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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的安全培训及要求:指南简介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监办至少应每季度组织1次针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同。调整、离岗半年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按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召开险情或事故分析会,对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云南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的安全培训及要求:指南简介

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2)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见表7-5。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交通运输行业规定的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确保证件持续有效。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应每年参加1次外部专业培训,应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见表7-5。

表7-5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

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中项目未涉及内容不在应掌握的基本安全知识范围内。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4.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建设单位至少应每半年组织1次针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上级有关文件、合同条款、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施工现场常见隐患及治理措施;典型险情或事故案例剖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总监办至少应每季度组织1次针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同(1)。

(3)驻地办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至少应每两个月组织1次针对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文件和新制度;与所监管项目有关的施工方案;岗位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重大节日及大风、雷暴雨、冰冻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监理注意事项、典型险情或事故案例剖析。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组织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项目总体情况;项目安全管理重难点及管理措施;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规范及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5)施工单位至少应每月组织1次针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结本月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本月项目发生的险情、事故情况;各工序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管理措施;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6)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课件宣讲、体验检查、交流探讨会、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

5.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要求

(1)其他从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www.xing528.com)

(2)调整、离岗半年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按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应按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3)其他从业人员中管理及后勤岗位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见表7-6。

表7-6 其他从业人员中管理及后勤岗位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续表

(4)其他从业人员中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分级安全教育培训。

①施工单位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安全生产基础理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及正确穿戴使用方法,现场存在的各类危害因素及对应防治措施;项目风险告知、重大风险(危险)源及防控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②班组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作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作业程序及工艺流程;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6.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建设单位至少应每年组织全员进行1次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本单位新制(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

(2)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合同条款宣贯及涉危管线(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设单位至少应每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1次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等。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合同相关条款及建设单位新制(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本项目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和管控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等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和安全技术要点。

(4)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召开险情或事故分析会,对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监理单位至少应每半年组织全员进行1次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安全监理要点、现场常见隐患及治理措施;典型险情或事故案例剖析;应急知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内外先进经验交流等。

(6)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例会或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对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重大传统节日及大风、雷暴雨、冰冻等特殊天气、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施工单位应开展周安全例会、班前危险预知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①周安全例会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各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周安全例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周存在的违章现象及奖罚情况,本周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施工工序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各工序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预防措施;个人劳动防护及现场安全防护有关要求;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事故案例解析等。

②每班的班前危险预知由班组长组织,一般不少于5分钟。

7.见习生、实习生、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见习生、实习生应按照一般作业人员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对外来检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陪同,并进行简短的风险告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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