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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南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云南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南

1.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动态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如表7-7所示。

表7-7 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本合同段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

(7)相关计算书及图纸。

3.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1)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本合同段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

(2)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复核,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本单位(母体单位),再由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专家论证会议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选定或在工程所在地的省交通运输厅(局)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组成员推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并主持专家论证会,特殊情况可由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①随机抽取的省交通运输厅(局)安全技术专家;

②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中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

③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经理,以及建设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

④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www.xing528.com)

⑤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或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一般情况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或实施的指导意见。

(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2)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告知现场安全风险。告知内容应包括风险(危险)源、安全生产要求、应急措施等。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设立现场安全风险告知牌,并根据现场作业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落实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应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或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签发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发生险情或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响应程序,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恶化;险情解除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7)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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