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
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及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参照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见表7-11),制定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一览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由项目经理发布,并报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表7-11 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3.施工单位应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每季度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施工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梳理。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时调整,经审核通过后重新备案。
4.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5.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每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当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停止作业,同时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告,并根据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制订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责任人(项目经理),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治理完成并通过复查验收后,由治理责任人、复查人员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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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备注:①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
②JTG/T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③JTG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
④JTG/T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2009);
⑤104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
6.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平安工地”建设评价。
(1)监理单位应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检查工作,当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治理,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过程予以检查和复查验收。施工单位治理不到位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应结合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根据监理单位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当发现施工单位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及时约谈施工企业,要求其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按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7.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应通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建设、监理单位应将日常、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结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纳入“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在“平安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中明确扣分标准或设定相应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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