,卿羔,羔亦禽也。蔡邕《月令问答》“十二辰之禽”,鼠、牛、虎、兔、马、羊、猴、鸡、狗、猪、龙、蛇皆禽也……禽亦言兽,《周礼》“天下之大兽五”,臝属,羽属,鳞属。是鸟龙蛇皆兽也。[35][36]

陈氏有意用循环论证来证明“禽”和“兽”是互相重叠的概念。他的方法是辨字析义,而不是就自然界展开论述,即追查关键字词的出处,比较同一字词在不同语境中的词义范围。现代学者解释古典动物术语也常用这种方法。结果,他们和陈氏一样,揭示了古典动物术语的歧义纷陈,令人迷惑。从陈绛的叙述可以看出:要理解古代中国的动物理论,就必须首先意识到动物理论在战国两汉的理论论述中分量不重,同时还要承认基本动物名的多义性。

以上论动物名称的术语,现在可以进而考察见诸载籍的动物理论。只要对传世的战国秦汉文献来一番鸟瞰,就不难发现现存记载中几乎没有留下什么资料是系统专门地论述动物的。谁也没有把动物挑选出来作为独立的论题,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透露动物题材在知识界的讨论中占有什么地位,这和明确的动物总名无从得见也足以说明问题是一个道理。动物资料在古代中国文献中无所不在,却没有发展为系统的动物学理论。当然,动物学理论相对稀缺,(原始)动物学文献没有出现,绝不意味着当时的人以为形形色色的动物不值得讨论,但的确反映了古代中国思想中动物的生物学地位和社会学地位,反映了动物与人的关系。人们因观察动物而获取的知识属于什么性质,当时论家分别有所评论,我们只要看看这些评论,再看看记载动物资料的文献属于什么文体,就可以知道:对动物的原始科学探索,比不上讨论动物的实际功用和解释动物名来得重要。

人是不是应该观察自然,从中搜集资料并加以组织?又怎样搜集,怎样组织?古代中国文献很少从事这类理论探讨。相反,大家似乎并不觉得能够客观地观察自然,分析自然,就称得上圣人。汉代的《春秋繁露》就说:“能说鸟兽之类者,非圣人所欲说也;圣人所欲说,在于说仁义而理之。”[37]这里涉及圣人对动物界的态度,是难得的认识论表述,意思是圣人不应从事分类学的界定,不应以辨析动物种类为要务,而应致力于制订并阐明人类的价值标准。照作者的意见,圣人所在意的,不是解说自然界的种种类别,而是阐明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春秋繁露》的作者历来认为是董仲舒(前179—前104)。有一则轶事说董仲舒因勤奋治学,三年不窥园,乘马不知牝牡。[38]是否确有此事不得而知,但可以说明董仲舒向来有个名声,是对动物界抱有不可知论(agnostic)的态度。

乍一看,《春秋繁露》的说法似乎在暗示,动物不值得圣人仔细研究。但这未必符合其原意。文中说的是,圣人不“说”鸟兽之类。动词“说”有“分析”的意思,许慎注为“释”,也就是“解释”、“阐释”。[39]“释”的部首“釆”,意为“辨”,即“别某(类)于其他”,许慎注为“辨别”,又说其字形“象兽指爪别也”,这个说法与仓颉见鸟爪之迹而造字的传说合拍。[40]可见这里的“说”字,本义可能是个特定概念,指辨别;即列举甲种与乙种之间的区别性特征,来给动物分类。易言之,作者绝不是说圣人应该对动物世界漠不关心,他只是说圣人未必专注于辨析动物的物种差别。事实上,《春秋繁露》也很注意在关联性模型的框架内对种种动物和牺牲分门别类。[41]《春秋繁露》表达不可知论态度的那段陈述,言外之意是:要想获得动物知识,分类学的辨析只是个特殊的方式,从而也就是片面的方式。接着我们将看到,分类的学问就是解释的过程,而在古代中国,这个过程深深植根于字典编纂中,这可以从《尔雅》“动物学”诸篇的标题得到证实,如《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

说到贤明通达与自然知识的关系,还有一段议论很值得注意。据《论语》记载,孔子曾敦促他的学生学习《诗经》,他说学《诗》可以培养多种品质和才干,除了观察和交际的才能,还可以“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42]孔子指的是《诗》中用作“比”、“兴”的大量动植物。辨认动植物名尽管只是学《诗》所获得的多种才学之一,这段议论仍是重要的,因为其中不仅倡议把《诗经》当作诠释自然界的资料来源,而且指出怎样认识自然形象才算得上“多识”。首先,孔子暗示《诗》可以当作认识动物的基本文库和权威字典来使用。其次,具体而言,这种知识并不是指辨别物种的过程,而是指认识物种的名称。孔子没有叫人去区分物种,而是提出以了解动植物名为内容的生物认识论。李约瑟指出,看这段引文,我们不能不相信“公元前6世纪末期学者们就曾积极地讨论过动植物命名的标准”。[43]这个说法却是可疑的。说到动物知识,《诗经》当然是现存最早也最丰富的文献来源。司马迁(约前145—前86)已注意到这一点,说“《诗》记山川谿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44]后世出现的字典、辞书、博物学著作,有专门为《诗经》里丰富的动植物分类、作注的,从这些著作的标题也可以看出《诗经》作为动植物知识的源头是很重要的。其中最早的是陆玑(约222—280)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此后有许多类似著作就是受它的启发而编纂的。[45]最早的一批字典及其注释,以及东汉和东汉以后注家对史书和礼书的注释,在解释动物名时都引《诗》为证。然而,从孔子的意见却可以引出另外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载有动物形象的作品属于什么文体;二是,孔子所强调的是动物的名称和命名。

李约瑟设想当时学者曾积极讨论过动物名,可能还曾就此编撰过动物纲要一类,只不过散佚而不得一见,在我看来孔子的教导所透露的却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孔子认为可以当动物知识的基本参考工具来用的,是一部诗歌集,而不是动物学纲要或论著之类。由此可见,识别诗歌中的动植物名与其说是辨认动植物的训练,不如说更像是范佐伦(Steven Van Zoeren)所指出的——“教学过程中在解释文本时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46]易言之,如果当时学者曾积极讨论过动物名,为什么却用诗歌来记录呢?积极讨论动物名是诗歌注释的本分,却很难据此证明有个活跃的原始动物学传统。

孔子赋予这种文体以如此这般的功能很值得注意,因为研究古代中国动物可以利用的现存文献属于什么性质,足以透露某些信息,使人对古代中国的动物概念以及动物在知识话语中的地位有所了解。上文已指出,在传世的战国两汉文献中,很难见到跟希腊或罗马动物学著作话题相似的论述。[47]如果说动物学是研究动物界及其成员(包括动物个体和动物类别)、研究动物的生命和形态的一门科学或原始科学,那么,从现存的古代中国文献来看,动物学还没有成为学术讨论的专门论题。中国的哲人没有形成一批文献,来把观察动物所获得的资料系统化、条理化。[48]有些文献包含数量可观的动物资料自不容否认,战国两汉诸子的著作中也不是完全看不到对动物的博物学兴趣,然而这些资料却不是就动物论动物,本书第三章将对此详加说明。现在试举一例,比如王充(27—约100)的《论衡》就有大量篇幅具体论述动物主题,甚至为此专立篇章(《遭虎》篇、《商虫》篇、《龙虚》篇及其他)。[49]但如果认为王充对动物的论述就是动物学,或者说是以客观性为目的,却很成问题。王充的多数论述旨在反驳与某些动物和灵怪相关的流俗看法和迷信。从这些辩驳中固然可以看到许多与动物观念相关的珍贵信息,他的初衷却不是对分析动物真正感兴趣。

哲学家既无心于动物资料的搜集和阐释,实际上也不存在原始动物学著作,跟动物有关的实用性著作和技术性著作又是什么情况呢?战国时研究自然哲学、分析自然资料的,主要是跟自然界打交道的行家里手,包括占星家、医师、占卜者、历法制订者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既往30年间新出土的简帛,越来越显示出这类专门文献内容广泛,从中还可以看到宗教巫术与博物学两种世界观的交融混合。新的发现今后一定还会有,我们也会因此对这些专门文献的内容和流传范围获得新知。[50]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技术性文献中,论及动物和动物材料的著作总的看来也相对罕见。动物的生育、驯化、饲养、相术、医治等日常事务,本来都是战国时代的农夫和牧人所专注的,叙述这些内容的文献和手册却只有少量保存下来。可能有个原因是部分著作散佚了,但是连现存资料对有关动物的技术性文献的著录也很有限,这就说明这类文献要么本来就不盛行,要么被人看成不登大雅之堂,所以不能传诸久远。

《汉书·艺文志》是根据刘歆(前46—23)所编的长安帝室的藏书目录增删而成,从中可见与动物相关的重要著作主要是字典(下文将要论及)和一系列论及动物相术、龟占、渔业的撰述,这些著作似乎已在流传并受到认可,因而得以在皇家书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中包括已佚的《相六畜》三十八卷、[51]《昭明子钓种生鱼鳖》八卷。[52]昭明子的事迹在传世文献中未见记载,不知何许人也。这两种著作,前者列于目录的“形法”之部,后者列于“杂占”之部。

还有一种类似的渔业著作著录于《旧唐书·经籍志》,就是传为范蠡所撰的《养鱼经》。[53]范蠡是活动于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的越国政要,号“陶朱公”。《陶朱公养鱼经》就直接题着他的名号,是养鱼指南之类的著作,6世纪的一种农书中还保存着该书片断。[54]范蠡与水生动物的关系又见于《国语》所记载的一次交谈,这回范蠡委婉地说越人犹如禽兽,又说越人的祖先是周王室封臣中不成器的,住在东海之滨,与鱼鳖为伍。[55]

《汉书·艺文志》还有一部分题为“蓍龟”,著录了与龟占相关的一系列作品。[56]几种唐代文献目录则著录了有关动物相术的其他书名,其中有些托为早期作者所撰,如托为齐桓公(前685—前643在位)朝中政要甯戚所撰的《相牛经》、[57]传为仙人浮丘公所撰的《相鹤经》、无名氏作者的《相贝经》《鹰经》《蚕经》。[58]有个河南牧人名叫卜式(约活动于公元前111年),据说是《养羊法》的作者。[59]

早期兽医文献没有保留下来,但有些文本提到给动物治病,也提到治病的人,也许专门的兽医文献曾经流传过。周王朝官制的理想化描述见于《周礼》,其中就有兽医和马巫。[60]动物相术大概是早期兽医实践的一部分,不仅如此,兽医极有可能把巫术和医术结合起来。[61]河南方城县东汉墓还曾出土过一幅描绘阉牛的壁画。[62]给动物治病的材料,与马相关的最常见,足征战国秦汉时期中国跟其他地方一样,把马看成特别珍贵的财产。[63]马师皇就是一位传说中的马医,相传活跃于黄帝时期。据说他医术高明,因此有条龙主动委身,接受针治。[64]一般说来,兽医大概被人看作相当低等的社会阶层。荀子指责诡辩论者愚蠢,就说相鸡相狗的人还可以博取声名,而诡辩者连这种人都不如;[65]《列子》有个故事把马医和乞丐相提并论,可见这两种职业都受到高贵者的轻视。[66]

此外有些著作不那么实用,但可能含有重要信息,可以使人对动物、动物传说,以及跟动物相关的半巫术半宗教信仰和实践有所了解。其中有些是作品已佚而仅见标题的,如《人鬼精物六畜变怪》、[67]《杂禽兽六畜昆虫赋》。[68]后面一篇想必是动物主题的诗化表现,也可能是含有道德教化意义的故事,类似1993年在江苏尹湾西汉晚期墓葬中出土的《神乌赋》竹简。《神乌赋》赞美乌鸦好仁行义,反哺于亲,颇得人道。赋中讲述一对乌鸦辛勤取材,自营其巢,营巢的材料却给盗鸟偷走了,故事就是关于它们之间的激烈争斗。这对乌鸦虽然把巢筑在“泽及昆虫”的府君宅邸的树上,仍不免于盗鸟的入侵。雌乌在激烈争斗中受伤,雄乌因不能随其赴死而独自恸哭。[69]

说到技术性文献,除了保留在传世典籍中的标题,一系列新近出土的简帛文献也可资补充。银雀山(山东临沂县;公元前2世纪,1972年发掘)和双古堆(安徽阜阳;墓葬年代为公元前165年,1977年发掘)各有一篇关于相狗术的汉简文献出土。[70]银雀山发现的一篇有严重残损,有位学者推断该篇主要是讨论猎狗的问题。[71]此外还应该提到马王堆(湖南)出土的《相马经》。[72]安徽阜阳出土的一篇西汉早期简文,考古学家定名为“万物”,其中有技术性和医疗性材料,还涉及猎捕动物、驱除毒虫之法。马王堆医书也有动物医药的丰富资料。[73]

最后,动物资料还保存在行政文书和法律文书中。西北边塞居延出土的汉代行政文书中,有一份在大湾发现的簿册残简,登记牛的有关情况。[74]睡虎地和龙岗(湖北;1989—1991年发掘)出土的秦日书和法律文书,对动物也相当注意。历书和法律文书广泛涉及日常生活的话题,其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争端触及多方面问题。秦律提到的,就有动物失窃、牛马饲养不良或医治失当、马匹是否合于军用、鸡豕饲养的相关规则、私家园林中的动物、猎虎、乘舆马的损伤等。[75]龙岗简载有与私家园林相关的法规以及马、羊、牛的管理规定。例如,有一则条文规定,动物闯入禁苑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取决于主人的地位和动物本身的行为:“黔首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76][77]

和战国两汉时期天文、医学、历算、占卜的著述相比,与动物相关的技术性文本是产量较少的一类,其中还有不少已经散佚或仅存残篇断简。很难估计这类专门文献是否可能毁于秦代的焚书事件(前213年)。我相信“动物学”和“畜牧学”文献可能本来就较少。观察动物、料理动物是些实际问题,讨论这类问题的著述不太可能被人看成对秦的法家意识形态构成潜在危险。如果记载动物饲养、动物相术、动物占卜、兽医实践等内容的著述在先秦时便已大量流传,似乎应该和医学、占卜、种树、农业著作一道免于秦火。显然,文本存佚的偶然性还不足以解释动物学著作的缺失,也不足以解释薛爱华所注意到的现象——古代中国似乎没有现代生态学观念,以致认为山羚羊与长臂猿相亲相近。[78]没见到不等于没有,话虽如此,现存记载却说明:不太可能有一大批成体系的动物文献曾在此期流传。如果以上所说不错,那么古代中国文献的整体情况就与古希腊相反。在古希腊,到公元前4世纪后期为止,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已经编撰了不少动物学论著,[79]比《尔雅》和《说文解字》等第一批载有“动物学”类条目的中文字典早二百多年。

传世的动物资料之所以罕见,可能还有个原因,是古代中国没有动物驯化的记载。在中国传统农业中,动物饲养是次要的。中国的农夫当然也豢养家畜,数量却比欧洲少得多。家畜种种,狗和猪的历史最悠久。[80]中国传统饮食以谷物和蔬菜为主,肉类的分量相对较小。[81]尽管有证据表明供人享用的猎物多种多样,不难设想,这些猎物主要是在上流社会和贵族阶层的庖厨中加工的。从马王堆汉墓中的食物遗存和肠胃残留可以知道,那时的人认为可供食用的猎物是丰富多样的,有野兔、梅花鹿、雉、鹤、斑鸠、野雁、竹鸡、喜鹊、环颈雉。[82]然而,即使把上流社会所享用的猎物考虑在内,中国人也绝非欧洲人那样的肉食者。

从动物史的观点来看,无论在传世文献还是在考古和艺术史资料中,动物比比皆是,可见专门化和系统化文本的稀缺并不理所当然地意味着动物话题在古代中国文献中处于边缘地位,也不能说明使用动物在古代中国无关紧要。不仅诗文、史书、字典和技术性著作屡屡说到动物,《周礼》《礼记》《仪礼》等礼书对动物的叙述也很详细。第二章将说明:礼书非常具体地记录了动物的用途,包括献祭的菜肴、交换的礼品、社会地位和仪式身份的符号等,也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动物在宗教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有详细考虑。

总之,如果我们想对古代中国怎样认识动物获得真切的图景,就应该考察与动物相关的各类文献。由于“动物学”概念本来就带着特定文化的色彩,我们不该局限在那些乍看起来近似于“动物学”著作的少量文献和残篇来推求结论。[83]从传世的战国秦汉文献和题名著录的数量和性质来看,似可做如下推断:绝大部分现存文献无意把动物名和专门的动物论述从它们所在的上下文中分离出来,也无意把动物资料辑为专书,这就是这批文献的特征。要研究古代中国文献中的动物主题,这是个值得注意的背景。一方面,这个背景说明要了解古代中国的动物概念,了解那时的古人认为什么算是动物,就应该从文史哲等丰富多样的材料中寻求答案;另一方面,古代中国不曾苦心经营来把(原始)动物学加以理论化,也是个事实,由此可见怎样认识动物、认识动物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是在不同于西方的认知模式中进行的。下一节将说明,以名为核心的认知模式深刻影响了古代中国对动物界的描述和阐释。

从上文所引的《论语》可见,孔子告诫弟子学习《诗经》以了解动物界,究其实是要求他们学习动物名。照孔子的说法,获得动物知识的渠道,是解释文学作品中的动物名。在学者和哲人看来,客观地分析动物似乎是次要的,命名立号、精通名号,才是古代中国动物观念的核心因素。当时学者所专注的,是把描绘自然界的文献资料分门别类,而不是研究动物行为和动物生理,也不是研究自然界诸多物种的相互关系。这一点首先反映在动物名的字源学分类反复得到强调。其次也反映在有些段落所表达的意思,以为了解禽兽之名是一种认识论方法,借此就可以了解并支配动物界的运行机制。对动物名的分类如此专注,未必意味着把生物学上的动物排挤到原始科学兴趣的边缘,但是靠名称和命名来识别动物,却不仅是字典编纂者为动物字词分门别类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自然界实现思维把握的方法。

把动物方面知识从文献中筛选出来,主要是字典、辞书一类的著作,而不是推理论证的作品。有些字典对动物的解释其实就是对动物名的解释。传世的先秦两汉文献中,有些著作或篇章或多或少把动物当作独立的话题来处理。只要对它们所探究的一般问题()略作调查,就可以说明以上判断。从《尔雅》《急就篇》《方言》《说文解字》和《山海经》可以看得清楚:古代中国的“动物学”相当于“名称学”。动物学的对象本来是自然界,而名称学的对象却是文献中的动物资料。

为动物名辟有大量篇幅的字典,主要且最早的是《尔雅》。学界公认其编纂当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间。《尔雅》涉及动物的共五篇,分别解释虫、鱼、鸟、兽、畜。这可能是最早把家畜从其他类别中区分出来而自成一类的史料。[84]继内藤虎次郎的研究之后,李约瑟认为《尔雅》中涉及自然史的数篇作于公元前300年至公元前160年间,《释畜》篇则稍晚,作于公元前180年至公元前140年间。他还指出《尔雅》中的动物名与差不多同时成书的“毛传”(毛亨对《诗经》的注释,约成书于公元前220—前150年)关系密切。[85]郭璞(276—324)在《尔雅序》中说:“若乃可以博物不惑,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者,莫近于《尔雅》。”[86]这是借用《论语》中孔子对《诗经》的权威评论来强调《尔雅》作为动物名汇编的重要性。

《尔雅》篇目对五类动物做了清楚的区分,此外又有“属”作为分类单位,[87]但没有对虫、鱼、鸟、兽、畜等主要类目下过定义,对属目也很少解释。《释虫》篇最后说“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88],是难得的一条解释。《尔雅》主要是罗列名称,专注于解释字词。王国维(1877—1927)已指出该书的要旨在于释名。[89]其中多数条目只是把被释义词和释义词配对(如“蟫,白鱼”),[90]因此《尔雅》的大部分其实是同义词词典。

《尔雅》解释动物的各篇不是从动物学的角度来区分动物,总的看来似乎是以生物学和词典学的混合标准来分门别类的。命名中反复出现的生物学标准有“雌雄”、“大小”等,还有“子”字,表示某个物种的幼小者。[91]《释虫》篇有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甲壳动物、鱼类、鳖,还有昆虫。[92]《释鱼》篇有龟、蛇、蜥蜴,还有以“虫”为部首的若干字。[93]《释兽》篇有一处提到了人。[94]《释鸟》篇有蝙蝠和鼯鼠,也许因为它们都有翅膀。就因为有翅膀,蝙蝠在齐国还有“仙鼠”之称,帝国东部的方言有称之为“飞鼠”的,也有称之为“老鼠”的。[95]

《尔雅》偶尔也对动物行为作简短的生物学概括或描述。这类内容通常仅限于记录颜色、大小、形状、产地,但有些条目的资料比较具体。[96]例如,有个条目说鹳(或称“”)形似鹊而短尾,有人向它射箭,它就衔箭射人。《尔雅》还列出了表示咀嚼和鸟的飞翔方式的字词。[97]《释鸟》篇说明了怎样分辨雌鸟和雄鸟:

鸟之雌雄不可别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98][99]

不过《尔雅》解释动物的各篇,重点在识别动物,强调的是对各种动物都叫得出名来,而不是认识动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条目获得具体领会,这个条目说的是怎样辨别同穴的鸟和鼠:“鸟鼠同穴,其鸟为,其鼠为鼵。”[100]注释提供了特定动物行为的资料,旨在帮助读者,使他们对同穴的两种动物都能叫出名来。这两种动物的名称,知其一就能知其二。至于鸟鼠为什么同穴,却不着一字。自始至终,《尔雅》的生物学知识总是服从于释名的需要。[101]

第二种材料是《急就篇》,篇幅不长,也很少受到注意,李约瑟认为是一种“便捷的识字教材”(Handy Primer)。[102]《汉书·艺文志》著录为一卷,列于“小学”(即研究语言、文本、写本的学问,“文献学”)之部而归入史游(约前48—前33)名下。史游在汉元帝宫廷任黄门令(主管宦官)。[103]从现存版本看,为了便于记忆,该书所列汉字以三言、四言、七言的诗句出现,句末常押韵但也换韵。为帮助记诵而列的动物名散见于全书。序中有一行文字说明了识字课本的目的:“罗列诸物名姓字。”[104]可见条目的组织方式旨在便于记诵各种名称,包括动物、植物、服装、器具、职官、疾病等。从以下例子可以看出动物资料的编排格式:

六畜蕃息豚豕猪,豭豮狡犬野鸡雏。

鸠鸽鹑中网死,鸢鹊鸱枭惊相视。飞龙凤凰相追逐,射鬾辟邪除群凶。积学所致非鬼神。[105]

前两条引文都是罗列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对句。第三例涉及两种广为人知的灵禽瑞兽(飞龙、凤凰),其名亦指星宿,紧接着提到灵怪传说中的两种怪兽(射鬾、辟邪)。最后一则引文教导小读者,意思是富贵只能靠努力学习来获得,不应乞灵于神明,多少显示了《急就篇》所隐含的教育哲学。凭借记诵的威力,读者就不会受骗上当,也不需求助于鬼神。这就是说,精通名号也就了解了世界。一本识字教材将会向它的小读者介绍什么呢?不出所料,《急就篇》没有就形形色色动物的习性及其(动物学的)相互关系展开理论探讨,也没有把动物名与辨认自然界中的动物联系起来。该手册是以掌握名称为核心的。

罗列动物名或借动物名来祝祷,都是具有强大效力的语言手段,这在汉代以前的诗中就有先例。《诗经·鲁颂·》便是一例,其中马的名称不下16种。诗中每章先是祝祷僖公(前659—前627年在位)的马体貌健壮,接着就列举各种颜色的马:

牡马,在坰之野。薄言者,有有皇,有骊有黄,以车彭彭。思无疆,思马斯臧。

牡马,在坰之野。薄言者,有骓有,有骍有骐,以车伾伾。思无期,思马斯才。

牡马,在坰之野。薄言者,有有骆,有有雒,以车绎绎。思无,思马斯作。

牡马,在坰之野。薄言者,有骃有,有有鱼,以车祛祛。思无邪,思马斯徂。[106][107]

每章的最后两句都以暗记默念作结:僖公思念他的马,这些马就更美好,更健壮,更活跃,也跑得更快。列举马的名称来吟诵,牡马就生气勃勃;僖公全神贯注,念之祷之(“思”),牡马也就健壮有力。诗篇本身具有供人吟诵的特点,诗中又详尽罗列马的名称,因此有些论家推测这是祭马祖时念诵的祷词。[108]诗篇的体式预示了运用语言的一种形式,与此后文献中所见咒语相同。呼名祝祷足以产生近乎巫术的效力(第七章将对此详加讨论),这一点在古代灵怪文献中屡见不鲜。语言巫术在汉赋中也有突出表现,其效力就来自列举名号的语言威力。有的作品以名号足以驱邪的观念为基础,王延寿(活动于公元2世纪中叶)的《梦赋》便是首要一例。[109]叫出对象的名来,标志着能够控制对象,不啻赫赫官威(perfunctionary)。这种现象也见于西方早期基督教传统。亚当最早为所有飞禽走兽命名,便是个显著的例子。早期基督教艺术中流行的动物题材,就有亚当为禽兽命名的绘画。上帝一旦赋予亚当统辖动物的权力,亚当就为所有飞禽走兽命名,以显示他懂得动物的本性,还能控制动物,利用动物。[110]

传世的唯一一种汉代方言字典继承了专注于名的传统。扬雄(前53—18)的《方言》为各地方言中的动物名专辟一卷(卷八),该卷从“虎”开始,收入了17种动物名的方言变体。条目都遵循以下格式:(在A地)(动物)甲“谓之”(动物)乙。此外很少涉及动物行为和形貌,作者完全专注于列出方言变体和同义词,旨在帮助读者认出各地方言中的动物名。[111]

许慎的《说文解字》是中国现存最早且内容全面的字典,其中对动物名的辨别和解释是至关重要的原始资料。无论是解说字形,求其造字之本,还是审定字音,总离不开训释字义,所以推求字源往往意味着阐述名称。何况许多动物条目除了字源分析还有别的资料。有些动物名,许慎在解释时对相关动物的形貌和行为做了详细说明,这时常是出于释名的需要。很多情况下,动物名反映了该动物的自然行为。这时,解释动物名往往以识别动物特征为要务,包括颜色、大小、饮食习性、形态或外貌,以及运动方式等。如“鼫”字,许慎注:“五技鼠也”:

能飞不能过屋,能缘不能穷木,能游不能渡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此之谓五技。[112][113]

获取这些资料少不得查阅文献。我们可以推想,许慎的大量注释,有些得自个人观察,有些则得自传闻。许慎根据540个分类单位(部首)做了字源学的分类,其中包括大量动物象形字和其他表示动物的汉字,不少是源自商代的甲骨文。[114]和《尔雅》一样,《说文》中的动物学分析也安放在字典编纂的框架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许慎的字源学分析可以看成“动物分类”,因为他是根据动物部首对表动物的汉字分门别类的。《说文》偶尔也提出概括性的生物学表述,如“凡物无乳者卵生”。[115]

许慎在辨字析义时所附的动物知识尽管也具有资料价值,他所提供的材料却主要是出于编纂字典的需要,而不是生物学兴趣。编纂《说文》并收入大量表示动物的汉字,初衷并不是对动物研究本身有兴趣,而是为读通古代经典扫除疑难。[116]许慎最关切的,是对表示动物名的汉字进行分析。这一点从他对基本动物部首的解释就可以明明白白地看出来。这些动物部首,有一小部分后面紧接着概括性的(生物学)表述。如鱼,释为“水虫也”;鸟,“长尾禽总名也”;虎,“山兽之君”;鼠,“穴虫之总名也”。[117]然而大量的情况是,《说文》并不是为汉字所表示的动物下定义,而是解释该字的字形像什么动物。羊有哪些生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许慎不去解释,只说“”字表示羊角。同样,“虎”的条目中说“虎足象人足”,这是指“虎”字下部与“人”字字形相似,而不是指这两个物种在生物学上相似。[118]

还有一部分条目是根据相关动物的道德特征或文化特征来定义表示动物的部首,生物学描述则作为次要的补充。比如,对“马”的解释是“怒也,武也”,这是因为马在军事上有用。[119]“牛”,解释为“事也,理也”,反映了牛有运输之功、农耕之用。[120]“狐”的定义是鬼所乘坐的妖兽。[121]“龟”,释为“旧也”,这跟占卜有关,可见人们相信龟长寿,能预见未来。[122]据《礼记》记载,龟能预知未来,所以祭祀时列于其他祭品之前。宴会菜肴也好,贡品也好,摆放时都规定龟在前列,也是因为龟有先知的秉赋。[123]

李约瑟相信有“中国自然科学”,还讨论过在其建立过程中名的作用。他说中国自然科学得以建立,必然曾有个前提,即存在“一种科学的,或者至少是原始科学的传统,即人们喜欢辩论别人谈论的究竟是什么”。李约瑟称之为对名称的自觉意识,并指出这与儒家的“正名”学说相似。[124]在我们看来,关于名的重要性及其与政治哲学的联系,李约瑟的观察固然可信,但他认为人们对名的专注是以广泛的原始科学讨论为基础,却没有事实依据——最少就动物名来说是这样。上文所引《说文》对马、牛、狐、龟的解释,是不是由于原始科学研究的推广普及,是很成问题的。《说文》的动物名,首先而且主要是服从于字典编纂的考虑。在许慎的年代,大家把世界看成一个包罗万象的等级体系,其中所有现象相互关联,人的活动跟自然界的周期相互影响,节应拍合。寻求万物和谐的宏愿也反映在汉代语言观和字典编纂者的工作中。他们解释汉字,往往根据谐音、双关等近乎字源学的关联把方方面面的事实结合起来,正是这种宏愿的体现。

最后说到《山海经》。《山海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词典,却无疑自成体系,有如百科全书。其性质众说纷纭,难以在书目中归入某一类。有人说是奇迹异观的手册,有人说是地理词典,还有人说是贡品地图的文字说明。[125]《山海经》有一项重要内容,是鉴定鲜为人知的奇禽异兽及其危害或助益。这类记载大多遵循以下惯例或稍有变通:“(某)地,有兽(鸟、鱼)焉,其状如……,其名曰……,其音如……”如果该动物的出现具有预兆的意义,还会加上“见则……”。里卡尔多·弗拉卡索(Riccardo Fracasso)指出这类公式化陈述具有占卜功能,目的是使人能根据自己所看到的动物、鬼怪或神灵来预见未来,也就是“见怪先知”(teratoscopy)。[126]书中强调的是动物名的辨认,又常记录动物的叫声作为辨认名称的依据。命名在《山海经》里的重要性还表现在条目内容的组织体例。这些条目往往先描述动物的体形,或说它形似某种习见动物,然后才交代名称。既然不是先交代名称,再详细说明体形和(或)行为,可见《山海经》是把名称本身当成了识别动物的特征。所以《山海经》关注未知动物的命名,不亚于关注其体形、叫声、饮食和行为。给未知动物命名具有施行(performative)效力,足以把控制这种动物的威力赋予使用文本的人。怪兽一经命名,便在《山海经》里获得了分类地位。动物和动物名乃是同构的。[127]

《山海经》是许多名称的来源,这一点还反映在刘歆序所载的一则轶事中。故事说汉武帝(前140—前87年在位)时有人献异鸟,东方朔(约公元前130年在世)叫得出它的名字,说得出它吃什么,并说他得知于《山海经》[128]。《山海经》留意命名,还可见于“以名为类”对鸟加以区别的以下例证:

(西北海之外)……有五采鸟三名:一曰皇鸟,一曰鸾鸟,一曰凤鸟。[129][130]

《山海经》中有许多动物名得自该动物的叫声。动物时常叫出自己的名称,使人一听就知道它是什么动物。这类记载的惯例是“其鸣自叫”、“其鸣自呼”,或“其名自呼”等。[131]有些名称反映了动物的体形或习性,如“狌狌(猩猩)”一名可能是用谐音表示“行行”,意思是能像人那样行走或行动。[132]这和上文所说“五技鼠”的情况一样,都说明用动物名表示动物行为是个惯例。另一个例证是东汉占候书《易林》所载有关“破家”鸟的韵语:

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酖毒,为国患灾。[133]

诸子著作也关注名的问题,这在他们的政治管理理论中是个关键。动物自呼其名屡见于《山海经》,这与诸子著作中的形(刑)名主题是合拍的。《韩非子》说,群臣应向君王自定其事,自名其责,[134]就跟《山海经》里自呼其名的动物如出一辙。声与名同,又见于马王堆帛书《经法》:“形(刑)名出声,声实调合。”[135][136]使用《山海经》的人先让野兽(therata)自明形貌,自报习性,这样他就能根据这些野兽的外表妥为回应,避害趋利,一则免遭危险,二则利用其医疗或营养价值,从而达到控制怪兽的目的。这种情形就像君王先让群臣自陈目标和职责,再检验他们是否名副其实一样。最后,《山海经》无意对所述动物分门别类。事实上,在其难得的概括性陈述中还有一处指出动物的类别随地而变。《海外南经》就说,在该地区,大家把虫当成蛇,把蛇叫作鱼。[137]

以上分析了多种系统文献中的动物条目,从中可以看出,动物名是以毛色、体形、叫声、行为等多种特征为根据的。这些著作没有说明,为动物命名是否有某些潜在的语言学规则或哲学规则。从词典编纂学角度怎样为汉语动物名定性,仍是历史语言学的棘手问题。为动物命名是以这种动物的行为为根据,还是以谐音为根据赋予某字语义来表示动物行为,还难以下定论。[138]极有可能是表音、表义共同介入。关于动物名的来历,有个难得的理论表述见于稍晚的《孔丛子》,其中记载有人在一次对话中说:“犬马之名皆因其形色而名焉。”[139]上述著作大多取材于多种来源,其中的动物名是从文献资料或口头传说中筛选出来再加以汇集和分类的,或许这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一般而言这些著作都缺乏生物学理论。博物学家认为自己的本份是辨别形貌、行为等方面的异同,从而把特定动物跟一大群动物或物种联系起来。字典编纂家认为自己的本份是在特殊动物名和常用字之间建立语音联系或语义联系,以便解释动物名。前者的任务是阐述自然世界中动物的共同行为,后者的职责是注释文献世界里千差万别的字词。博物学家关注实际存在的动物,字典编纂家把唯名论的秩序赋予世界。因此,为了选编一部纲要性著作而决定动物词条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时,语言范例和文献故实很可能比直面自然的证据更重要。甚至可能有一种偏见,要求只就“值得注意的”、典型的、或传说中声名显赫的动物做书面记录。怀疑论者桓谭(前43—28)就认为没有必要把普通动物记入载籍:

夫畜生贱也,然有尤善者,皆见记识。故马称骅骝、骥,牛誉郭椒、丁栎。[140][141]

桓谭认为常见动物不值得见诸载籍,凡是普通的就不值得注意。只有以德名世或以力著称的动物、声望和名号如影随形的动物,才值得在书面记录中占有一席之地。只要名号使人想得起这些著名动物的才性,名所固有的力量就显得和具体描述一样重要了。比如传说中周穆王(前956?—前918?年在位)八骏的美称——骅骝、绿耳、赤骥、白义、渠黄、逾轮、盗骊、山子——最少和“这些马确实跑得很快”的说法一样形象有力,一样叫人产生联想。[142]

以上论述表明,对动物名的专注应该放在一个更开阔的背景上来观察,那就是战国两汉思想对语言、字词和名称的关切。“正名”理论在战国诸子的议程中多占有重要地位。讨论的焦点各有侧重,如法家主张循名责实为吏治之本,后期墨家着迷的是更具逻辑学意味的名实关系问题。是什么构成了“名”及其所指?对此尽管聚讼纷纭,多数学派却有个基本共识,即承认对事实的命名要清楚明晰,又认为精通名称、领会名称就能对名称所表示的宇宙和社会政治世界实现实际上的控制和思维上的把握。[143]

“正名”学说发端于儒家,本来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主张为了维持社会和谐,推进社会有效治理,名与社会职责应当彼此相称。在孔子看来,有没有能力证实官衔与职责相称,关系到能不能进行有效的统治。圣主贤君能为物命名,而且凭借这点来把握(“命”)现实。名是由圣人发布的,不仅如此,圣人还能正确使用名,这就确立了他在社会政治领域发号施令的特权。[144]因此命名行为本身就赋有社会政治权力。如葛瑞汉(Angus Graham)所说:

圣人可能或多或少进行分析,尽管如此,他首先做的毕竟是设立名号来辨别、分类、定位……照孔子的见解,在宇宙和社会中人人各就各位,如果有谁凭他完满的觉悟自发而为,那无非是不假思索地遵循名号的正确性,也就是遵循对正确的相似关系、相反关系、相关关系的命名。[145]

圣人为社会和自然中的各种现实命名立号,又用名号来施行权力(perfunctionary),以言行事(performative),是为了整顿世界秩序。编纂字典的人设法给自然界分门别类,固然出自文献学的初衷,他们对名称和命名的严谨关注,却与把握世界或对世界进行分类的哲学意图密切相关。

字典关注名称是意料中的事,以名为核心的认知模式却不限于字典中的分类。礼书规定料理动物时名号与动物要妥为联系,以使名实相称。这和编纂字典的人试图在“名”与“物”(所指对象)之间建立语义契合是一个道理。可见无论是解释字词,还是在社会生活或礼仪场合使用动物,古代中国给物种分门别类时都有同一种关切在主导:大家很在意给形形色色的物种分别取个恰如其分的名号,很在意靠名号来确定它们的身份(即“辨名物”:辨别名号,区分物种)。[146]从现存文献来看,一说到料理动物,名号与特定物种的联系往往是实际操作时必须考虑的。

从《周礼》的不少段落可以看出,研习礼仪和主持仪式的人都靠分辨名号来区分动物。“庖人”负责供应六畜、六兽、六禽,以备庖厨之用,他要“辨其名物”。[147]贾公彦(约650年在世)疏补充说:“禽兽等皆有名号物色。”意即禽兽各有其名,各有其色。《周礼》的意思可能是庖人要把归他处置的所有动物分别归入以“六”冠名的三类。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叫不出名来的(即不能靠名称和毛色来辨认的),庖人就不用来充当牺牲。这是说,认不出来的动物就不能用。掌管畋猎的“兽人”也要“辨其名物”,贾疏再次指出“野兽皆有名号物色”。[148]“小宗伯”(仪式的副总管)为了确定某种祭仪该用什么动物,也根据毛色和兽皮肌理选用六牲,“辨其名物”。[149]“鸡人”掌鸡牲,“辨其物”(辨别鸡的种类)。[150]“龟人”条记载对六龟的处置,说六龟“各有名物”,意思是六种龟各有各的名。贾疏又一次暗示“物”可以具体指动物的毛色,[151]可见名称和毛色在区分种类时的确是同等重要的标准。“物”指动物毛色的用法早见于《国语》,所谓“毛以示物,血以示杀”,意思是拔牺牲的毛来显示它的颜色,取牺牲的血来表示宰杀告讫。[152]从《周礼》的这些段落可以看出,从动物的社会性功用出发,靠名号和外貌来辨认物种,是动物管理人员的一项要务。

献祭的动物都有礼仪性专名,这点进一步证实了命名的重要性。“牲”就是个总名,指用来充当牺牲的动物。根据《左传》的记载,用牛献祭时,先卜问用此牛是吉是凶(“卜牲”),再卜问屠宰此牛的吉日(“卜日”)。卜牲、卜日完成后,这头牛才可以称为“牲”。杜预(222—284)注曰:“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153]如果卜牲、卜日没有得到吉兆,就可能不杀。有一回(前566年),经三次卜问而未获吉兆,就把准备献祭的牛放了。[154]

动物成为牺牲之日,就是其名号变化之时。新得的名号通常称为“牲号”。据《周礼》所载,大祝(高级祭司)“辨六号”,“六号”包括神号、鬼号、祇号、牲号、齍号(献祭谷物的名号)、币号(玉的名号)。[155]具体牲号见载于《礼记》及其他文献。如祭宗庙时,献祭的牛称为“一元大武”(意即大足之兽)[156]。这个牲号还有一种叫法,见于山西侯马出土的一份盟书(公元前5世纪初)。战国时盟誓,订盟各方在石简上书写盟约,杀牲歃血,再将盟简和牺牲同埋于坑内。[157]盟誓所用的牺牲包括羊、牛、猪、狗、马、鸡,视所盟之事及订盟者身份而定。侯马和温县(河南,约公元前497年)盟誓遗址出土的多为羊骨架,偶见牛、马骨架。[158]

其他牺牲的牲号包括:猪称为“刚鬣”,乳猪称为“腯肥”,羊称为“柔毛”。[159]鸡的牲号是“翰音”(意为红音),狗称为“羹献”,雉称为“疏趾”,兔称为“明视”。[160]据郑玄注和孔颖达疏,这些名号之所以这么叫,大多是因为动物要肥大润泽才用来献祭。牛肥,脚就大,足迹也大;猪肥,毛鬣就刚硬;雉肥,足趾就疏张。大家还相信兔子肥了就双目开张。

鸡的牲号包含红色的意思,是因为鸡与日、阳、火、南方有关。鸡鸣报时,宣告黎明降临,光明战胜黑暗,所以人们乞灵于鸡的声色来驱邪,有一则驱邪咒语提到鸡的牲号,足以说明这一点。据许慎和应劭(约卒于204年)记载,鲁国郊祀曾用丹鸡祭日,行礼时祝曰:“以斯翰音赤羽,去鲁侯之咎。”[161][162]鸡和红色的联系还可以在另一个故事中得到证明,故事说鸡的祖先本来是朱公,朱公化而为鸡,所以大家招呼鸡的时候口呼“朱朱”。[163]

按照郑玄的说法,牲号是用来表示动物获得了牺牲的身份,以区别于为人所用的动物。蔡邕(133—192)说,人们在祭祀时为供祭的动物(和其他祭品)另外取个名号,是为了表示对鬼神的尊敬,把供祭动物跟为人所用的动物区别开来。[164]换句话说,有了牲号,动物就超凡入圣,身份起了变化。牲号是语言巫术的一种形式,足以把特殊的力量赋予供祭动物。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在司仪和参加仪式的人看来,为动物或牺牲命名立号是表示仪式性控制和威力的一种姿态。正如对名的关注影响了动物在文本世界里的分类,指定牲号也对动物的仪式化发生了作用。

从战国到汉代,难得有著述设法给动物概念下个理论化的定义。古代中国没有把不变而典型的本质结构与直观可感的事实区分开来,在这种世界观主导下,每种动物的形貌和行为有什么确定本质并没有成为求知的主要议题。因此,古代中国文献就其整体而言有个显而易见的特征,即欠缺原始动物学著作。虽然有不少著述也对动物材料进行整理、分类,但要么是为辨字析义,推求字源,要么是对天下万物进行宇宙论描述,对动物资料的分析并没有形成专门论述动物的系统著述。农业、占卜、历法、医药等实用性和技术性著述也讨论动物,在分析动物资料时,却没有一种著作旨在解释动物行为或考察动物界固有的运行方式。在广泛的理论争论中,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没有成为话题,也没有因此形成以自然界为主要论旨的典籍。直接观察动物界而见诸载籍的,只是例外而不是常规。这一点与古代中国的一种观念分不开,即认为圣人是人类行为和道德的观察家,而不是博物学家。下文还将就此详加讨论。

古代中国对动物的分析、阐述、分类,不是因为对动物资料的搜集和分类有兴趣,也不是为了揭示动物与其他生物的差别,而是为了给动物名分门别类。许多跟动物相关的原始科学论述出现在词典编纂学的框架内。细致地注意动物名,是因为注释文本时不可或缺,也是出于编纂词典时分门别类的需要。古代中国的动物定义,主要内容是为未经识别的动物命名,而命名有时是根据动物的行为或叫声,有时是把不寻常的动物联系到常见动物。这都体现出一种宏愿——要把名的秩序投射到自然界,或者说把分析动物象形字等同于解释动物。这宏愿跟“正名”的社会政治理论分不开,因为“正名”学说也认为:名号设得清楚明晰,是对错综复杂的世界确立思维把握和实际控制的手段。那么,汇集了动物名的字典和类似著作在汉代或汉代之前不久产生,可能并非偶然。由于政治上的统一,大为扩张的帝国汇合了或真实或想象的动物,这就推动人们用文本来为新资料制定秩序。随着诸侯分封逐步扩张为统一帝国,殊方异域的战利品大量涌入中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普天之下动植物的无限多样性。这个新世界,字典对它分别部居,赋颂给它欢呼赞美,也许这都恰好满足了统治者和学者的需求——他们要用文本来使这个新近得到扩展而又富有寓意的动物世界直观可感,以确保对天下万物的象征性控制和理论化把握。

【注释】

[1] 罗界(Lloyd)(1996a),7。

[2] soofitself,soofitsownaccord,意思是“自己如此”,“不假外力”。——译者

[3] 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1962),29。参见李幼蒸译(1987),26,译文有调整。

[4] 理查德·索拉布吉已说明,关于动物语言和意识的争论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处于中心地位,见索拉布吉(Sorabji)(1993)。

[5] animal,animatedbeing,即动物;ζω′ον为希腊语“动物”。——译者

[6] 柏拉图的“动物”(zoon)范畴,见《蒂迈欧篇》(Timaeus)的描述,77B。参见博德松(Bodson)(1978),ix—x。

[7] 《牛津英语词典》(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d ed. ; Oxford: Clarendon, 1989),vol. 1, p. 474。着重号为本书作者所加。

[8] 《说文解字注》,第二篇上,第10a页。又见王国维《释物》,收入王国维(1923),6. 13b—14a。

[9] 英译大意:物,表示万物。牛是大物,宇宙的天文学记录从牵牛星开始,所以“物”字有“牛”的部首,发音为“勿”。

[10] 汪德迈(Vandermeersch) (1977—1980),vol. 1,223—228;杨晓能(Yang Xiaoneng) (2000),144。

[11] 张光直(K.C.Chang)(1981),537—540;艾力农(1985),28。

[12] 《国语》卷十八《楚语下》,第560页。

[13] 《春秋左传注·庄公三十二年》,第251—252页;《定公十年》,第1582页。

[14] 《庄子集释·达生第十九》,第634页。

[15] 《说文解字注》,第十四篇下,第18b—19a页。

[16] 《尔雅注疏》卷十,第11a页。

[17] 《说文解字注》,第十四篇下,第17a页。

[18] 《白虎通疏证》卷十二《阙文》,第591页。

[19] 见《周礼注疏》卷四《庖人》郑玄注,第6b页。

[20] 《说文解字注》,第十四篇下,第18b页。注音可参见李方桂对古代汉语语音的构拟,见舒斯勒(Schuessler)(1987)。战国简帛中“守”、“獸”二字常通用,例见《郭店楚墓竹简·缁衣》篇,第38简,图版第20页;又《六德》篇,第43简,图版第72页;《帛书周易校释·二三子问》,第348页。杨树达驳段玉裁(1735—1815)释“嘼”为“牲”,见杨树达(1955b)。

[21] 《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四何休注,第11b页。又见《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三范甯(339—401)注,第9a页。

[22] 《尚书正义》卷十一《武成》孔疏,第18b页。又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孔疏,第10a—b页。

[23] 《春秋左传注·昭公二十五年》,第1457页。

[24]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92、194、195、212、213、233、237页。同样的动物名又列于《尔雅》,见《尔雅注疏》卷十,第25b页。

[25] 《周礼注疏》卷四,第6b页;卷十三,第1a页。又见《春秋左传注·桓公六年》,第116页。

[26] 《说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上,第40b—41a页。费夫尔已指出“蟲”字定义的混乱,见费夫尔(Fèvre)(1993)。该研究忽略了动物名在非词典类文本中的用法,也没有把“禽”字列入动物总名。

[27] 夏德安(Harper)(1990),225—230;夏德安(Harper)(1998),74。

[28] 《周礼注疏》卷十,第3b—4a页。又见邹树文(1982);芶萃华(1989),95。

[29] 如何界定“裸”或“无毛”物种(即身上除皮肤之外再无天然的遮蔽物),意见各不相同。郑玄说“倮虫”指短毛动物,如虎与豹,见《礼记注疏》卷十六《月令》郑注,第14a页;《周礼注疏》卷四十一《梓人》郑注,第13b页。高诱(200年在世)注《吕氏春秋》则说:“倮虫,麒麟为之长。”见《吕氏春秋校释》卷六《季夏纪》第323页注29。这些辨析在中国的动物史学家中仍是有争论的问题,见芶萃华(1958)。

[30] 明确的定义也罢,以范畴划分自然界也罢,在中国都比较欠缺,这在早些时候曾引起西方汉学家的评论。葛兰言说中国人“对于按属、种分类没有任何兴趣”,就是指中国人不愿只是界定概念而不能使人想到具体事例。高延更明确地断言:“中国的作者已坦率承认,他们完全不能发现人和动物有什么真正的区别。”见葛兰言(Granet)(1934;rpt. 1999),125;高延(De Groot)(1892—1910;rpt. 1964),vol. 4,157。

[31] 何莫邪(Harbsmeier)(1998),54。

[32] 郝大维、安乐哲(Hall and Ames)(1995),253。

[33] definition,classification,species,分别指“定义”、“分类”、“物种”——译者。

[34] animal,animatedbeing,creature,均指“动物”。——译者

[35] 《辨物小志》,第3—4页。参见《周易正义》卷一,第30b页;《礼记注疏》卷一,第11a页;《蔡氏月令问答》,第5a页;《周礼注疏》卷十八“六挚”,第22b—23a页;卷四十一“梓人”,第13a—16a页。

[36] 英译大意:有羽的两足动物叫作“禽”,有毛的四足动物叫作“兽”。然而兽也可称为“禽”。《易》说:“谁没有猎人相助而逐鹿,谁就是追逐禽。”可见鹿也是“禽”。《曲礼》(《礼记》的一篇)说:“虽然猩猩能说话,却与禽兽没有区别。”可见猩猩也是“禽”。《仪礼》以“禽”为六种礼物,而卿的礼物是羔羊,可见羔羊也是“禽”。蔡邕《月令问答》把十二生肖都称为“禽”,所以鼠、牛、虎、兔、马、羊、猴、鸡、狗、猪、龙、蛇都是“禽”……禽也可以称为“兽”。《周礼》说:“……天下有大兽五种。”其中就包括臝者、羽者、鳞者,意思是,鸟、龙、蛇都是“兽”。

[37] 《春秋繁露今注今译》(以下简称《春秋繁露》)卷五《重政》,第140页。

[38] 《艺文类聚》卷九十三,第1617页。董仲舒治《春秋》,曾隔着帷帐向弟子授业,有博学而不务世事之名,即该故事之所本,见《史记》卷一百二十一,第3127页。

[39] 《说文解字注》,第三篇上,第15a页。

[40] 《说文解字注》,第二篇上,第4a页。文字的起源与动物的联系,见第四章。(www.xing528.com)

[41] 这类分歧可能是因为《春秋繁露》系汇编而成,其中许多篇章有人认为不是董仲舒所作,尤其是论及阴阳五行思想的那些。见桂思卓(Queen)(1996),93—104。

[42] 《论语注疏》卷十七《阳货》,第5a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据统计,《诗经》共出现109种动物。见汪子春、程宝绰(1997),15。

[43] SCC,vol. 6,part1,191。中译本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第一分册,袁以苇等译(2006),165。

[44] 《史记》卷一百三十,第3297页。又见《汉书》卷六十二,第2717页。

[45] 陆玑著作今存,著录于隋唐目录,见《隋书》卷三十二,第917页;《旧唐书》卷四十六,第1971页;《新唐书》卷五十七,第1429页。《新唐书》又著录《毛诗草木虫鱼图》二十卷,见卷五十七,第1430页。类似陆玑所作有关《诗经》动植物名的著作,以及对陆玑著作的注释和增补,后世大量涌现,包括蔡卞(1058—1117)《毛诗名物解》(卷六至卷十四是有关动物的注释)、毛晋(1599—1659)《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或《毛诗陆疏广要》)。《毛诗草虫经》,可能编于六朝时期,北宋时尚存,佚文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卷十七。其他著作有《毛诗鱼名今考》一卷《嘉鱼考》一卷(作者佚名)、徐士俊《三百篇鸟兽草木记》(1699)、姚炳《诗识名解》(1708)、徐鼎《毛诗名物图说》(1772)、方 《读诗释物》(1783)、毛奇龄(1623—1716)《续诗传鸟名》、陈大章(约1700在世)《诗传名物集览》、焦循(1763—1820)《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和《陆氏草木鸟兽虫鱼疏疏》、牟应震(约1800)《毛诗物名考》、茅原定《诗经名物集成》(1803),以及(清)黄春魁《诗经鸟兽草木考》(1848年序)。

[46] 范佐仁(Van Zoeren)(1991),45。

[47] 例如,可将珀蒂和泰奥多里德著作中有关中国的概括叙述跟希腊和其他地区的资料加以对照。见珀蒂(Petit)和泰奥多里德(Théodoridès)(1962),15—22。

[48] 参见梅泰利(Métailié)、费夫尔(Fèvre)(1993),99。

[49] 《龙虚第二十二》《乱龙第四十七》《遭虎第四十八》《商虫第四十九》《讲瑞第五十》。

[50] 和自然界打交道的这些行家,关于他们的来源、学科(占星、占卜、医学)和活动,最好的评述是夏德安教授的《战国自然哲学与神秘思想》(“Warring States Natural Philosophy and Occult Thought”),见鲁惟一(Loewe)、夏含夷(Shaughnessy)(1999)。截至1993 年的简帛文献概略, 见夏德安(Harper)(1997)。

[51] 《汉书》卷三十,第1775页。谢成侠认为该书佚于汉末以后,隋代以前。见谢成侠(1980), 358。

[52] 《汉书》卷三十,第1773页。有关马和其他马科动物、牛、羊、家禽、鱼、蚕的著述,穷搜博采的书目见王毓瑚(1979)。

[53] 《旧唐书》卷四十七,第2035页。

[54] 《齐民要术今释》卷六《养鱼》,见第二分册,第428页。“陶朱公”成了发财致富的代名词,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第3257页。

[55] 《国语》卷二十一《越语下》,第657页。

[56] 《汉书》卷三十,第1770页。标题包括《龟书》、《夏龟》、《南龟书》、《巨龟》和《杂龟》。

[57] 先秦诸王在位年限根据鲁惟一(Loewe)、夏含夷(Shaughnessy)(1999),25—29(表1)。

[58] 《旧唐书》卷四十七,第2035页;《新唐书》卷五十九,第1538页。又据《隋书·经籍志》,题为《相鸭经》《相鸡经》《相鹅经》的著作均曾在梁代流传,这份目录还提到“淮南八公”的《相鹄经》,见《隋书》卷三十四《经籍志》“五行”部,第1039页。

[59] 《养羊法》片断保存在《齐民要术》卷六,又见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第七帙卷六十九。关于卜式,参见本书第五章,第151页。

[60] 《周礼注疏》卷五《兽医》,第8b—9a页;卷三十三《巫马》,第6b页。又见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1992),2—21。

[61] 关于相术,见胡司德(Sterckx)(1996),72—75。关于兽医,例见《山海经校注》第二,第29页;第四,第114页;第五,第158页(其中说植物可用以改善马的步态)。伊藤清司认为大宛,(Itō Seiji)(1959),110—112。汗血马的形象与施用于马的红色药草汁有关见伊藤清司(Itō Seiji)(1959),110—112。

[62] 夏亨廉、林正同(1996),100,图版B36。

[63] 比如古罗马也很注意医治马的伤病,可资比较,见安·海兰(Hyland)(1990),49—60;又见沃克(R. E. Walker)《罗马的兽医》(Roman Veterinary Medicine),见托因比(Toynbee)(1996), 303—323。马在周代中国的重要性从《诗经》历历可见。据统计,提到马或马车的诗不少于 80 首,见杨文胜(1996),207—216。

[64] 康德谟(Kaltenmark)(1953),47—48。关于马师皇,又见《河图挺佐辅》,见《纬书集成》,第1109页。

[65] 《荀子集解·儒效第八》,第124—125页。

[66] 《列子》卷二《黄帝》,9a—b。

[67]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杂占”之部,第1772页。

[68]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杂赋”之部,第1753页。

[69] 《神乌赋》竹简共21简,约664字,年代在永始和元延年间(前16—前8)。墓主为师饶,字君兄,东海郡功曹史。见滕昭宗(1996)。释文见连云港市博物馆(1996)。发掘报告、竹简图片和新订释文见《尹湾汉墓简牍》,第148—150页(释文),第114—133页(图版)。注释和新近研究包括:裘锡圭(1997);刘乐贤、王志平(1997);虞万里(1997);伏俊琏(1997);王志平(1999)。乌鸦反哺其母,赞颂者以为有仁孝之性,见1964年在北京西郊八宝山出土的汉代石阙铭文(89—113年),见北京市文物工作队(1964);邵茗生(1964);郭沫若(1965)。有的纬书认为飞翔者为“阳”,说“阳气为仁,故乌反哺”,见《春秋运斗枢》、《尚书纬》,《纬书集成》,第722、391页。

[70] 阜阳汉简整理组(1983),23。李零(1993a),78—81;李零(1993b),11—12。

[71] 谢成侠(1980),360。原文可能包括《银雀山汉简释文》中的第0315、0208、0221、0242、0261、1639、1808、1826、2289、2790、3483、3889、4047、4233号简。

[72] 原文5200 字,释文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1977);李零(1993b),1—10;又见谢成侠 (1977)。帛书《相马经》的主要部分集中于马的头部和眼睛的相术,编者认为这是战国时期楚人所作。贺润坤则认为其年代当在公元前2 世纪早期,见贺润坤(1989a),66。这篇帛书文献的性质仍不清楚,这一点反映在自其出土以来相关研究尚不多见。赵逵夫推测,帛书的实际文本应包括三个独立的部分(一部分是正文,其他两部分是注释),见赵逵夫(1989)。 《隋书·经籍志》(完成于656 年)著录《相马经》一卷,见《隋书》卷三十四,第1039页。《旧唐书》(卷四十七,第2035页)和《新唐书》(卷五十九,第1538页)均著录《相马经》一卷,并都归在伯乐名下。伯乐为著名相马者,据说有匹马经他查验,价格便增长了十倍,见《战国策》卷三十,第1092页。相术著作《铜马相法》传为东汉军阀马援所作,唐代人把他奉为马神,见《后汉书》卷二十四,第840—841页;薛爱华(Schafer)(1967; rpt. 1985),99;谢成侠 (1980),362—363。有些早期兽医手册也托为相马者所作,如《伯乐治马杂病经》,见《隋书》 卷三十四,第1048页。关于相马术的进一步讨论,见邹介正(1959);陈恩志(1987);芶萃华 (1989),18。汉代以后与马相关的史料概述,见陈有方(William. Y. Chen)(1993),223— 245。

[73] 《万物》释文和相关讨论见阜阳汉简整理组(1988);胡平生、韩自强(1988)。《万物》的语言很类似《山海经》。关于其中的植物名,见董源(1995)。《万物》是药物学文献的滥觞,相关讨论见夏德安(Harper)(1998),33—34。古代中国把动物用做药品和食材的情况有待更系统的研究,不在本书范围之内。

[74] 鲁惟一(Loewe)(1967),vol. 2,302—307。

[75] 关于偷窃,见《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00、103、104、105、151、152页;何四维(A. F. P. Hulsewé)(1985),D24,D35,D36,D37,D38,D39,D40,E10,E11;关于动物饲养,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24、74、76、86、87页;何四维(Hulsewé)(1985),A7,A9,B20,B27,C18,C19;关于军用马,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1页;何四维(Hulsewé)(1985),C6;关于鸡和豕,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5页;何四维(Hulsewé)(1985),A34;关于私家园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7页;何四维(Hulsewé)(1985),A64;关于猎虎,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页;何四维(Hulsewé) (1985),C16;关于受伤的马,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6页;何四维 (Hulsewé)(1985),C17;睡虎地秦简中与渔猎有关的内容,见贺润坤(1989b)。

[76] 《云梦龙岗秦简》,第33页,第48—49条。类似法令又见于睡虎地秦律,参见本书第五章,第145页。与动物及其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常见于后世法典。唐代法典中有大量条文涉及公用厩棚、牧人、牺牲、官家畜产,还有因家畜伤人而惩处主人的法令。见《唐律疏议》卷十五,第275—288页(第196—209条,第279、399、408、422条);英译本见庄为斯( Johnson)(1997),178—197。《大清律列》中与军事部门相关的法令,有题为“厩牧”的部分,涉及的问题包括:牲畜检验、患病与消瘦动物的治疗、动物所受损伤、屠宰、新生动物的报告等,见钟威廉(Jones)(1994),218—224。

[77] 英译大意:老百姓的狗入了禁苑,如果没有追逐也没有捕杀苑中的动物,就不必处死。如果狗追逐并捕获苑中动物,就处死。

[78] 薛爱华(Schafer)(1967;rpt. 1985),206。

[79] 《动物志》(Historia Animalium),《论动物部分》(De Partibus Animalium),《论动物生成》(De Generatione Animalium),《论动物运动》(De Motu Animalium),《论动物行进》( De Incessu Animalium)。亚里士多德分析动物的主要原则,相关概述可见弗伦奇(French)(1994),43— 81。罗马与汉代同时,但情况相反,编有生物学和自然史的多种百科全书,如老普林尼 (Pliny the Elder,23—79)的《自然史》(Historia Naturalis)。

[80] 白馥兰评论道:“农学著作中论及家畜饲养的章节总是简短的,而且常在卷末……”见白馥兰(Bray)(1984),3—7。关于牧业和渔业的评价,见余华青、张廷皓(1982);余华青(1982)。有关畜牧史料的目录和简介,见王毓瑚(1958);张仲葛、朱先煌(1986)。

[81] 见张光直(K. C. Chang)(1977),25—83。

[82] 湖南农学院(1978),42—83。

[83] 近来有一种中国动物学史方面的中文著作问世,拟填补《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中生物学部分的空缺,见郭郛、李约瑟、成庆泰(1999)。这部著作由北京的科学出版社出版,是中国科学史家和动物学史家的集体成果,以李约瑟博士为其动物学研究计划所搜集的材料为补充。该书对中国学者有关动物学史的研究现状做了详尽概述, 理应得到赞誉。作者主张中国有研究动物的生物科学,却不能令人信服,尤其是有关周秦和汉代的那一部分。其著述旨趣体现了中国学者研究动物学史的一种流行倾向,即:对那些表现出动物学兴趣的资料进行整理,从古代中国史料中推求(原始)科学思想,而不考虑史料的语境,不考虑它们在全部现存文献中的分量以及这些著作流传时的社会背景。作者主要集中在现代动物学学名与古代中国术语的关联,而没能提出强有力的理由来证明古代中国存在着对动物界的科学兴趣。悠久的中国传统把解释自然界等同于注释文献中的相关名称,该书作者继承了这一传统。至于观察动物的人处在什么位置上? 古代中国搜集动物资料是不是为了分析动物界的运行方式? 这些问题都被忽略了。

[84] 见柯蔚南(W. South Coblin)《尔雅》(“Erh ya”),鲁惟一(Loewe)(1993),94—99。有论者指出《尔雅》的《释兽》和《释畜》原为一篇,见邹树文(1982),512。

[85] 李约瑟(Needham),SCC,vol. 6,part 1,186—194。

[86] 《尔雅注疏》卷一,第5a页。

[87] 见《尔雅注疏》卷十,第18a页(“鼠属”);第23a页(“马属”);第23b页(“牛属”、“羊属”);第24b页(“狗属”);第25a页(“鸡属”)。

[88] 《尔雅注疏》卷九,第17a页。

[89] 见其所著《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序,王国维(1923),5. 1a—2a。又见顾廷龙(1990),166。

[90] 《尔雅注疏》卷九,第13b页。

[91] 属名以“雌雄”或“牝雄”为根据的(译者按:指同一种动物而雌雄异名。以下“牝牡”、“大小”等同理),见《尔雅注疏》卷十,第3b页、4a页;以“牝牡”为根据的,见卷十,第11b页、12a页、21b页;以“大小”为根据的,见卷九,第17b页、18a页、21b页、23a页;卷十,第25a页;以“子”为根据的,见卷九,第12a页、14a页、18a页;卷十,第10b页、11b页、12a页、12b页、14a页。以“牝牡”和“雌雄”区分动物性别,又见于《墨子》中较早的篇章,见《墨子校注·辞过第六》,第48页。刘向(约前77—前6)指出“阴阳”之别在飞禽曰“雌雄”,在四足兽曰“牝牡”,见《说苑校证》卷十八《辨物》,第450页。又见杨树达(1955a)。

[92] 例见《尔雅注疏》,卷九,第13b页,14b页。《尔雅》中“虫”字的多义性,见顾廷龙(1990), 23—26,59—60。

[93] 《尔雅注疏》,卷九,第19b页,第20a—b页,第22a—b页。关于《尔雅》中昆虫名和鱼名的注释,见施孝适(1990);刘师培(1884—1919)《尔雅虫名今释》,《刘申叔先生遗书》,第446—45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又见黄侃(1886—1935)《尔雅正名评》;程瑶田(1725—1814)《释虫小记》。关于后者的讨论,见梅泰利(Métailié)(1992),171页以下。

[94] 《尔雅注疏》卷十,第19a—b页。

[95] 见《尔雅注疏》卷十“蝙蝠”条郭璞注、邢昺(932—1010)疏,第7b—8a页。“仙鼠”之名见《述异记》所引《仙经》,见《述异记》卷二,第20b页。方言变体见《方言笺疏》卷八,第287页。

[96] 以现代动物分类学为参照,重构《尔雅》动物分类的列表,见芶萃华(1989),94。

[97] 《尔雅注疏》,卷十,第10a页,19a页。据段成式(803?—863),鹳即,又称“堕羿”,见《酉阳杂俎》卷十六,第155页,第625条。

[98] 《尔雅注疏》卷十,第10b页。又见《博物志》卷二,第3b页。

[99] 英译大意:不能区别雌鸟和雄鸟时,就观察它的羽翼。右翼覆盖左翼的,是雄鸟;左翼覆盖右翼的,是雌鸟。

[100] 《尔雅注疏》卷十,第9b页。郭璞注曰:“穴入地三四尺,鼠在内,鸟在外。”《禹贡》提到名为“鸟鼠同穴”的山,见《尚书正义》卷六,第28a页。又见《山海经校注》第二,第64页;《史记》卷二,第70页;《淮南鸿烈集解》卷四《地形》,第152页;《汉书》卷二十八上,第1532、1533、1534页;《河图括地象》,《纬书集成》,第1099页。

[101] 《广雅》(张揖编,约230年)仿《尔雅》体例,全书根据字义分19篇,其中解释动物的共5篇(第15—19)。《广雅》比《尔雅》新增了不少字,但强调名称、重视同义词却是一样的。《孔丛子》第十一篇是《小尔雅》,释650字,其中一节专释鸟(《广鸟》),一节释畜与其他动物(《广兽》),整理本见艾瑞尔(Ariel)(1996),138—167。《埤雅》,陆佃编(编于1078—1085),解释动物的共12篇。

[102] SCC,vol. 6,part1,194ff.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第一分册,袁以苇等译(2006), 168;中译有调整。又见吴德明(Hervouet)(1964),335—336。

[103] 《汉书》卷三十,第1720、1721页。《隋书》著录为《急就章》一卷,见《隋书》卷三十二,第942页。《旧唐书》增加了颜之推(约531—591)撰《急就章注》一卷,见《旧唐书》卷四十六,第1985页。今存本有颜师古(581—645)和王应麟(1223—1296)注。

[104] 《急就篇》卷一,第33页。

[105] 《急就篇》卷三,第247—248页(据颜注,狡犬为匈奴所培育的大犬品种),193页;卷四,第257—259页,322页,295页。有些动物名也见于《仓颉篇》。《仓颉篇》也是初级识字教材,有规范用字的目的,传为李斯(前280?—前208)所撰,失传已久,甘肃居延和安徽阜阳墓葬有残简出土。

[106] 《毛诗正义》卷二十,第5b—10b页。英译改写自理雅各(Legge)(1871; rpt. 1991), 611— 613;高本汉(Karlgren)(1950),254。每章最后一联首句“思”字,今从朱熹(1130—1200)说释为“思想”或“思念”,见《诗集传》,卷二十,第2a—3b页。又见袁梅《诗经译注》,603—606页。此解亦招致异议,因《诗经》中的“思”字也可用做无意义的句首语助词或限定指示词, 解释为“这些马(马车)无疆,无邪”等,见多布森(Dobson)(1968),2. 4. 1. 6. 2(p. 36);3. 8. 1 (p. 124);4. 10. 1 (p. 168)。“思”的祈愿用法(如我所解,释为“愿”,“但愿”),见夏含夷 (Shaughnessy)(1997),191 注29。末章“思无邪”句,《论语》(2. 2)载孔子曾引以概言诗三百的总特征。旧说孔子只是把这句用做起兴,我以为很成问题,见范佐仁(Van Zoeren) (1991),37—38。照我看,“思无邪”和前几章的对应部分都指集中精神。“思无邪”引自一首集中体现了语言的列举用法和施行(performative)用法的诗,也许孔子认为诵诗可以使思想有力,不偏不倚,正如僖公倾其所思于马那样。这样解释与《论语》17. 9 章也是相符的———据该章记载,孔子告诫弟子应深入把握《诗经》的道德意义,并通过学习鸟兽草木之名激励思想。“思无邪”也可以理解为一句隐喻,即以牧人的形象比喻英明的统治者,见苏源煕(Saussy)(1993),67—72。

[107] 英译大意:高大肥壮的公马,在遥远的野外。在这些高头大马当中,有杂生白毛的黑马和浅黄色的马,有纯黑色的马也有栗色马,它们驾起车来砰砰作响。他思念这些马儿,没有止境,愿这些马儿长得好!高大肥壮的公马,在遥远的野外。在这些高头大马当中,有苍白杂毛的马和黄白杂毛的马,有赤黄色的马也有灰色而带黑斑的马,它们驾起车来强壮有力。他的思念没有尽头,愿这些马儿长得壮!高大肥壮的公马,在遥远的野外。在这些高头大马当中,有带斑点的马和黑鬣的白马,有赤身黑鬃的马也有黑身白鬃的马,它们驾起车来宏伟堂皇。他的思念从不倦怠,愿这些马儿积极活跃!高大肥壮的公马,在遥远的野外。在这些高头大马当中,有黑白杂毛的马和赤白杂毛的马,有脚胫带毛的马也有长着鱼一样眼睛的马,它们驾起车来矫健神气。他的思念不偏不倚,愿这些马儿跑得快!

[108] 陈子展(1983)引王梧凤《诗学女为》,见1157页。

[109]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五十八,第3a—b页。对该赋的精湛研究,见夏德安(Harper)(1987)。

[110] 索尔兹伯里(Salisbury)(1994),6—7;乔治(George)、亚普(Yapp)(1991),37—41;希克斯(Hicks)(1993),181—182。亚当为动物命名的传说在欧洲历史上不乏回响。不断有人声称某一门语言接近动物的叫声,或擅长给动物命名。他们认为有这种长处的语言就是亚当的语言,亦即人类最初的语言。见艾柯(Eco)(1997),80—81,83—85,99,111,183—185。

[111] 刘熙(约卒于219年)《释名》未载有关动物的条目。

[112] 《说文解字注》,第十篇上,第37a—38b页。《荀子》以“五技鼠”比喻才多而不精,见《荀子集解·劝学第一》,第9—10页。

[113] 英译大意:能飞但飞不过屋顶,能爬但爬不上树梢,能游但游不过峡谷,能住在洞穴里但不能掩蔽身体(的全部),能走但不能走得比人快,这就是它的五种本领。

[114] 表示动物的一些主要汉字源于商代,见霍普金斯( Hopkins)(1913);吉布森( Gibson)(1935);丁骕(1966);雷焕章(Lefeuvre)(1990—1991);杨晓能(Yang Xiaoneng)(2000),90,114。商代甲骨中动物字的列表,见郭郛等(1999),23—31;丁骕(1993)。

[115] 《说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下,第12b页。

[116] 鲍则岳(William G. Boltz),见鲁惟一(Loewe)(1993),430。

[117] 《说文解字注》,第十一篇下,第16b页;第四篇上,第38a页;第五篇上,第43b页;第十篇上,第37a页。

[118] 《说文解字注》,第四篇上,第31a页;第五篇上,43b页。

[119] 《说文解字注》,第十篇上,第1a页。《白虎通》说“司马主兵”,在“司马”这一官衔中出现的是“马”字而非“兵”字,这是因为马是阳物。见《白虎通疏证》卷四《封公候》,第132页。马与军事的关系,见《汉书》卷一百《叙传》颜师古注引应劭(约140—204年在世),第4269页;《后汉书》卷二十四,第840—841页;《东观汉记》卷十二,2b—3a页。

[120] 《说文解字注》,第二篇上,第5a页。

[121] 《说文解字注》,第十篇上,第36a页。狐妖和狐妖附体最晚在公元前3世纪已为人所知。迄今为止最早提到狐妖附体的材料是《五十二病方》中的两则医方,见《马王堆汉墓帛书》(肆),第50页(第204、210号)。英译本见夏德安(Harper)(1998),261(no. 124),264(no. 128)。汉末以前,狐狸狡诈多端的形象已屡见不鲜,见《新序详注·杂事第二》,第42—43页;《战国策》卷十四,第482页。中古和近古中国有大量关于狐狸的传说,见高延(De Groot)(1892—1910;rpt.1964),vol. 4,188—196;沃特斯(Watters)(1874);约翰逊(Johnson)(1974);马迪厄( Mathieu) ( 1984c);胡堃( 1992);韩孟( Hammond) ( 1996);韩瑞亚(Huntington)(1996),24—56,64—76,78—130,131—179;布劳特(Blauth)(1996);陈德鸿(Chan)(1998)。

[122] 《说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下,第9a页。许慎又补充说,龟“外骨内肉”。

[123] 见《礼记注疏》卷二十四《礼器》,第14a页;卷二十五《郊特牲》,第12a页。《淮南子·说林》说,占问吉凶时选用龟甲而不用牛蹄、彘颅之类,是因为龟长寿。《淮南鸿烈集解》卷十七,第561页。

[124] SCC,vol. 6,part1,143—144。见《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第一分册,袁以苇等译(2006), 124。

[125] 见里卡尔多·弗拉卡索(Riccardo Fracasso),《山海经》,鲁惟一(Loewe)(1993) 357—367。 参见李学勤等译(1997),382。

[126] 这类公式化陈述主要见于《山海经》前五卷,即所谓“五臧山经”,见弗拉卡索(Fracasso)(1983)。文中有表列出前五卷的所有动物及其栖身之处、预示的事情,以及遇见这些动物的补救措施。据弗拉卡索的研究,在所有吉凶预兆中,旱灾的次数最多。

[127] 郝大维和安乐哲认为应注意“名”为多义字,兼有“意谓”和“叫作”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 “名”有个明确的内涵,即赋予所名之物以某种意义。见郝大维(Hall)、安乐哲 (Ames) (1987),272—273。名的独特性是动物的一项识别特征,这可以从《本草纲目》中许多动物医药的条目得到证实,李时珍(1518—1593)是把解释动物名(《释名》)和解释其生物学特性 (《集解》)加以区别的。

[128] 《山海经校注》,第477页。

[129] 《山海经校注》第十六,第396页。类似例证见同书第十六,第399页。

[130] 英译大意:(西北海以外)……有三种五彩鸟:一种叫皇鸟,一种叫鸾鸟,一种叫凤鸟。

[131] 例见《山海经校注》第一,第9、15、18页;第二,第35、52、65页;第三,第67、72、73、74、85、86、88、89、91、92、95、97页;第四,第107、108、111、115页;第五,第122、137、166、167页。套语有:其鸣自叫、其鸣自 、其名自叫、其名自号、其名自呼、其鸣自呼、其音如呼、其音如号。

[132] 《山海经校注》第一,第1页。

[133] 《易林》卷一,第7a页。异文见《易林》卷二,第21b页;卷十一,第6b页。

[134] 《韩非子集释》卷一《主道》:“明君……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第67页)又见同书卷二《扬权》,第121—122页;《史记》卷一百三十,第3292页;梅约翰(Makeham)(1994),73—74。

[135] 《经法》,第42页(《名理》篇第11行)。

[136] 英译大意:形式和名称发出声音,声音和实情应该相符合。

[137] 《山海经校注》第六,第186页。有关南方鱼类动物与爬行动物的关系,见本书第六章,第176页,第189—190页。

[138] ·( Michael Carr) ( 1993)。迈克尔卡尔关于鲦鱼的个案研究足以说明这一点鲦鱼[hemiculter;参见伊博恩(Read)(1937),no. 37]见于《庄子》论鱼之乐的著名对话(《庄子集释·秋水第十七》,第606—607页),在其他文献中也和快乐相关(如《荀子集解·荣辱第四》,第57页),《山海经》还说鲦鱼有疗治忧郁的药效(《山海经校注》,第68、80、102页)。不过后来的辞书常用谐音来解释这一点,说“鲦”字与其他一些表示快乐的字同音,如“陶”“窕”“跳”等。

[139] 《孔丛子》卷五《执节》,第8页;艾瑞尔(Ariel)(1996),58。《孔丛子》的成书历经数百年,但其结集流传可能不早于3世纪中叶。

[140] 《新论》,第17b页;参看《艺文类聚》卷九十四,第1626页。

[141] 英译大意:畜生是卑贱的,但只要它们当中有特别好的,也见于文献记载。所以有名为“骅骝”“骥 ”的马,还有誉为“郭椒”“丁栎”的牛。

[142] 关于周穆王与骏马及其御者造父,见《穆天子传》卷一,第4页;《史记》卷五,第175页;卷四十三,第1779页;卷一百三十,第3310页;《汉书》卷二十八,第1641页;《列子》卷三《周穆王》,第3页,英译本见葛瑞汉(Graham)(1991),63—64;《博物志》卷三,第1—2页。又见柯素芝(Cahill)(1987)。

[143] 关于这些理论的评述,见葛兰言(Granet) (1934;rpt. 1999),363—372;史华慈(Schwartz) (1985),92—94;高斯慢( Gassmann) (1988),88—93,143—154;葛瑞汉( A. C. Graham) (1989),23—25,147—155,261—267,282—285,288;戴卡琳(Defoort)(1997),165—186;陆威仪( Lewis) (1999),31—35; 鲍则岳( William G. Boltz) 《语言文字》(“ Language and Writing”),鲁惟一(Loewe)、夏含夷(Shaughnessy)(1999),95—98。

[144] “正名”和“形名”是治术的工具,相关理论阐述见《论语注疏》卷十三《子路》,第1b—2a页;《申子》,残篇1(4),1(6),1(8),及顾立雅(Creel)的评述,第106—124页,第186—190页;《荀子集解·正名第二十二》;《吕氏春秋校释》卷十六《正名》,第1019页;卷十七《审分》,第1030页;《管子校释》卷四《枢言》,第112页;卷十三《白心》,第337页;《尸子》卷上,第6a页;《经法》第2页(第1—6行),第3页(第5—7行),29—30页(第8—10行,第17—20行),39页(第1—3行),42页(第4—7行),73页(第4—6行);《淮南鸿烈集解》卷十《缪称》,第326、330页。

[145] 葛瑞汉(Graham)(1989),384。

[146] 芶萃华注意到“分类”一词首见于《尚书》,指按照姓氏宗族对人进行分类(见《今文尚书考证》卷三十,第485页)。芶氏认为,“辨名物”一词是“泛指一般事物的分类概念”,又指出 “生物学上的‘辨名物’的类概念和泛指一般事物的‘类’概念仍然存在着差别”,见芶萃华 (1989),28。这种见解一方面认为现代生物学采用的“类”概念不同于“辨名物”一说,一方面又把现代生物学的物种概念赋予古典术语。前者我很赞同;至于后者,我却感到迷惑多于教益。我认为“类”指群(group)、物种(species)或类别(category),“辨名物”并不是动物学分类法(zoological taxonomization),而是将名与动物或一般事物加以联系。因而现代生物学的分类法(biological taxonomization)和“辨名物”不是一回事。taxology 或(zoo)taxonomy 在现代汉语中称为“(动物)分类学”。

[147] 《周礼注疏》卷四,第6b页;《周礼正义》卷七,第257—258页。

[148] 《周礼注疏》卷四,第17a页;《周礼正义》卷八,第296—297页(“辨其名物”)。

[149] 《周礼注疏》卷十九,第4a页;《周礼正义》卷三十六,第1440页(“辨其名物”)。

[150] 《周礼注疏》卷二十,第1a页;《周礼正义》卷三十七,第1510页(“辨其物”)。

[151] 《周礼注疏》卷二十四,第19a页;《周礼正义》卷四十八,第1950页。

[152] 《国语》卷十八《楚语下》,第565页。

[153] 《春秋左传注·僖公三十一年》,第486页。献祭时牺牲与祭器均陈列备检,献祭前夕或前一日称为“夕牲日”。见《汉书》卷七十四,第3148页;《后汉书·志第四》,第3105页;《汉旧仪补遗》卷下,第3b页。

[154] 《春秋左传注·襄公七年》,第950页。公元前629年,在四次卜问后发生了同样的释免,见《春秋左传注·僖公三十一年》,第486页。

[155] 《周礼注疏》卷二十五,第10a页。

[156] 《礼记注疏》卷五《曲礼下》,第19b页。一元大武,郑玄注曰:“元,头也;武,迹也。”

[157] 侯马所见牲号为“一元”,见罗凤鸣(Weld)(1977),144。该词又见于桓麟(2世纪时在世)赋《七说》,及其子桓彬所撰《七设》,见《全汉赋》第550、564页。关于战国时期盟誓的情况,见陆威仪(Lewis)(1990),45—46,67—71,264—265注129及其后。

[158] 杀鸡、狗、马以盟誓,见《史记》卷三十九,第1681页;卷六十九,第2249页;卷七十六,第2367页,又见《礼记注疏》卷五《曲礼下》孔颖达疏,第8b页和罗凤鸣(Weld)(1997),156—160。猪、狗、鸡等牺牲也用于诅咒,见《春秋左传注·隐公十一年》,第76页;《毛诗正义》卷十二之三《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毛传,第17a页。

[159] 《礼记注疏》卷五《曲礼》下,第页;《仪礼注疏》卷四十三《士虞礼》,第4b页。

[160] 《礼记注疏》卷五《曲礼》下,第19b页。

[161] 《风俗通义校释·祀典第八》,第312页;《说文解字注》,第四篇上,第55b页。关于鸡与日、阳、火、红、南方的联系,见《十问》,《马王堆汉墓帛书》(肆),第150页,第83号简;《春秋说题辞》,《纬书集成》,第865页;《春秋考异邮》,《纬书集成》,第804页。鸡是黎明的预言者,见《淮南鸿烈集解》卷十六,第530页;《春秋考异邮》,《纬书集成》,第790页。刘向把雉和红色联系起来,见《汉书》卷二十七,第1411页。这些材料支持将“翰音”解释为“红音”(red shriek),红指红色毛羽。郑玄解“翰”为长,意谓鸡肥则鸣声长,见《礼记注疏》卷五《曲礼》下,第19b页。东汉墓葬有小型鸡雕和鸡形头靠出土,可能用于驱邪,见谭蝉雪(1998)。

[162] 英译大意:用(这只鸡)破晓的鸣声和它那红色的羽毛,为鲁侯挡住灾祸。

[163] 《风俗通义校释·佚文》,第431页。故事的另一版本,主人公为“祝鸡公”,又称“祝鸡翁”,见康德谟(Kaltenmark)(1953),127—128;《艺文类聚》卷九十一引《博物志》,第1585页。

[164] 《独断》卷上,第15a—b页。牺牲之名不可用为人名,见《春秋左传注·桓公六年》,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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