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程序一般包括整改通知—隐患整改—整改回复—复查验证—建立台账—统计分析—持续改进7个环节。
1.整改通知。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必要时附事故隐患图片,发送受检单位负责人,要求受检单位整改,并履行双方签名手续。情节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
2.隐患整改。
受检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或监理指令后,应按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按时完成整改。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3.整改回复。
隐患整改完成后,受检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检查单位报送隐患整改回复(附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图片)。
4.复查验证。(www.xing528.com)
检查单位应按期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合格后方可销号,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并留存隐患整改完成后图片。
5.建立台账。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动态更新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列为重点,持续跟进,直至完成整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
6.统计分析。
施工单位应按季度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事故隐患分析表和安全生产工作改进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改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应按季度对安全检查和监理过程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查找安全监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形成事故隐患分析表和安全监理工作改进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查。对不落实改进措施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7.持续改进。
建设单位应结合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况的,应按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而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跟踪落实的,施工单位不落实改进措施反复出现同类隐患而未报告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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